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0-14 10:18
- 浏览次数:
乌斯太镇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预防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阿拉善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阿拉善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的方针,为了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开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求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有序、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地组织防治工作。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及威胁对象
开发区的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在山区,以滑坡、泥石流为主;在矿山开采区,以滑坡、采空区塌陷、地裂缝为主。
(一)泥石流主要分布:开发区乌-巴公路,诱发因素为暴雨。威胁分布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的安全运输。
(二)地面塌陷、裂缝主要分布:巴音敖包区苏海图沟北地区。威胁分布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公路、输电线和草地,影响正常生产秩序。
(三)滑坡、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区包括:采矿区、非法盗采区。威胁分布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公路、输电线和草地,影响正常生产秩序。
(四)河岸坍塌、河水泛滥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黄河流经的乌斯太酒店湾段及黄河乌斯太三转段。威胁沿岸的高压电线、泵站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隐患程度、范围
开发区地属大陆气候,冬季严寒、夏季酷热、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年降雨量小于蒸发量,常年缺水少雨,地表泾流贫乏,只在每年夏秋两季才有短暂洪水,雨过沟干,形不成大的滑坡、泥石流;开发区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资源储量少,生产规模小,故废石的排放量小,并有固定的堆放场地,形成地面塌陷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历史遗留非法盗采区,盗采资源为煤炭,主要盗采方式是硐采,过去大规模的露天盗采已得到了基本控制。因此,地质灾害规模多以小型为主,主要危害对象为公路、部分矿区人员、输电线和草地等。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发生时段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重点防范期)
根据历年的降雨情况,确定开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
(二)主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预测
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为交通路段和过往的车辆及人员。乌-巴公路沿线,由于有部分地段公路地形陡边坡切割较强烈,可能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要切实做好防治工作,查险排险,确保过往车辆及人员安全。
(三)主要矿山地质灾害预测
矿山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主要为采矿作业区的车辆及人员,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主要有阿拉善左旗乌素图白音石灰岩矿、阿拉善左旗乌素图通源沙石厂巴音敖包嘎查通源建筑用石料厂、以上矿山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切实做好各项防灾工作。
(四)主要非法采矿集中点地质灾害预测
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为偷挖盗采的车辆及人员,由于历史遗留非法盗采区的盗采方式为硐采,存在隐患,从而引发滑坡、采空塌陷,要切实做好防治工作,查险排险,加大动态巡查力度,确保不存在违法行为发生,保证人员及车辆的安全。
五、预防措施
(一)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保证地质灾害信息畅通。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国土局要会同乌斯太镇政府、安监局、市政交通局、水务局、经信局等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能及时排除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落实责任,以防止或减少灾害损失。对已掌握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实地调查和定点监测,全面掌握地质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对于危害性大、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实施必要的简易排水工作和削坡减载、压脚工程等,同时,还要预先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撤离路线以及保护供水实施安全的措施,并做好预报工作。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要建立排查台账,明确各隐患点排查责任人及监测人,于7月15日前将各部门具体工作负责人报送至国土局。
(三)建立群测群防工作机制。国土要在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在人口集中区及矿区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开展防灾知识宣传,使群众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让方法,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避让方案,明确地质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转移方向、路线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每个灾害点要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及负责人,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切实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临灾应急措施
国土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市政交通局、水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在根据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一旦出现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和险情,要及时报告管委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发出预警信号,通知各嘎查、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及时将可能成灾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转移到指定的安全区,并对电源、水源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七、灾后应急
在接到地质灾害发生的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按照地质灾害等级的规定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灾情收集、报告与评估、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应急保障、请求支援、次生灾害预防、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各方面抢险救灾活动。
八、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开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高效运作的应急指挥工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吉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延让 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陶丰国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调研员
郭海龙 党工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乌斯太镇党委书记
魏国庆 乌斯太镇党委副书记
刘光荣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秦 兵 发改局局长、招商局局长
吴 敏 经信局局长
赵宏彦 住建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范 俊 社管局局长
石 磊 安监局局长
魏云广 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王 力 人社局局长
王玉梅 国土局局长
孙多勇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 明 水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郝开民 林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骆海涛 市政交通局局长
焦建海 综合执法局局长
达布希勒图 气象分局局长
陈成龙 消防大队副队长
董永福 供电分局局长
王 军 联通公司总经理
张海燕 移动公司总经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玉梅同志兼任。
(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重、特大地质灾害预案的制定,形成各部门联动机制。
2.制定并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表》,认真组织落实《防灾明白卡》的发放。
3.在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处,设立警示标志牌及警戒线。
4.对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短期预报以及一般地质灾害点的中期预报。
(三)有关部门责任分工
1.国土局:负责编制开发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动态监测,加强对开发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农牧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2.气象局:负责灾前气象预报和气象监测情况。
3.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
4.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及其周边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
5.经信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区域及其周边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6.安监局:负责督促做好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及其周边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
7.社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校舍、堤坡及围墙等的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负责人员伤亡的救助工作。
8.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加强灾区的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做好重点区域的警卫和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治安稳定。
9.财政局:负责救灾经费的预算和拨付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10.市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公路、航道沿线及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救灾应急交通工具,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
11.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落实管委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负责调查处理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检查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并对救灾款进行监督。
12.党群工作部:负责对险情、灾情、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的信息发布、应对媒体以及宣传等工作。
九、灾情的发布
(一)灾情的评估。灾情评估包括以下内容: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面积、受灾范围、影响强度。
(二)灾情的上报。国土局负责在地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采取电话、传真的形式上报盟自然资源局,一日一报或一日多报,灾情稳定后作综合汇报。
(三)灾情的发布。灾情由国土局报救灾领导小组,待批准后向上级报告,同时向社会发布。
开发区国土局汛期值班电话:
王玉梅 13948069466 0483-8188305
李 瑞 15248305949 0483-8188301
值班电话: 0483-8188301 0483-8188302(传真)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处置开发区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阿拉善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为应付突发性地质灾害而采取的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措施和灾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反应行动。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四)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地质灾害等级判断
灾情评估组的成员单位每年要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和重点隐患点进行调查,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预测地质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地质灾害发生时,依据已掌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迅速确定实际发生灾害等级。
(六)地质灾害的影响分析
1.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该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范围、地质灾害的影响区域。同时必须对地质灾害发生后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次生灾害的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
