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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新区信息第32期

【部门工作亮点】

税务局扎实优化营商环境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一是优化服务措施,纳税人满意度不断提升。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202项“非接触式”办税事项,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网络办税,减少现场办税次数,尽可能做到“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到窗”。落实“最多跑一次”、即时办结、限时办结、“套餐式”服务等改革措施,及时更新宣传《纳税人办税指南》,提供“容缺式”办理,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二是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办税流程大幅精简。简化办税流程,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优化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实现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业务一表集成、一次填报,提高办税效率,增强纳税人获得感。简化注销流程,表单一次性填报,多个涉税事项一次性办结,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减少办税次数,降低注销成本。三是加强宣传力度,优惠政策有效落实。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走访代表委员,开通邮政配送发票业务,派送“税宣包裹”,开展税法线上“六进”等活动,提高宣传覆盖面;开展纳税人学堂直播2次,采取上门一对一辅导、专项辅导、电话解答、i税服务平台、短信、微信群、QQ群等方式累计培训辅导纳税人15万户次。开展多缴税款退费“回头看”自查整改工作,对下发的多缴税费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退得退到位。截至11月底,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74460万元;减免各项税费70849.66万元,审批各类退税3031.02万元,免抵调库金额1145.86万元。四是畅通沟通渠道,纳税人权益保护质效有效提高。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税收征纳沟通机制,对外公布纳税服务投诉电话、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畅通投诉维权渠道。落实落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指派专人负责处理纳税服务投诉,定期对投诉事项进行总结、分析和研究,实现从被动接受投诉到主动预防投诉的转变,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税务局)

乌斯太镇围绕“惠民生”工作 持续优化社会事业。一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加强疫情期间“边缘人口”和脱贫户返贫排查及动态监测工作,截至目前,未发现“边缘人口”和脱贫户出现返贫风险。二是严格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现阶段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人员共18户29人,其中城镇户低保16户26人、农牧户低保2户3人。今年共发放低保资金27.24万元,发放临时救助7户17人7.8万元,发放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24人2.53万元,发放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14人1.44万元,发放慈善救助42人5.1万元。三是加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印发《乌斯太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按照优化三清一改工作要求,着力引导农民群众增强文明卫生意识,倡导破除陈规陋习、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努力营造全民参与、人人做贡献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良好局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乌斯太镇)

【简讯】

盟委党校阿拉善高新区分校挂牌成立。(融媒体中心)

盟生态环境局服务一线工作组在阿拉善高新区开展现场环境问题整改督办工作。服务督办组一行先后到乌斯太热电厂、太西沪蒙焦化、庆华煤化、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盛科技等企业,对涉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初步反馈意见落实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项目推进逐一核查,指导园区企业完成现场环境问题59个,要求企业强化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管理清单;按相关规定建设垃圾填埋场,规范填埋方式及措施;加强高盐水池体的巡检和监测、规范建设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生态环境局)

应急管理局突击夜查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了内蒙古鲲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浩普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齐晖化学有限公司4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企业生产现场、中控室等重要场所,对各企业夜间安全生产管理、企业领导干部带班、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对生产、值班、巡检记录进行检查。通过夜查发现,4家企业夜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良好,领导夜间带班、一线员工在岗、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较好。(应急管理局)

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计分制”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场内行为。代理机构每年度赋分100分,记分项包括扣分项和加分项,记分周期从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期满清零。考评标准为年终汇总考评得分为95分以上(含)且承接项目达5项以上,考评结果为“优秀”;考评得分为95分以下60分以上的,考评结果为“合格”;考评得分为60分以下(含),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代理机构,将给予通报表扬及发放证书表彰。凡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优秀”者,列入“红名单”,并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凡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不合格”且排名后三名的或累计整改达2次及以上,列入“黑名单”,通过“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曝光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行政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代理机构当次代理服务扣分达到20分(含),约谈其负责人并给予警告;当次代理服务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参照本制度同类性质情形的记分分值,进行记分或整改。(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盐内蒙古化工荣登“2020年中国最具成长性上市公司排行榜”和“2020年中国上市公司百强排行榜”双榜单 喜获“2020年中国百强高成长企业奖”和“2020年中国百强企业奖”。2020年中国最具成长性上市公司排行榜选取沪深两市连续三年利润总额在1亿元以上、增长率在两位数以上的279家企业。按最近三年平均增长率排序,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13位;2020年中国上市公司百强排行榜以利润总额为排序基准,涵盖沪深两市全部上市公司,共有500家企业上榜,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443位。(工信局)

内蒙古圣氏化学有限公司与蓝环有机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蒙古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暨招商引资线上对接会上签订144万美元环氧氯丙烷产品采购意向书。环氧氯丙烷对圣氏化学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上起到重大作用,每吨货物节约成本可在5000元左右。(工信局)

