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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新区信息第30期

【部门工作亮点】

阿拉善高新区建立“定管评推”项目化管理机制 助推互联互动融合党建工作提质增效。一是通过定期研究城市化进程新情况,把城市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有机融合,出台专门工作方案同步推动。跳出“就党建抓党建、就社区抓社区”传统思维模式,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年内收集整理的问题梳理整合后提出社区需求清单30条、共建单位资源清单30条,互联互动项目15项,高效率地协调各类资源,强化问题导向定项目,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二是围绕过程管理提升社区项目管理效能,建立区域化党建工作机制,成立互联互动联合党委,实行轮值书记制度,推进社区与辖区单位共建互补,形成区域化党建“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目前己整合辖区内居住人口集中的小区建立4个“红色活动室”,将社区服务触手延伸到居民家门口。三是针对人口密度较大、人流量集中,业主委员会历经数次选举和解散,物业多年进驻未果,“脏堵污乱差”顽症长期无法解决等群众意见较大的小区或商业中心,组织互联互动单位党组织实施“互联互动美家园 文明健康奔小康”环境集中整治项目。每个项目完成后由社区网格员、互联互动党组织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三方验收评定,以照片展示形式将项目实施前与项目实施后前后对比,建立以群众诉求为根本的成果评估体系,让部门和社区认真“答卷”,人民群众“阅卷”。四是推动“标准+特色”社区治理新模式。围绕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管理规范、文明礼仪规范、工作记录规范等四个板块,提出各类标准83项,完成《社区标准汇编》编制工作,党建、自治、管理、服务等模块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形成了“五色融合”党建亮点、“党建+志愿服务”等多项品牌。(基层党建办)

自然资源局落实监管责任 持续强化土地矿产监管执法力度。一方面,有效开展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及案件查处工作。制定土地矿产动态巡查计划,重点对阿拉善高新区沟北地区、三麻段地区、嘎顺地区、苏吉滩地区和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巡查,采用无人机航巡及24小时全员不定期巡查模式,对偷挖盗采易发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巡查监管,并利用手机户外助手实现巡查、执法全过程留痕。今年以来,共开展土地矿产动态巡查200余次、轨迹保存200余条、巡查人数500余人次、填埋盗采井硐1处、填埋历史遗留采坑1处、立案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案1起。另一方面,扎实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追缴2019年度非法占用土地案件罚没款1357.5726万元。同时对2020年下达到阿拉善高新区的102个土地卫片图斑(监测面积1106.5亩)进行内外业核查,认定违法图斑2个(监测面积44.5亩),目前违法图斑已查处2起、结案1起。(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紧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着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截至10月末,阿拉善高新区有效监测天数305天,优良天数245天,优良率80.3%。SO2平均浓度为43µg/m3,同期相比下降5µg/m3;剔除沙尘天气PM10平均浓度为95µg/m3,同期相比上升4µg/m3;剔除沙尘天气PM2.5平均浓度为41µg/m3,同期相比上升4µg/m3;主要污染因子为PM10、PM2.5,空气质量持续稳定。一是加快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制定并印发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快补齐环境质量短板,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2020年计划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项目37个,目前已完成21个,剩余16个项目正在推进;累计实施15个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其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项目3个,工业扬尘治理项目6个,泄露检测与修复项目5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现已完工11个,完成率73%。二是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园区涉氯、氨、苯系物、有机硫化物、农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异味污染防治,稳步调整产业结构。目前,园区3家火电、5家铁合金、1家水泥、3家焦化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26家化工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23家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3家企业已购置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三是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柴油货车路检工作,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阿拉善高新区道路柴油货车开展专项遥感监测,已累计监测车辆1100余辆,合格率达99.9%。四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整理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委托第三方编制《阿拉善高新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阿拉善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阿拉善高新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高新区生态环境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生态环境局)

