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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1/2021-00259 发布机构: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高新区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1-05-26

【转载】阿拉善盟公安局严格执行 “三个规定”倡议书

“三个规定”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情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


当前,阿拉善盟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为推动公安队伍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转变,着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铁军。阿拉善盟公安局提出如下倡议: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

1、不以任何形式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打听案情;

2、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不以任何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二、全盟公安民警坚决做到:

1、 不违规过问和干预他人办理的案件;

2、不违规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3、 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5、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6、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工作情况;

7、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表人、辩护人,不得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情,不得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或接受其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9、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不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三、 广大人民群众请做到:

1、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公安民警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司法;

2、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政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执法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执法环境,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来源: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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