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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企业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高党办发〔2020〕6号

中共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企业联防

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斯太镇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企业,管委会直属国有企业:

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企业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企业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掌握园区工业企业员工的健康状态及疫情期间出行情况,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蔓延和传播,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盟委、行署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预防为主、主动排查的卫生健康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科学、规范、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排查目的和对象

排查目的:摸排园区各企业现有员工的发病和就诊情况,重点排查返乡、返岗人员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有效查找密切接触者的来源;及时发现和管控密切接触者。

排查对象:园区内各企业在岗人员及即将返岗人员。

三、组织与实施

各工作组要全面落实排查责任,全力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

组    长:孔德贵  党工委书记

副 组 长:林  民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柳仙德  党工委副书记

刘  跃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闫吉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延让  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陶丰国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贾松林  党工委委员、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主任

魏国庆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新虎  党工委委员、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郭海龙  党工委委员、乌斯太镇党委书记、

财政金融局局长

李铁艳  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

源和医疗保障局局长

秦  兵  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局长

燕  红  社会事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吴  敏  工业和科技局局长

李树荣  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玉梅  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多勇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赵宏彦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巴依尔图 林业草原和水务局局长

石  磊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洪斌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焦建海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第一工作组:

组    长:孔德贵

副 组 长:秦  兵

责任企业: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瑞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兰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泰兴泰丰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

第二工作组:

组    长:林  民

副 组 长:吴  敏

责任企业:内蒙古中盛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佳醛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信泰华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兄弟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

第三工作组:

组    长:柳仙德

副 组 长:王玉梅

责任企业:内蒙古达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沪蒙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五新化工有限公司、阿拉善盟盛世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百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兰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金双牛化工有限公司

第四工作组:

组    长:闫吉光

副 组 长:孙多勇

责任企业:内蒙古利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盛嘉科技化工有限公司、阿拉善盟星大铁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众联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凯旋消毒制品有限公司、阿拉善盟瑞钢联公司、内蒙古恒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正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润康染化有限公司、阿拉善金圳冶炼有限公司、内蒙古宝穗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第五工作组:

组    长:张延让

副 组 长:李树荣

责任企业:内蒙古融创实验化工有限公司、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泽润煤炭有限公司、内蒙古新蒙西环境资源发展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岚山煤炭建材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天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阿拉善盟瑞德煤焦化有限公司、内蒙古世杰化工有限公司

第六工作组:

组    长:陶丰国

副 组 长:赵宏彦

责任企业:内蒙古大中实业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沙洲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浩普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鲲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齐晖化学有限公司

第七工作组:

组    长:贾松林

副 组 长:李铁艳

责任企业:内蒙古同创高科化学有限公司、内蒙古星汉氟都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中高化工有限公司、阿拉善盟智伟光伏发电公司、阿拉善大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第八工作组:

组    长:魏国庆

副 组 长:石  磊

责任企业:内蒙古金友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惜禾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新能气体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乌斯太热电厂、内蒙古东孚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内蒙古诚信永安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瑞达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企业联防联控大排查是由党工委、管委会各分管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深入企业进行检查,要切实履行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进一步督查企业落实好防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领导责任,同时充分发挥企业自我防范作用,严防输入性病例发生,有效遏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二)加强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深入细致、全面彻底地排查各包联企业,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坚决防止“走过场”。同时,成立由纪检监察工委牵头,抽调党政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的督察组,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疫情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疫情排查不力的部门,将予以通报;对因摸排不细致、把关不严格导致疫情扩散和蔓延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提高防范处置能力。各部门、各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分工,细化任务,靠实责任,一旦发生疫情扩散及蔓延等紧急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科学有效处置,防止造成疫情传播。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将排查情况,于每日下午5点前报社会事务局。社会事务局负责做好疫情期间的数据统计和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

文件下载:阿高党办发〔2020〕6号.doc

通讯员: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