【简讯】

1月—10月阿拉善高新区工业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重点监控工业产品增长面扩大但部分产品产量下跌。截至10月底,高新区工业产能利用率平均达73%,重点监控的41种产品累计产量同比增长24种、下降17种,增长面达53.66%。从产量看,部分产品产量或增或降。其中,双氧水、亚氯酸钠、乙基氯化物、糊树脂、硅锰、液氨、氢氧化钾、水泥等涨势明显;肌酸、丙炔氟草胺、苯胺基乙腈、氯化石蜡、三氯乙烯、三异丙基氯硅烷、靛蓝、乌洛托品等降幅明显。重点监控的工业产品价格涨势逐渐趋强。重点监控的41种工业产品价格环比上涨22种、下降9种;同比上涨21种、下降15种,其中,糊树脂、PVC、焦炭、液化天然气、双氧水、三氯氢硅、液氨等产品价格相对上涨。企业开复工率明显提高。截至10月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1户,2户停产,开工率达到96.72%。用电量平稳增长。全社会用电量71.7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28%。铁路发运量呈下降趋势。重点铁路运输企业实际完成铁路发运量75.46万吨,同比下降22.69%。全社会天然气用量同比增长。全社会天然气累计用量11494.77万立方米,同比增长12.2%。工业项目开工率明显上升。2020年高新区新、续建重点工业项目为21项,其中续建项目为7项,新建项目为14项,截至10月底,开复工项目18项,开复工率85.71%。(工信局)

1月—10月阿拉善高新区城乡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9.1%。其中第二产业同比增长9.5%,第三产业同比下降60.4%。(统计服务中心)

1月—10月阿拉善高新区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6% 占全部投资比重达到89.78%。其中,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分别增长9.4%、105.1%。(统计服务中心)

1月—10月阿拉善高新区新鲜水总用水量3176.15万m3。工业用水1742.37万 m3,占前10月总用水量的54.9%,较上年同期增加112.56万m3。其中,工业用地表水1575.73万m3,占工业用水量的90.4%,工业用地表水水量较上年同期增加113.71万m3,同比上升7.8%;工业用地下水166.64万m3,占工业用水量的9.6%,较上年同期减少1.15万m3,同比下降0.7%;生态环境用水1286.61万m3,占 前10月总用水量的40.5%, 较上年同期增加361.57万m3。城镇生活用水147.17万m3,较上年同期增加18.39万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56.32万m3, 建筑用水36.57万m3,行政事业单位用水40. 7万m3,商业用水13.32万m3,特种行业用水0.26万m3。(林水局)

阿拉善达康三四氯乙烯研究开发中心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截至目前,阿拉善高新区拥有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各类平台载体59家,其中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8家,占全盟的47%。(工信局)

内蒙古惜禾化工有限公司6000t/a氨基葡萄糖盐酸盐及8950t/a副产盐酸项目完成备案。该项目产品氨基葡萄糖盐酸盐是合成抗生素和抗癌药物的主要原料同时还可用于食品、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用途较为广泛。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延伸园区产业链,丰富园区产业结构,推动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发展。(行政审批服务局)

内蒙古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卫生用消毒制品加工项目完成备案。该项目总投资11098.26万元,主要生产二氧化氯消毒剂、消毒泡腾片、消毒粉及84消毒液等,项目实施后可以缓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增长的消毒产品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行政审批服务局)

内蒙古格莱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年产16.5亿只医疗健康防护手套项目完成备案。该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利用园区丰富糊树脂原料生产广泛应用于医疗检查、医疗护理、实验室、电子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快餐服务等领域的一次性手套。同时项目实施还可缓解因疫情影响而增长的一次性手套消费需求,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行政审批服务局)

阿拉善高新区、内蒙古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成功举办第二届校园专场招聘会。共有园区13家企业以及来自化工、机电、材料、计算机、管理系及中专部2021届毕业学生1884人参加此次招聘会。13家企业共提供就业岗位820个,现场与求职高校毕业生达成求职意向近100人。(人保局、社保就业服务中心)

税务局开设24小时自助办税厅 让纳税服务“不打烊”。自助办税厅设置增值税发票发售机、发票代开机、社保缴纳3台终端设备,纳税人和缴费人可随时凭身份证在自助办税厅自行办理发票领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社保费缴纳等业务,实现办税业务分流。(税务局)

阿拉善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融媒体中心)

阿拉善高新区首个幼儿交通安全宣教基地在民族幼儿园挂牌成立并使用。该基地由高新区公安交通部门联合辖区人保财险公司开发区营销服务部和乌斯太民族幼儿园联合创办。人保财险公司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特别为幼儿园捐赠了儿童电动汽车6辆、电动摩托车2辆、各类交通标识22套、幼儿警服6套。(融媒体中心、民族幼儿园)

