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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新区信息第4期

【部门工作亮点】

阿拉善高新区持续加强元宵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加强谋划部署纵向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自2021年1月下旬以来,高新区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明确监管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在辖区内集中开展2021年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行动,认真梳理监管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排查、预防和监督等工作,重点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重点深入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商超、饭店等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加大对酒类、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品、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蔬菜、馒头、元宵、饮料等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全面彻查隐患,确保群众节日食品安全。三是加大食品抽检和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风险隐患较大、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抽检监测力度,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截至目前共抽检生鲜肉、食用油、蔬菜等各类食品19批次,未发现不合格食品。同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食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媒体等渠道及时公示、曝光,充分发挥监管执法的警示和威慑作用,营造良好的节假日消费环境。(市场监管局)

【简讯】

阿拉善高新区1月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件量较上年同期增长56%。2021年1月,高新区政务大厅共办理各类事项20871件,较上年同期增长56%;其中审批事项193件,较上年同期增长39%,公共服务事项1647件,较上年同期下降43%,税款征收及收缴水电费等日常业务19031件,较上年同期增长75%。(行政审批服务局)

阿拉善高新区基本单位名录库法人单位稳步增长。截至2020年底,高新区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共有法人单位1203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126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77个。企业法人单位按产业分布:第一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7个,比上年同期数增长68%;第二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02个(其中:工业单位255个,建筑业单位147个),比上年同期数增长19.3%;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687个,比上年同期数增长5.6%。(统计服务中心)

阿拉善高新区2020年1—12月份用水情况。2020年1—12月高新区新鲜水总用水量3681.88万m3。其中,工业用水2079.39万m3,占全年总用水量的56.5%,工业用地表水1888.25万m3,占工业用水量的90.8%。工业用地表水水量比去年同期增加146.35万m3,同比上升8.4%;工业用地下水191.14万m3,占工业用水量的9.2%,比去年同期减少4.72万m3,同比下降2.4%。另外,2020年1—12月份高新区生态环境用水1428.92万m3;居民生活用水65.81万m3;城镇公共用水107.76万m3,其中,建筑用水40.57万m3,行政事业单位用水49.11万m3,商业用水17.76万m3,特种行业用水0.32万m3。(林水局)

阿拉善高新区13户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批。近日,阿拉善高新区在2020年截至目前上报的13户申报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材料顺利通过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核认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10户、服务业2户、批发零售业1户。目前,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71家,比上年同期增长27.87%;批发零售业7家,比上年同期增长75%;住宿餐饮业企业1家,比上年同期下降50%;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11家,比上年同期增长57.14%;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2家,与上年同期保持不变;房地产开发企业4家,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25家。(统计服务中心)

阿拉善高新区积极开展城镇园林春季植保工作。此次春季植保主要内容是乔木灌木高压喷雾器为受虫害的树木喷施杀虫药、枯枝清理等。春季植保工作为期一个月,养护面积为979.63公顷,截止目前,贺兰区管委会大楼周边、中央公园、那达慕公园等区域春季植保工作均已开展。(林水局)

阿拉善高新区加大价格检查频次 保障市场秩序持续稳定。近日,高新区开展针对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餐饮行业、名烟名酒等领域的价格执法监管,持续加大价格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截至目前,对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商超餐饮等共检查87户次,向监管领域经营主体发放《价格诚信承诺书》5份、《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倡议书》34份,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自觉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市场监管局)

阿拉善高新区积极对接自治区主流媒体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今年,高新区积极对接自治区主流媒体,在内蒙古日报“草原云”刊发题为“阿拉善高新区:持续改善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稿件。同时,策划、拍摄、制作了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内容,并第一时间传送到上级媒体平台,所采访同期和视频画面被“优化营商环境 净化政治生态”专题栏目采用。(融媒体中心)

【重点关注】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印发。《方案》从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51条具体措施。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的措施涉及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等3个方面的工作;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措施涉及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展知识和技术及数据要素市场等4个方面的工作;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的措施涉及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3个方面的工作;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的措施涉及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两个方面的工作;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的措施涉及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等6个方面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破除本位主义,增强合作意识,认真抓好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市场体系示范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任务落实,及时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国经济网)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起施行 所有排污单位均须按证排污。《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排污行为必须与排污许可证相符。《条例》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影响较大的和较小的排污单位,分别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依法将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要素纳入许可管理,逐步将噪声等污染要素通过修法全部纳入管理。最终,要实现环境要素的全覆盖。《条例》在落实“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进行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规范制度。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明确审批部门、申请方式、材料要求、审批期限,以及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和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的具体内容。二是加强监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排污行为必须与排污许可证相符,要求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如实提交执行报告及公开排放信息。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证监管,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三是强化责任。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关闭等处罚。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依法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他山之石】

最高奖励3000万元 浙江宁波出台新政重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印发《宁波市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产业补链延链强链、企业精准培育、重点项目支持、特定载体建设等方面助力新兴产业发展,最高奖励力度达3000万元。办法明确,互联网企业搭建示范应用推广平台营业收入累计达1000万元(含)以上,或注册用户达到5万(含)以上的,根据新媒体设备、线上平台等应用示范推广的投入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的优秀典型案例企业,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在推动初创企业精准培育方面,办法提出,连续两个年度营业收入累计高于1000万元且增速持续上升、平均增速达到一定水平的非上市企业,根据企业近3年实际到位或净增社会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社会投资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政府职能部门备案的各类投资)。根据办法,宁波将对创新平台的搭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补助。无论是市级、省级还是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对认定成功的宁波都将给予奖励,其中成功认定为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分中心)的,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为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法还推出了中试基地、中试生产线项目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最高将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福建省人社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14条措施 扩岗留工稳就业。下发《关于做好当前扩岗留工稳就业工作十四条措施的通知》,从援企稳岗、助企稳工、帮企引工、暖心留人等方面拿出真金白银,鼓励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留闽过年,强化“两节”期间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生产“开门红”。为助力企业稳生产留工,通知明确,实施稳就业奖补政策,对企业采取积极措施,留住外省员工在闽过年的,可按人数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加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力度。优化服务保障用工方面,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连续生产、保障供应。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灵活就业人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时,允许在福建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同时,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考虑到部分新业态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因未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难以参加工伤保险,通知明确,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每人三年期的补助,以保障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未能覆盖的就业群体。另外,福建省实施援企稳岗行动,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鼓励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每千瓦时0.02—0.1元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2021年2月1日—2月28日,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电大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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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