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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1/2021-00337 发布机构: 融媒体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1-07-23
公文时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源废机油矿物油废旧蓄电池管理的公告

辖区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园区内废机油、废矿物油及废旧蓄电池储存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更好保障人生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望各产废单位遵照执行。

1.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立危险废物专用贮存库。贮存库应当符合防渗、防漏、分类贮存有关要求并有标识标志、交接记录、规章制度等。贮存期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须报我局备案。

2.建立废机油、废矿物油及废旧蓄电池管理台账,由专人管理,台账中需建立收集单位经营资质。

3.废油桶存放地必须阴凉通风。

4.所有的废机油、废矿物油产生单位需设立专用暂存器具,防止出现偷排等非法处置情况。

5.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贴上相应的标识。

6.对废油品及废旧蓄电池要随时抽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7.对应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8.对从事废机油、废矿物油及废旧蓄电池收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运送、暂存、转移交接等环节工作人员需定期进行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培训课件或培训记录。

对于日常检查发现及群众反映突出、媒体重点关注的非法倾倒、非法转移行为以及往年被责令整改而无明显改变的单位,我局将依法从重处罚。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乌斯太分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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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乌斯太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