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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152921MC3696545Y/2020-01314 发布机构: 综合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高新区文件
发文字号: 阿高管发〔2020〕112号 成文时间: 2020-12-18

关于印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高管发〔2020〕112号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斯太镇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现将《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8日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开展质量提升工作精神,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全面提升质量水平,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质量第一的价值导向,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提升发展优势,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奠定质量基础。

(二)主要目标。2020年,质量强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释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

1.产品质量。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工业产品统计调查合格率、主要农畜产品和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2.工程质量。建设品质工程,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98%以上。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3.服务质量。高附加值和优质服务供给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均等化程度不断提升,培育一批民族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

4.产业和区域发展质量。传统优势产业实现价值链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质量效益特征更加明显。特色区域质量品牌大幅增加,形成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质量效益一流的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积极培育特色小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机绿色认证产品数量逐步增加。

5.质量基础设施。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等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高效运行。质量基础设施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对外贸易的支撑更加有力。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稳步推进。

二、全面提升重点领域质量水平

(三)增加农畜产品优质供给。健全完善地方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体系,推进涉农涉牧标准对标达标,以标准支撑质量兴农兴牧、绿色兴农兴牧、品牌兴农兴牧。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环境保护。强化农牧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加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面,实行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抓好地方优良畜种保护繁育,提升农畜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提升沙产业,依托沙产业联盟、商会、研究院等加强产学研合作,构建产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林业草原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追溯协作机制,加强源头防控、检验监管和风险评估。全面落实《阿拉善盟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计划(2018—2020)实施意见》目标任务,使广大群众对餐饮消费更安全、更放心、更满意。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严格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落实国家、自治区蒙药中药生产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蒙药中药质量。(社会事务局、工业和科技局、林业草原和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 提升消费品质量。开展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行动,开发个性化、时尚化、功能化、绿色化消费品,发展民族传统特色消费品。推动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促进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和工业科技局、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社会事务局、融媒体中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提升原材料质量。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开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以产品创新升级为突破点,加快推动煤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水泥等传统产业工艺升级、产业升级、功能升级、链条升级,实现产业产品由低端低质向高端高质迈进。搭建新材料产业创新服务平台,提升先进基础材料性能、品质和供给能力。(自然资源局、工业和科技局、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提升建设工程与项目质量。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确保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乡道路交通设施、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品质工程建设,执行高新区品质工程评价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模式,打造品质工程示范项目。规范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重大工程的投资咨询、建设监理和设备监理。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监管、工程验收联动制度,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实施绿色节能建材标准,促进绿色节能建材生产和应用。提高建筑装修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推进绿色节能生态智慧小区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林业草原和水务局、工业和科技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质量。依托资源产业优势,积极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展览会,推动会展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增强物流服务时效,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提升冷链物流水平。加强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多式联运、网络货运等先进运输方式,有效提升运输效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和改造,规范服务区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建设,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鼓励提升银行服务、保险服务的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水平。(工业和科技局、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乌斯太镇(司法所)、邮政公司、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提高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一体化、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家政服务公益性信息平台建设。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多部门、多领域、多层级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引导和鼓励服务业标杆企业制定优质服务标准,依法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社会事务局、工业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提升旅游文化和体育服务质量。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构建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旅游综合服务网。推进旅游行业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旅游服务质量定期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竞赛提升活动。引导高新区旅游饭店提档升级,鼓励支持星级饭店建设。推动文化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完善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鼓励创造优秀文化体育服务产品,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设自然生态、民族风情等特色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

(十一)提升社会治理和基础公共服务水平。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标准化建设,约束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城市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信息化、精准化、全程化和均等化,提高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提高供电、供气、供热、供水、电梯使用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鼓励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局、人社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二)推动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贸易新优势,提升产业竞争力,引导出口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标准,提升应对贸易壁垒的能力。(工业和科技局、林业草原和水务局负责)

三、破除质量提升瓶颈

(十三)实施质量攻关工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技术创新机制,鼓励和扶持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实施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开展重大技术攻关,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分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研究制定重点企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工业和科技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十四)实施标准化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依法提升标准水平。推进标准化改革,按规定权限加大推动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力度。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执行标准评价、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制度。(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局、社会事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十五)激发质量创新动力。落实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以标准引领新产业、新动能,促进新旧动能转换。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和质量创新,提高产品扩展性、耐久性、舒适性等质量特性,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鼓励以用户为中心的微创新,改善用户体验,激发消费潜能。(工业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

(十六)推行先进质量管理。分层次、分行业指导企业实施全面质量管理(TQM),积极推动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换版升级,加强全过程管理,提质降本增效。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式。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逐步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工业和科技局、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七)加强全面质量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跨区域执法协作。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坚决打击旅游等行业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汽车等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健全完善产品风险监测。按规定权限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有关工作,落实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落实完善产品风险监测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开展服务质量统计监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深化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发挥大数据对质量提升的支撑作用。(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社会事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十八)开展品牌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加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业设计成果、传统工艺品的培育和保护。针对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区域品牌,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依法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活动,提升阿拉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企业围绕消费需求打造品牌,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通过综合运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建立完善的品牌保护体系。(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草原和水务局、工业和科技局负责)

(十九)推进质量社会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提供质量政策、品牌培育、标准化咨询服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承诺制度,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促进企业诚信自律。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及时传递质量信息,引导理性消费选择。(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夯实质量基础设施

(二十)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全面提升计量技术机构量值溯源能力。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依规实施强制检定。加强企业计量监督,推动计量基础工作。加快以诚信计量建设为重点的民生计量工作,提升商业、服务业计量管理水平。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广泛开展“标准化+”行动,优化健全标准体系,依法促进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大力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加强计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开展质量技术服务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工作,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十一)提升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能力。提升高新区检验检测能力,支持农畜产品、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特种设备等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一站式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草原和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和科技局负责)

五、完善政策措施

(二十二)落实质量制度。探索实施服务业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落实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提升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水平。健全质量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乌斯太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社会事务局、工业和科技局、财政金融局负责)

(二十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完善质量发展经费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向质量攻关、质量管理、质量创新、质量基础设施等方面投资建设。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高新区强化资金保障,重点支持品牌培育、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公共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财政金融局、工业和科技局、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十四)建立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鼓励各部门向社会购买优质服务,加强政府采购质量控制,将质量要求贯彻到政府采购文件制定、评审过程、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全过程,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政府采购机制。加大政府采购、招投标规则中产品质量权重,为高质量产品和服务提供更加有利、更加公平的准入环境。加强联合惩戒,依法依规限制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十五)实施质量人才教育培养工程。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加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大力培养阿拉善工匠。开展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质量控制小组实践活动。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水平。(社会事务局、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工业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负责)

(二十六)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完善质量和标准化激励政策,对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主导企业,对系列技术标准创新研制并取得成果、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产品经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的主导企业,对获批新建并通过验收的自治区级质检中心、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质量奖”评选表彰,加大对“质量奖”获奖企业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科技局、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负责)

(二十七)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发挥各部门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健全质量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质量司法鉴定工作,有效调解、依法处理质量纠纷。(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科技局、社会事务局、林业草原和水务局、乌斯太镇负责)

六、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安排部署高新区质量提升行动任务,对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质量强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负责日常工作的调度协调,统筹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十九)严格督察考核。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高新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跟进落实具体任务和项目进展情况,对未能及时完成的工作进行专项督办。(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十)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将质量文化的精神内涵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高新区质量形象。把质量发展纳入全年学习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部门的根本理念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媒体中心责责)

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以务实举措把质量提升行动推向纵深发展。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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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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