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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新区信息第25期

【部门工作亮点】

工信局打好改革“组合拳”全力为园区企业松绑减负。一是积极做好电力多边交易。1月—9月,组织17户企业参与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其中用电企业16户,发电企业1户,16户用电企业计划交易电量50.55亿千瓦时,降低用电成本约18019.41万元,发电企业累计完成多边交易电量23.21亿千瓦时,为用电企业让利约7068.9197万元。电力多边交易与系统备用费两项政策共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19694万元。二是全力保障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中高化工、污水处理厂、齐晖医药、沙洲化学、扬帆、浩普、内蒙古大中实业、 融创宜博、幸源科技、科锐化工等10个工业项目电力线路建设,以及中盐、向德、高勒3个220kV变电站和瑞信、灵圣、沪蒙3个110kV变电站建设。目前中高化工、污水处理厂、齐晖医药、沙洲化学、扬帆、浩普6家企业已顺利完成送电,科锐化工正在修改用电初步设计,内蒙古大中实业正在做线路设计,融创宜博正在进行厂内变电站施工,幸源科技用电初步设计已通过审核,正在施工阶段,变电站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三是搭建高质量现代物流平台。以打造自治区西部重要的陆路物流集散基地为目标,加快建设一批配套设施,重点发展专业化工物流,构建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成功引进哈伦合众、物泊科技、蚂蚁智运等物流企业,截至9月底,智慧物流平台共实现营业额27991万元。积极推进园区铁路线“一站三线”项目,目前,编制完成《内蒙古中盛科技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方案研究》,呼铁设计院已完成对阿拉善高新区实地勘察。四是积极争取各项奖补资金。为缓解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积极组织园区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截至目前,共为企业争取各类资金5705.62万元,惠及园区25个企业和项目。其中2020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请资金2000万元,2020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为园区企业申请资金469万元,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奖费奖补资金332.04万元,商务领域为园区企业共申请资金717.98万元,科技领域共申请资金2186.6万元,以上资金将直接用于支持企业项目建设、科技研发和开展进出口等工作,对于推动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复工复产和提高企业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起到积极作用。(工信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创新服务模式 助推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铁面执法”+“热情服务”。对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格依法处置、铁腕执法,凸显执法刚性。同时依托文明执法,对群众的合法利益,全力予以维护,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社区互联互动、为社区困难群众捐赠衣物等生活用品,主动联系企业,指导非公企业党建,促进非公企业党组织全面发展。“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实现执法行为全程留痕,数据全面留存,执法必配记录仪,全程录像,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对所有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程序、执法行为100%法制审核。同时,邀请律师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提升综合执法专业度。认真开展园区执法力度,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将贺兰区、巴音敖包、乌兰布和工业园区作为执法的重点区域严加管理、重点防范,通过执法记录仪、无人机、户外两步半等执法设备和软件对园区运输渣土、煤泥等车辆过程严格监控,对违法建筑垃圾倾倒的行为进行管控、不文明的违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传统媒体”+“创新载体”。创新宣传载体,通过微信、微博、单位门户网站、学习强国等平台宣传执法人员的创新工作方法及先进事例。对日常违法违规行为,在处理好个案的同时,“以案释法”、举一反三的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执法过程变为普法过程,创造“执法+普法”新型模式。(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审批服务局“四化协同”积极探索现场踏勘工作新模式。一是提升现场踏勘制度化水平。探索采取“标准踏勘”+“联合踏勘”的分类模式开展现场踏勘工作。根据现场踏勘需求,把项目单位需要同时办理的几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踏勘包”,推行项目“打包”联合踏勘,统一时间、明确时限、固化流程,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建立信息互通制度,以函告形式将踏勘事项告知各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踏勘一车去,现场一起评,结论一次出”。二是提升现场踏勘标准化水平。针对需要现场踏勘的许可事项,分类编制可量化、操作性强、标准明晰的《行政审批现场踏勘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踏勘,做到流程标准化、文书标准化、记录标准化,确保现场踏勘工作高效规范、公开透明运行。三是提升现场踏勘专业化水平。实行“全能岗”工作制度,现场踏勘人员须熟练掌握踏勘事项所涉及的全部工作流程。通过采取集中学、跟班学、交叉学等方式对需要踏勘的行政许可事项踏勘业务进行学习和实操,为踏勘提速打下坚实基础。四是提升现场踏勘人性化水平。按照“及时踏勘,错时踏勘、高效便民”的原则,接到踏勘申请后,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取得联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踏勘时间。针对部分有需求的企业,踏勘人员提前介入,进行事前指导,让企业办事少走弯路,提高审批效率。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实行当场一次性告知,要求保质保量整改到位,避免重复踏勘,保证办件质量及时效性。今年以来,共受理踏勘事项245件,按时办结率100%。(行政审批服务局)

【简讯】

前9月阿拉善高新区工业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工业产能利用率平均达73%,重点监控的41种产品累计产量同比增长22种、下降19种,增长面达53.66%。部分产品产量或增或降:糊树脂、氢氧化钾、乙基氯化物、硅锰、液氨、亚氯酸钠、水泥等涨势明显。肌酸、丙炔氟草胺、苯胺基乙腈、氯化石蜡、三氯乙烯、三异丙基氯硅烷、靛蓝、乌洛托品等降幅明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1户,2户停产,开工率达96.72%;重点铁路运输企业实际完成铁路发运量67.11万吨,同比下降23.89%;全社会天然气累计用量10350.47万立方米,同比增长12.08%。(工信局)

