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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152921MC3696545Y/2020-00762 发布机构: 综合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阿高党办发〔2020〕49号 成文时间: 2020-06-24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止返贫致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高党办发〔2020〕49号

中共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防止返贫致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斯太镇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现将《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止返贫致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防止返贫致贫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扶组办发〔2019〕34号)和《阿拉善盟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实施方案》(阿扶组发〔2020〕6号)精神,就全面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盟委、行署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短板和明显弱项,聚焦特殊困难群体,下足绣花功夫,抓细抓实“一户一策”,帮助贫困户夯实生产基础,提升脱贫内生动力,巩固稳定脱贫成效,持续提高脱贫质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聚焦精准,提高脱贫质量。要贯彻精准理念,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四类防返贫致贫群体,实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的具体要求,切实提高脱贫质量。

二是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助农增收。发展壮大嘎查集体经济,优先安排和扶持中短期见效较快的产业项目,持续推进脱贫攻坚提质增效进程。同时立足长远,适当兼顾中长期打基础、能持续增收致富的发展项目,夯实增收基础,有效防止先脱贫后返贫。

三是坚持内外结合,推进扶志扶智。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注重扶志、扶智,发挥思想教育、产业扶持、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典型引领等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克服等靠要思想,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三、监控对象

防返贫致贫群体的范围包括四类人员。一是非持续稳定脱贫户,即脱贫成果不稳定、持续稳定增收能力不强的脱贫户,重点为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脱贫户。二是农村牧区非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即没有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不享受扶贫政策、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且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牧户。三是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中长期调整涉及到的农牧户。四是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扶贫标准以下的农牧户。

四、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

(一)稳定增加收入

1.加强产业扶贫。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措施,各行业领域优先扶持嘎查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嘎查集体经济,有效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全力打造嘎查集体经济产业链。

2.加强就业扶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条件、有意愿的农牧民通过技能培训,掌握1项以上的劳动技能。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居家就业岗位和辅助性岗位,吸纳更多农牧民就业。推进生态保护扶贫行动,在选聘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岗位时,对有劳动能力的适龄贫困人口给予倾斜。

3.规范资产收益扶贫。大力实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动农村牧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改革,通过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入股、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让农牧民获得稳定分红收益。

4.加强保障兜底力度。持续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落实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高新区财政给予补贴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将符合条件的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贫困人口中纳入低保范围的特殊群体,可按低保保障标准的10%提高补助水平。落实特别救助金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继续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

5.推进生态保护扶贫。落实好草原奖补政策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管护机制,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吸纳为生态护林员。对贫困残疾人可在落实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引导贫困户参与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增加贫困户资产性收入。

(二)巩固脱贫成效

1.坚持脱贫不脱政策。认真落实贫困人口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对已脱贫退出的贫困户,根据其短板弱项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做到应纳则纳、应扶则扶,实现贫困户稳定脱贫。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开展摸排梳理,根据脱贫户需求,全面落实产业扶贫、危房改造、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社会保障、饮水安全、扶贫小额信贷等相关政策。紧盯“一户一策”精准脱贫和巩固提升帮扶措施,探索推行各具特色的补贴、奖励、扶持政策。建立有效减缓和阻断返贫的应急统筹基金等有效解决防范返贫的扶持政策,降低因病因残因灾造成的返贫风险。

2.坚持脱贫不脱帮扶。加强贫困人口的帮扶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人员、责任、措施三个到位。落实好各项帮扶政策,做到嘎查有主导产业、贫困户有增收项目。统筹做好贫困劳动力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实现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3.坚持脱贫不脱责任。强化工作机制,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工作机制不变、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不变,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继续落实好五级书记遍访机制,充分发挥第一书记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掌握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并及时进行扶持帮助。

4.坚持脱贫不脱监管。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整治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举措不精准、资金管理不规范、帮扶工作不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和问责追责力度,以严厉的追责问责倒逼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5.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广泛宣传脱贫致富先进典型,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积极引导贫困群众破除“等、靠、要”思想,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正确导向,坚定贫困群众依靠自身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推行科学监控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防返贫致贫预警机制

加强“边缘人口”的动态识别监测,做好“边缘人口”的防致贫工作。通过苏木镇、嘎查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定期跟踪回访贫困户,每半年开展一次“边缘人口”和脱贫监测户的摸排工作。及时启动救助程序,采取“两委”提名、入户调查、数据比对、村组评议、苏木镇研判、系统录入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根据疾病、灾害、子女就学等返贫致贫风险,采取产业就业扶持、重大疾病生活保障、教育专项资助、民政帮扶救助、公益慈善捐赠、“防贫保”等有针对性的救助措施,防止返贫致贫。对返贫致贫救助对象,要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制度,定期了解救助对象情况,及时开展救助。扶贫部门要依托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自治区大数据平台,建立防返贫致贫评估机制,返贫致贫因素消失且收入持续稳定后,按照嘎查村评定、苏木镇审核、高新区审定程序,评估退出救助范围。

(二)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严格按照扶贫对象动态管理要求,根据《阿拉善盟建档立卡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方案(2019年—2020年)》,加强对防返贫致贫群体的日常监测和研判工作,适时掌握扶贫对象情况,为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工作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系统数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后续巩固提升措施,跟踪开展救助帮扶工作,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保障

要切实把防范返贫致贫作为实现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扶贫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持续性,把防范返贫致贫摆到脱贫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确保实现贫困户稳定脱贫。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摘帽成效,有效防止返贫致贫。

(二)强化资金投入

要统筹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和行业部门各类财政资金,加大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筹措防止返贫致贫救助资金,设立专户,加强监管,确保扶贫资金规范、精准、安全、高效使用,切实防止救助对象滑入贫困行列。允许资产收益用于返贫致贫人口救助基金,积极探索支持保险机构开设“防贫保”等险种,创新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兜住致贫返贫防线、巩固脱贫成果。

(三)强化党建引领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造不走的工作队。强化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和“两委”成员教育培训,提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发挥苏木镇、嘎查村两级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救助对象享受便捷高效的帮扶服务。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防止过度救助、吊高胃口,引发攀比。

(四)强化督查考核

加大督查力度,把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杜绝政绩脱贫和“停站歇脚”现象,对形式主义、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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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