2.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情评估组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原来已掌握的资料,评估灾害的稳定性。评估的内容包括灾害点目前的稳定性、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产生次生灾害和次生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程度、灾民安置点的选择、抢险救灾现场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线路的安全性等。
(七)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应急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闫吉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延让 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陶丰国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调研员
王新虎 党工委委员、综合办公室主任
郭海龙 党工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乌斯太镇党委书记
魏国庆 乌斯太镇党委副书记
刘光荣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秦 兵 发改局局长、招商局局长
吴 敏 经信局局长
赵宏彦 住建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范 俊 社管局局长
石 磊 安监局局长
魏云广 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王 力 人社局局长
王玉梅 国土局局长
孙多勇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 明 水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郝开民 林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骆海涛 市政交通局局长
焦建海 综合执法局局长
达布希勒图 气象分局局长
陈成龙 消防大队副队长
董永福 供电分局局长
王 军 联通公司总经理
张海燕 移动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指挥和组织发生在开发区范围内小型及以下级别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并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协调好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玉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拟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报开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审批;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处置措施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协调应急防治与救灾新闻发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成立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抢险救灾专项工作组
1.灾情评估组
责任单位:由国土局牵头,公安分局、安监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气象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形成的原因、引发因素、影响范围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灾害等级;负责设立专业监测网络,对灾害点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对可能再次发生地质灾害的,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再次产生灾害的措施;负责提供灾害发生地详细准确的气象预报;负责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灾民临时安置地点意见。
2.抢险救援组
责任单位: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社管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抢救遇险人员,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3.医疗救治组
责任单位:社管局。
主要职责:负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负责防治灾区疫病爆发和流行,保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
4.现场治安组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迅速组成现场治安队伍;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负责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有关人员;负责预防与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灾民安置组
责任单位:由社管局牵头,乌斯太镇政府、财政局、综合办公室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和向灾区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维护灾区学校的教学秩序。
6.物质保障组
责任单位:由社管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电业分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运、存放和发放;负责尽快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负责恢复灾区电力系统和供水系统;负责维护道路畅通,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7.灾后重建组
责任单位:由住建局、乌斯太镇政府牵头,国土局、水务局、社管局、电业分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校舍、医院等;帮助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提出恢复与重建方案。
8.新闻信息发布组
责任单位:新闻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对险情、灾情、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的信息的发布、应对媒体以及宣传等工作。
三、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
(一)地质灾害的调查程序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灾情评估组应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迅速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位置、类型、规模、范围,发生的主要原因、发展趋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并及时提交调查报告。
(二)地质灾害的报告程序
1.发生小型及以下地质灾害,国土局需及时向管委会及盟自然资源局报告,并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组织调查和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2.发生中级地质灾害,国土局应于24小时内速报盟行署及盟自然资源局,同时越级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由盟行署负责应急救灾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盟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国土局应于12小时内速报盟行署及盟自然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大型地质灾害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国土局应于6小时内速报盟行署及盟自然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
5.对于发现的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超过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2小时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上报国土资源部,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化情况,随时做好续报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的报告分两类,一类是发生灾害后立即上报的速报报告,另一类是应急调查后的应急调查报告。
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上报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基本灾情;
(2)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3)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4)发展趋势;
(5)抢险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四、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一)预警信号的发布
1.国土局要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因地制宜地确定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广泛宣传,并在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提醒人民群众采取避让措施。
2.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并用具有强大的穿透能力工具发布,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隐患点,同时要告知可能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
3.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策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愿。
(二)通讯保障
1.管委会和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负责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
2.抢险救灾期间,管委会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3.抢险救灾现场为移动通讯盲区或移动通讯设备被毁损时,通信部门要架设临时设备,保证通讯的畅通。
五、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一)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路线
国土局要会同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局、市政交通局等部门,针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情况,确定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撤离和转移路线的选择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确定路线。
(二)应急卫生防疫措施
1.由社管局牵头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请求援助。
2.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地的卫生,及时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公害处理。
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与要求
(一)国土局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开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应急专业工作组。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应立即启动本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管委会、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救,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它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灾情情况。
(三)各应急转移工作组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技术专家和抢险救援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装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携带有关仪器、设备,到指定地点就位,履行职责。
七、其它事项
(一)财政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二)国土局要会同经信局、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局、市政交通局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矿山、河道、水库、市镇、公路等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确定隐患点,加强监测。特别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三)水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市政交通局等部门要自觉加强本行业内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积极配合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四)公安分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区的重点工矿企业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监管,避免在发生地质灾害时,引发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泄漏、燃烧、爆炸等,避免造成二次灾害。
(五)地质灾害值班室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室电话:
13274716727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值班电话:
0471-6688556 13337106891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值班室电话:
0471-4826786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室电话:
0483-8595220
开发区国土局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0483-8188301、0483-8188302(传真)
13948069466、1524830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