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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152921MC3696545Y/2021-00040 发布机构: 综合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阿高管办发〔2021〕4号 成文时间: 2021-01-13
公文时效:

关于公布高新区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阿高管办发〔2021〕4号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高新区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乌斯太镇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对高新区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管委会同意,现将高新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二批)进行公布。后续名单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机构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公布。

今后,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后,及时报告管委会重新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承担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党政综合办公室。


附件: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第二批)


       附件:附4.docx

       文件下载:阿高管办发(202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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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