阿拉善高新区3户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批。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是内蒙古宏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企业是阿拉善盟泸蒙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蜂浪药业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阿拉善高新区“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128家,较上年同比增长15.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1家、批发零售业6家、住宿餐饮业企业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5家、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2家、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9家,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44家。(统计服务中心)

前9月阿拉善高新区新鲜水总用水量达2829.08万m3。工业用水1564.10万m3,同比增加83万m3,占1月—9月总用水量的55.3%。其中,工业用地表水1410.56万m3,占工业用水量的90.2%,工业用地表水水量同比增加75.16万m3, 同比上升5.6%;工业用地下水153.54万m3,占工业用水量的9.8%,同比增加7.84万m3,同比增长5.4%。生态环境用水1131.33万m3,同比增加384.72万m3,占1月—9月总用水量的40.0%。城镇生活用水133.66万m3,同比增加18.83万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51.16万m3,建筑用水34.26万m3,行政事业单位用水36.55万m3,商业用水11.45万m3,特种行业用水0.24万m3。(林水局)

总投资1974.47万元的阿拉善盟吉盐化建材有限公司原辅料堆场全封闭项目完成备案。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并有效降低原辅料损耗和二次扬尘污染,对建设绿色经济、环境友好、生态文明园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政审批服务局)

前三季度阿拉善高新区为园区170户参保企业减免各项社会保险费7492.7万元。其中,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费6076.7万元、医疗保险费793.6万元、工伤保险费422.4万元、失业保险费200万元。涉及参保职工10914人。(人保局)

阿拉善高新区2020年首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班毕业。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和晨宏力化工集共133名学员圆满完成学业。(人保局)

阿拉善高新区为92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351.46万元,惠及职工7437人。(人保局、社保服务中心)

肺动脉高压纳入阿拉善高新区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肺动脉高压患者门诊支付比例不低于75%,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10万元。(人保局、社保就业中心)

社会事务局为困难群众及时发放取暖补贴1.7万元。此次取暖补贴标准为1000元/户,发放对象为高新区15户城镇低保家庭、2户农牧区低保家庭。(社会事务局)

社会事务局发放1月—10月民生补贴资金48.7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39元,保障对象15户24人,累计发放资金24.47万元,人均补助水平为每月753元;农牧区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保障对象2户3人,累计发放资金2.77万元,人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641元;临时救助7户17人,累计发放救助金7.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6人,累计发放2.53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5人,累计发放1.44万元;高龄津贴35人,累计发放3.7万元;三民补贴1人,累计发放0.9779万元;发放慈善救助(对因患危急重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救助),共计救助42人,发放救助金5.1万元。(社会事务局)

【重点关注】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六部门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拓展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进一步增加民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鼓励有条件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依法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实施意见》明确,着力解决民企融资难题。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开展信用融资。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拓展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进一步增加民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支持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和融资。创新信贷风险政府担保补偿机制。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加快电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进一步放开设计施工市场,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向企业公平开放。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依法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新华网)

【他山之石】

跑出“加速度”河南推进开发区“二次创业”。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河南制定出台《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明确以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以开发运营去行政化和主责主业去社会化为切入点,着力突破制约开发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将开发区打造成为产业发展集聚区、改革开放试验区、科技创新示范区。《意见》确定了促进整合优化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推进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4项重点改革任务,为河南省新时期推进开发区“二次创业”指明了方向。《意见》明确了全省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的29家开发区作为首批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不搞“一刀切”,结合实际先行先试“纯公司化”“政区合一+公司”“管委会(工委)+公司”三种改革模式。从管理体制上看,各试点开发区把厘清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划清职能界限,强化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经济职能。从运行机制上看,采取新建、改建等方式,成立各类发展公司,作为开发区的运营主体,具体负责开发区的资金筹集、项目管理、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服务等工作。从人事薪酬上看,打破行政事业、编制内外身份界限,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聘,一批年富力强有能力者被聘到管理岗,逐步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从营商环境上看,按照“充分放权、加强指导”的原则,通过采取刻制部门“2号章”、设立派驻机构等方式,向开发区下放相应的审批权限,实现“办事不出区”,营商环境得到明显优化。(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海南出台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助高质量发展。出台的《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政策》提出,在自贸港建设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进口的原辅料、设备,被列入“正面清单”或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均享受“零关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凡整体迁入海南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方面,《政策》提出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政策》提出,将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用地需求;鼓励市县盘活闲置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创新用地供给,支持市县向园区平台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等用地。高新技术企业经营发生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为给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和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政策》鼓励海南省相关单位依托银行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开发科技贷款保险资金池、融资担保、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科技金融产品。《政策》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受限制,省科技厅还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力度。(海南日报)

江西:企业盘活存量用地可享受过渡期支持政策。江西省日前出台政策明确,企业盘活存量用地,可享受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江西提出,鼓励企业消化存量土地解决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可享受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同时,江西科学保障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全力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企业,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此外,江西鼓励和支持市县在守住国有性质、保障群众权益底线的基础上,探索实施“点状用地”,用好用活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生态保护修复等自然资源政策措施,探索推进“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有机转换,促进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双提升”。(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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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