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MB110416XY/2020-01132 | 发布机构: | 融媒体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0-10-29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公布的请示
- 发布日期:2020-10-2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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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已对高新区范围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初步摸排,以下单位作为第一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见附件)。我局将根据公布情况,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监督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
附件: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公示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docx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重点源头单位摸排情况表.docx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