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高新区 > 2020年第一期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81152921MC3696545Y/2020-00270 发布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阿高党办发〔2020〕8号 成文时间: 2020-01-29
公文时效:

中共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治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高党办发〔2020〕8号

中共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修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联防联治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企业,管委会直属国有企业:

现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治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张涛  乌仁图雅

联系电话:0483-8188084、15048300112


中共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治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阿盟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阿卫健疾字【2020】10号)文件要求,及严格落实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切实做好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治防控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精准应对、协同发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治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现成立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治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孔德贵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林  民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闫吉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延让   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陶丰国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贾松林   党工委委员、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主任

魏国庆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新虎   党工委委员、综合办公室主任

郭海龙   党工委委员、乌斯太镇党委书记、

财政金融局局长

成     员:秦  兵   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局长

燕   红   社会事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吴  敏   工业和科技局局长

李树荣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铁艳   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局长

汪  丽   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孙多勇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赵宏彦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巴依尔图 林业草原和水务局局长

石  磊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洪斌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焦建海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骆海涛   市政服务中心主任

张海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

司乌斯太分公司总经理

王  军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阿拉

善盟分公司乌斯太营业部总经理

颜  军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分

公司总经理  

(二)主要职责

负责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制定防控措施,落实国家、自治区、盟行署有关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应急指挥调度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燕红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判疫情,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疫情处置,作出处理疫情的重大决策,组织开展高新区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督查。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国家、自治区、盟、高新区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动态信息,并做好信息交换和协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乌斯太镇政府。一是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防控措施,配合各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二是加快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三是全面排查外来人员尤其是是否近期前往过武汉或发热人员要着重开展排查加强人员追踪,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控措施。四是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到一人一册,逐人建档。五是加强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协助社会事务局、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汇总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等工作。

2.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排查高新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近期是否前往过武汉,形成排查汇总表。

3.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关注高新区疫情动态,掌握舆情导向,坚持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准确发布相关疫情动态信息,防止和杜绝疫情相关谣言及不实舆论的传播;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有关涉外事务。

4.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根据防控需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5.社会事务局。一是积极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风险监测、病患救治、疫情处置、评估工作及督促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对高新区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对临床医师尤其是门诊医师要立即组织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识别知识”为重点的紧急培训,明确“首诊医师负责制”,把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第一道关口。三是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案、应急处置方案等,组织开展高新区爱国卫生运动。四是全面加强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学生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五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组织文化旅游行业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工作及关停各公众聚集性营业场所。

6.工业和科技局。一是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确保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二是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进企业、进厂区活动,通知企业自行做好延期返厂人员的放假安排工作,具体返厂时间另行通知,督促企业做好外出人员、湖北籍人员排查及外出发热人员的排查上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管理责任,做到一人一册,逐人建档。

7.公安分局。一是密切关注社会动态,严密治安管控,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依法打击传播谣言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二是加强安全保卫和公路检查工作,在重点交通要道设置体温检测检查站。三是全面排查登记外来人员就外出人员行踪记录。开展对宾馆行业的排查,配合社会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

8.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落实好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相关医保政策,确保患者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9.财政金融局。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疫情处理、消毒消杀、防护用品储备及医疗救治、现场流调等工作经费提供保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10.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监管,维护环境安全。

11.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一是负责对建筑工地工人及外来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宣传及发热人员排查登记。二是要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做好各居民小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宣传,落实居民小区物业防控管理,要求出入进行体温造册登记工作,并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配合社会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做好活禽运输的查验和禁运工作,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寻查工作。四是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加强客运站及候车室的通风消毒工作,督促驾驶人员佩戴口罩并在乌斯太客运站设置警示牌及体温检测点。

12.林业草原和水务局。严把野生动物的防控,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运输、贩卖野生动物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13.应急管理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14.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组织排查高新区是否存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如发现立即勒令关闭。二是依法查处各类市场、超市内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负责疫情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三是加强医疗机构及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购买人员的发热排查登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5.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广场、公园等场所的卫生管理维护高新区良好容貌,取消大型聚会和公众性聚集活动并关停各公众聚集性营业场所(网吧、KTV)。

16.市政服务中心。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垃圾清运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7.三大通讯运营商。负责统计提供湖北等地漫游到高新区的用户明细数据,通过数据分析锁定驻留人群,并将分析信息进行每日报送。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的需要,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建立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疾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现建立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统筹协调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对高新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研究确定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乌斯太镇政府、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社会事务局、工业和科技局、公安分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林业草原和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服务中心组成。

高新区分管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社会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大疾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防控工作主要任务

(一)开展应急监测和传染源控制

1.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监测工作。在目前病例多发的流行蔓延的状况下,要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为重点监测内容,分析研判疫情流行趋势,做好预警评估。

2.实行疫情、病情和工作报告制度。各部门及公立医疗机构要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零报告”制度和工作进展“日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按时上报工作信息,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内容详实,每日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需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每日上报开展情况及排查表2次(附件1、2),分别为每日上午11:30前,下午5:3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社会事务局。

(二)强化医疗机构源头控制

1.加强门诊预检筛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筛查管理制度,对发热就诊患者必须询问病史在《发热门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基础上,增设“暴露史”一栏,登记病人是否有“武汉旅游”或“相关市场”情况,不能排除传染病的必须进行留院观察,诊明病因。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保证充足的候诊、就诊空间和良好的通风条件,做到标识明显、布局规范、分流及时,设立隔离病房。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临床医师尤其是门诊医师要立即组织开展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识别知识”为重点的紧急培训,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有关要求。培训要覆盖所有医务人员,要持续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3.加强医院感染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各项措施,包括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内的传染病病例入院、治疗、转归等工作要完善相关记录,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执业暴露防范,严防发生医源性感染。医院的隔离病房要做好应急准备。

4.加强患者报告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要立即向社会事务局和本机疾控机构报告“疑似疫情”,同时对患者采取临时性就地隔离和防护措施。要严格规范转运患者工作,紧盯出院和转院环节,严禁跨盟市转运病人。

5.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面的健康教育,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自我保护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做到事有人管、工作有人干。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完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建立疫情定期通报和疫情会商制度,做到重点防控和联防联控,全力防止疫情的输入或输出,特别是车站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要备好临时隔离房间。对防控工作履责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二)依法科学防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加强科学防控,依法依规开展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力有序、取得实效。

(三)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挥好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作用,广泛动员群众,建立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组织,在网格单元中开展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掌握舆论导向,如实发布疫情动态,及时通报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各单位信息严格按相关程序审核、发布,严禁发布转载未经审核信息,信息发布应公开透明信息一致。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本领域信息宣传稳控工作,消除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保障能力。各成员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调度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要及时抽调补充。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及时安排专项资金,全力做好突发疫情应急保障工作。

(六)严格工作纪律。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和请假报备,严格执行信息日报送制度,严禁漏报、瞒报情况发生。

今后,领导小组如有人员变动,由领导小组按程序调整,管委会不再另行发文。全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完成后,自行解散。


附件:1.日报告情况

2.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信息排查

个案表(前往过武汉人员)

3.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信息排查

个案表(除武汉外以外其他地区)


编辑:
信息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