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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新区信息第22期

【部门工作亮点】

人保局多措并举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工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向65家企业单位发放《条例》宣传资料2000余份。二是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劳动用工检查工作,累计检查用人单位65余户次,涉及劳动者2800余人次,督促指导驻区企业、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150余份,规范劳动合同300余份。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3次,累计涉及450余名农民工。三是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高新区共有250家企业纳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共涉及9926人,劳动用工备案率达100%;新增劳动用工备案企业14家,同比增长7.7%;新增劳动用工备案企业人数136人,劳动用工备案审查率100%;截至目前共对25份工资集体协商全部进行审查,覆盖职工2400余人,审查率为100%,对新增5家企业的集体劳动合同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共覆盖职工人数964人,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6%,劳动监察两网化录入245家企业信息,信息覆盖率达90%以上。四是有效化解劳动纠纷。截至目前累计已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14起,调解处理14起,为42名劳动者发放工资27.81万元;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79起,涉案金额315.55万元,已结案68起,共接待来访群众600余人次,累计送达文书700余份;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4起,涉及工伤职工64人,现已结案46起,累计共送达工伤文书140余份。五是开展薪酬调查工作。随机抽取高新区36家企业单位参加薪酬调查,统一安排、专家指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涉及18个行业门类90个大类的薪酬调查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达到劳资互赢的新局面。(人保局)

税务局优化税收风险管理 全面提升风险防控。截至9月11日,共完成风险任务22户。 一是加强协作,增强各股室与风险管理股互动值。统筹任务,全程监控,严格明确纳税人遵从度风险防范重点,通过案头分析核实疑点信息,及时对接掌握税源信息,确认相关政策,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有效消除风险点。根据风险进行归集整合,对所有任务实施扎口管理,筛选重点风险企业与各业务股室进行风险应对,规范流程,堵漏增收。二是巧用数据,增强基础税源信息管理准确值。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异地协作平台、跨区域风险管理平台等,内外联动,不断加强基础税源调查和涉税数据比对,着力解决某些行业税源管控不到位的问题。选取建筑业作为重点行业,探索全税种全链条税收风险分析模式,依托大数据多方收集第三方涉税数据,进行税收风险疑点的分析管理,划分高、中、低风险企业,形成报告,做到税收风险管理成果共享。三是提高认识,提升税收风险管理人员专业值。注重培养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加强对新政策和新业务的综合培训,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岗责意识和应对能力。(税务局)

【简讯】

阿拉善高新区突出重点招商引资势头强劲。1月—8月,重点对接洽谈连云港德阳、泰州市海翔、石家庄合汇精细化学品等103个项目,总投资337亿元,其中审查通过86个,总投资284.5亿元。并与沪蒙能源、幸源新材料、科锐化工、建君能源、哈伦合众、五凌电力、习尚喜、瑞达泰丰8家公司完成签约,总投资306.5亿元,落地4项,协议引资16.7亿元。截至7月底,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18.85亿元,占全盟实际到位资金54.4%。(发改局)

阿拉善高新区成功挂牌出让5宗工业用地。阿拉善高新区成功出让乌兰布和工业园区5宗工业用地,总面积238184平方米,分别被内蒙古金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星氟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习尚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瑞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公司竞得,实现土地收益1714.9248万元。(自然资源局)

阿拉善高新区企业获得2020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第二批专项资金469万元。其中,内蒙古中高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硝磺草酮等原药及中间体一期建设项目获得投资亿元及以上制造业专项资金52万元;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获得工业绿色化改造项目资金131万元、阿拉善盟利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万块新型墙体材料免烧砖项目获得工业绿色化改造项目资金66万元;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诚信永安化工有限公司获得自治区级绿色工厂资金各50万元;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工业领域信息化专项资金20万元。(工信局)

前八月阿拉善高新区新增就业2095人 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381% 同比增长18.23%。累计为26家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88.2万元,涉及人数882人。(社保就业服务中心)

阿拉善高新区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险金额2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元。保险费为15元/人/年,保险期限由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2017年—2019年,已累计为825名老人投保,投保金额总计11090元。(社会事务局)

阿拉善高新区为困难群众发放8月临时价格补贴。此次临时物价补贴受益人数为28人,共计发放795元。发放范围是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以自治区为单位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城镇补助对象每人每月补贴30元、农牧区补助对象每人每月15元。(社会事务局)

阿拉善高新区全方位检查全面规范企业治污行为。检查通过日常检查、夜间突击检查、布点监测等多种方式结合,对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企业应急管理、在线监控设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全面规范企业治污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覆盖两个园区所有企业,开展各类监测15次。(生态环境局)

【重点关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民营经济人士成长规律,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发挥作用为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担当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要明确工作范围,健全选人机制,加强教育培养,规范政治安排,加大年轻一代培养力度。《意见》指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推动践行新发展理念,鼓励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意见》提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任务。依托统一战线开展政企沟通协商,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之举。要规范沟通协商内容,创新沟通协商形式,加强对商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服务,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意见》强调,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全党的重要工作。要把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各方面既明确分工又高效协同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格局,要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加强能力建设,为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央广网)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措施等。会议确定,要抓紧将现有线下政务服务转为线上办,在抓好“省内通办”的同时,今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58项事项异地办理,明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会议确定,全面推广居民和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今年底前在全国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将居民用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和25个工作日内,其他用户办电时间也大幅压缩。2022年底前,实现居民和低压用户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全覆盖,其中非居民用户办电时间减至15个工作日内。会议指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国企和民企改革发展。一要持续推进国企提质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更好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撑作用。扎实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今年基本完成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工作,着力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二要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带动扩大就业。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快电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向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开放。支持民企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和客货站场开发经营。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进一步向民企开放,加快对民企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畅通民企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允许中小民企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鼓励各地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中国政府网)

【他山之石】

贵州出台关于促进十大工业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要系统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筑牢十大工业产业安全防线。要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的防范。要大力加强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县和多灾易灾乡镇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着力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治水平,保障十大工业产业安全健康发展。要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十大工业产业安全工作落地见效。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二是要强化资金保障。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三是要建立安全发展评估机制。定期对各行业产业振兴发展进行安全评估,全面、客观反映安全防范情况,及时查缺补漏,补齐短板,主动消除各种安全风险隐患,提升整体安全防范效能。(央广网)

甘肃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印发《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把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结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行政柔性执法作为首选方式,贯穿于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和行政管理工作各方面。要注重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引导和促成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对不触碰安全底线的新领域适当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对需要达标整改的给予必要的“过渡期”,进行适度有效监管。对事项简单、影响较小的轻微违法情形,可以依法不处罚、只纠正。对诚信守法者在政府采购、财政补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激励,让诚信守法者处处受益。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从轻”“减轻”“免罚”情形的,要通过单独或者综合运用非强制方式,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避免“积小错酿大祸”,达到“免罚不免责”效果,推进行政柔性执法制度化、法治化。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柔性执法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知晓率。要强化执法监督,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和“同事不同罚”等问题发生。(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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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