【重点关注】

应急管理部要求重点关注四类安全生产高风险项目企业。为加强年底安全风险防范,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重点,应急管理部根据典型事故特点和事故企业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通报了四类生产安全高风险项目企业。应急管理部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在监管检查中要重点关注四类安全生产高风险项目企业。屡次受到各类行政处罚的企业。今年以来煤矿11起较大以上事故中,所有事故企业均存在屡次违法违规问题,并多次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部分企业在监管部门多次执法、督办的情况下敷衍整改,甚至弄虚作假。近期山西朔州“11·11”透水事故企业,于2017年曾因原煤露天堆放被环保部门罚款8万元。浙江温岭“6·13”重大事故企业先后于2016、2017、2018年因11次违法行为受到交通部门行政处罚,但并未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最终酿成事故。违法发包、层层转包的生产和施工项目。近三年建筑业7起重大事故中,有6起都涉及到违法发包、转包问题,此外近年来一些工贸企业技改项目也存在违法发包问题,中介机构在为相关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也存在转包现象。福建泉州“3·7”欣佳酒店坍塌事故企业、2019年河北衡水“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施工单位、2019年云南临沧高速公路安石隧道“11·26”涌水突泥事故勘察单位,均存在违法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以包代管等问题。新成立小微企业或新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新成立或新建成投产项目企业在人员队伍、设备设施、生产运营等方面需要磨合,小微企业和新项目往往不易受到监管部门关注,一旦管理松懈、疏于监管,极易发生事故。近期河北石家庄“11·12”火灾事故企业、广东中山“11·13”火灾事故企业,均成立于2017年,前者为个体工商户、后者为个人独资小微企业。实际负责人与名义负责人不一致的项目企业。一些企业在主要负责人上弄虚作假、逃避监管 “偷梁换柱”,人为造成了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导致主体责任难以落实。2019年江苏响水“3·21”事故企业,其实际控制人因曾犯罪判刑不具备担任主要负责人法定资质,采取让硝化车间主任挂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2019年河北衡水“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系挂靠人员,实际不在现场执业。(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意见》包含六部分内容,共二十一条。突出体现三个特点,一是坚持“简”的原则,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简化了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类型,探索提出了规划环评审查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的途径,明确了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简化的条件、简化原则、内容和改革试点要求。二是把握“联”的思路,统筹“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工作。把规划环评衔接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重点,保障区域“三线一单”成果落地;把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落实,作为入园建设项目环评、项目环评简化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强化落实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总体部署,优化园区内共用污染治理设施等的管理方式。三是突出“实”的效果,夯实责任、强化监管,保障规划环评效力发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规划环评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等的责任。提出加强后续管理、监管和指导的具体措施,有力保障规划环评见实效。(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他山之石】

河南出台13条意见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印发《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13条意见,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坚持规划引领,强化源头管控。各地政府要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用地规模、结构、布局以及各类设施配建标准,不得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大绿地等形象工程。产业集聚区相关规划的空间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发展工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其工业、仓储物流用地比例不得低于60%。严格规划实施评估,实际使用各类建设用地未达到规划总面积70%的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不得扩区。《意见》要求,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利用水平。以存定增促进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以盘活存量确定增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积极稳妥处置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坚持以用为先处置闲置土地,并创新模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为优化供应方式,增强保障能力,《意见》明确,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建立“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标准地”出让制度,在全省逐步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意见》还提出,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奖惩机制,开展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对行动成效显著的予以激励,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问责。各地要综合施策、积极稳妥全面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节约集约、提质增效。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造成土地违法事实严重的地方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大河网)

天津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差异化减排举措。为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天津市对《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再次进行了修订。从修订内容看,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企业的绩效,落实差异化减排。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每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预警期间可不采取措施,红色预警期间视情采取减排措施。另一方面,为突出区域联防联控,与周边省市的机动车管控措施保持一致,新修订的预案删除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的措施。另外,在本次预案修订的同时,还设立了保障性企业工程清单,将涉及重大民生、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重大工程纳入了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正常生产。(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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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