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目录(十)
- 发布日期:2020-12-16 20:18
- 浏览次数: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目录 | |||||||
序号 | 权力
类别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备注 |
536 | 行政处罚 | 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
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综合执法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相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决策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行政处罚法》第55、56、57、58、59、60、61、62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21、23、25、28条;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19、20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37、38、39条。 | |
537 | 行政处罚 |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处罚 | |||||
538 | 行政处罚 |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 |||||
539 | 行政处罚 | 统计调查对象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
统计检查查询书的的处罚 | |||||
540 | 行政处罚 | 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
统计检查的的处罚 | |||||
541 | 行政处罚 | 统计调查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的处罚 | |||||
542 | 行政处罚 | 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调查对象
篡改统计资料的处罚 | |||||
543 | 行政处罚 | 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 | |||||
544 | 行政处罚 | 统计调查对象未按国家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