阿拉善高新区参加2020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暨2021届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双选会。组织中盐化工集团、庆华集团园区两家大型骨干企业代表阿拉善盟参加双选会,共提供6个岗位34人用工需求,现场达成就业意向15人。(人保局、社保就业服务中心)

阿拉善高新区星火路延长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道路长1315米,主路面宽11米,道路红线宽25米,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中标价582万元。于2020年8月份开工建设,10月份完工。(发改局)

阿拉善高新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努力打造智慧文明园区。在全线长6.84公里的主干道安装“多杆合一”的多功能智慧路灯231根,沿线节点的灯杆上加装路灯智能控制系统、LED灯杆广告屏、等设备,采用无线通讯的方式,实现路灯单灯控制,具有经纬度开关灯、单灯开关灯、单灯调光、灯具故障报警等功能。(住建交通局)

阿拉善高新区“线上+线下”积极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推送艾滋病防治知识,并多部门联合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有效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线下”开展“携手防疫抗艾 共担健康责任”专题讲座,在商铺、车站和街道等人群聚集场所设立艾滋病防治知识咨询点,组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观看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短片,加强防艾意识。此次活动参与人次600余人,共发放宣传折页500余份、健康支持工具500余份、张贴主题海报10余张。(卫生监督所)

中国银行V5.0新型网点在阿拉善高新区投用。此次投用的V5.0新型网点位于贺兰区中华路东侧,营业面积达375平方米,包含自助交易区、咨询引导区、智能银行服务区、营销服务区、封闭式柜台区、开放式柜台区和客户洽谈区等多个功能区。(融媒体中心)

【重点关注】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会议强调 切实强化基础研究 持续推动应用创新 贯彻新发展理念 建设创新型国家。李克强指出,推动科技创新要引导各方面把更多注意力放在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上来。注重重大科学问题研究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创新。在用好财政资金的同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多渠道持续增加投入,明显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对科研人员从事基础研究要完善待遇等政策,不提不合理的硬性时间要求,鼓励他们甘坐冷板凳,以“十年磨一剑”的精神自由探索、厚积薄发,努力有更多科学发现和发明创造。着力加强对数学等基础学科发展的支持,夯实创新的基础。同时要抓好应用研究、创新成果市场拓展等,既支撑就业和经济发展,也能促进基础研究上台阶。李克强说,推动科技创新要尊重科学规律,更好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持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破除不合理的管理规定和制度,使科研团队有更大自主权、省心办事,让科研人员集中精力潜心研究。完善成果评价制度,破解简单靠论文评价人才的问题。引入科研竞争机制,使能干的有机会一显身手,使更多青年人才挑大梁、担重任。打破不合理限制,重大科技项目要注重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李克强强调,推动科技创新要实事求是、埋头苦干。客观认清我国科技创新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领域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的差距,很多方面不能“平地起高楼”,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勤于和善于学习世界先进技术、借鉴相关经验,结合自身创新创造,取得更多成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选准方向,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力争在一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科学来不得半点虚假,要鼓励扑下身子,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各方面齐心协力,扎实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新华网)

两部门划定明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做好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含优先发电)合同签订的组织协调,保障足量签约,推动分时段签约,拉大峰谷差价。同时,鼓励签订多年电力中长期合同,建立健全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配套机制,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通知划定了一系列的具体目标。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合同特别是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结合实际确定2021年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目标,力争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合同签订保障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90%—95%。未参与市场的经营性电力用户、优先发电企业也需参照中长期合同签约的相关要求,由电网企业与用户或发电企业签订合同。与此同时,两部门推动分时段签约。鼓励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通过协商,分时段约定电量电价,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对具备条件的、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鼓励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可自主选择是否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经济参考报)

【他山之石】

山西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山西将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并确保于2021年一季度前实现全覆盖。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指出,这项制度旨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项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山西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中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由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具有行业特点的《承诺书》,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做出安全承诺,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每3年签订一次《承诺书》。山西同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依法依规查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履行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华社)

2021年江苏工业企业都需报告安全风险 不得由第三方代为辨识。颁布《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要求全省相关企业必须在明年2月1日《规定》正式施行后,3个月内完成首次安全风险报告。《规定》强调,辨识必须由企业完成,不得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代为辨识,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依法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职责和管控措施。《规定》明确了风险报告的方式、内容、时限、责任、变更情形等内容。在方式上,明确企业应当通过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管理。在内容上,规定企业按要求填报安全生产基本信息、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等内容;没有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也应当登录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进行确认。在时限上,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新建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首次安全风险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在试生产前完成报告。按照《规定》,企业要根据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项制定管控措施,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将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危险岗位,通过隔离安全风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预警设备等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回避、降低和监测安全风险。如果报告弄虚作假、管控不到位,则可能受到多种惩戒。(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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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