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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152921MC3696545Y/2019-00753 发布机构: 综合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字号: 阿高管发〔2019〕13号 成文时间: 2019-12-19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

乌斯太镇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文中简称高新区)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根据盟委、行署安排部署,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立足高新区实际,为了保护和改善高新区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新区可持续发展。以改善和提升土壤质量为核心,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改善土壤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土壤污染防控能力,努力构建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复杂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历史遗留问题多,同时受污染暴露特点及污染的直观程度所限,长期以来,土壤污染未能与水、气摆在同一高度加以重视和防控。前期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未开展过系统管理、防治、检测等措施,使高新区土壤污染存在底数不清、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因此,要坚持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污染防治思路,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结合详查结论,切实加强土壤的保护和监管力度。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目标明确。结合高新区耕地较少、工业企业多的布局,以建设用地为重点,明确监管重点为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行业和土壤污染地块为重点,既要管好存量,又要控制增量。对污染的地块根据不同污染程度,建立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紧抓重点任务及目标,以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三是坚持以管委会为主导,发挥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在政策法规、管理机制、财政投入、激励政策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社会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明确各部门责任,加以协调联动,落实企业责任,严格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

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详查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计划完成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太西沪蒙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阿拉善盟金圳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土壤污染地块排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2020年底实现高新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分局、国土局牵头,林业局、财政局配合)

配合上级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做好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国土局、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强化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有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规定,会同经信、住建、国土等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将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建设用地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生态环境分局、国土局、住建局牵头,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国土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由污染地块使用权人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国土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镇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审批部门不予批准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聚集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发改局、住建局牵头,经信局、国土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措施。完成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筛选,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每2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土壤。完成辖区内历史遗留尾矿库(不含已关闭)的安全排查工作,确定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并监督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严防尾矿库发生溃坝、洪水漫顶等事故。(生态环境分局、安监局牵头,经信局、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完成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查,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清单,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行政审批服务局、经信局、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发改局牵头,安监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涉辐射源企业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并降低辐射污染风险。(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控制农业污染。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控制化肥使用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范围,推行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林业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林业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务局牵头,林业局配合)

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进程。(住建局牵头,财政局、市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配合)

(六)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分局、国土局牵头,住建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建成区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国土局、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生态环境分局、国土局、林业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七)重点实施项目

一是推进新蒙西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的建成、验收和投运,完善高新区工业园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二是确保中盐吉盐化建材水泥水泥窑、吉盐联科高效脱硫剂项目的稳定运行和实施,督促阿拉善盟利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万块新型墙体材料环保免烧砖项目的建成,提高园区冶炼废渣综合利用水平。三是推进乌斯太热电厂贮灰场闭库和新灰渣场项目建设,力争2019年年底前建成投运。四是推进中盐灰渣场的闭库和新灰渣场的建设,力争完成旧灰渣场的闭库和新灰渣场的项目前期手续。五是继续大力推动中盐、晨宏力电石渣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进度,降低电石渣大量堆存环境风险。六是继续针对园区焦化行业、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地块排查工作,重点开展阿拉善盟太西沪蒙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污染地块排查整治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八)加强固体废物和放射源的监管

一是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辖区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规范化管理台账建设,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检查,适时进行抽查考核;二是规范园区固体废物产废企业台账建设,明确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环节的台账记录,杜绝固体废物的非法倾倒行为;三是每半年对高新区涉放射源企业及医院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确保放射源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保障高新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综合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激励政策。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整合有关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风险管控、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增加财政投入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加强社会监督

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国土局、社管局、住建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把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嘎查等场所,进一步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党群工作部、社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三)加强目标考核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管委会与相关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综合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落实企业责任。相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闫吉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延让    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贾松林    党工委委员、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

魏国庆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陶丰国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郭海龙    党工委委员、乌斯太镇党委书记

成  员:冯俊博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徐世忠    监察局副局长

秦  兵    发改局局长、招商局局长

吴  敏    经信局局长

赵宏彦    住建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陈国军    社管局党委书记

汪  丽    财政局副局长

王玉梅    国土局局长

孙多勇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郝开民    林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  明    水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焦建海    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梅英    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多勇同志兼任。负责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日常工作。

副组长:张延让    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贾松林    党工委委员、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

魏国庆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陶丰国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郭海龙    党工委委员、乌斯太镇党委书记

成  员:冯俊博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徐世忠    监察局副局长

秦  兵    发改局局长、招商局局长

吴  敏    经信局局长

赵宏彦    住建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陈国军    社管局党委书记

汪  丽    财政局副局长

王玉梅    国土局局长

孙多勇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郝开民    林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  明    水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焦建海    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梅英    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多勇同志兼任。负责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日常工作。

编辑: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