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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新区信息第21期

【主要指标】

高新区前三季度城乡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城乡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22个,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43%。(经济发展局)

高新区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稳中有进。工业项目投资同比增长20.2%,占全部投资比重的78.4%。其中,工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1725.2%,占全部投资比重的15.8%,比去年同期上升15.8个百分点。(经济发展局)

高新区前三季度规上服务业企业经营情况。一季度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8%,二季度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有所升温,由下降转变为增长,增速3%。三季度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4132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366万元,同比下降11.5%。(经济发展局)

高新区1—10月份财政总收入完成160735万元。同比减少11599万元,下降6.73%。其中,税务部门完成146715万元,同比减少15982万元,下降9.82%;财政部门完成14020万元,同比增加4383万元,增长45.4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7328万元,同比增加10331万元,增长13.4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9363万元,占比79.43%;非税收入完成17965万元,占比20.57%。(财政金融局)

高新区1—10月能源加工转换效率83.2%。规模以上工业加工转换总投入834.32万吨标准煤,总产出694.12万吨标准煤,能源加工转换效率83.2%。其中,火力发电加工转换效率40.2%;炼焦与制气加工转换效率92%;原煤入洗加工转换效率98.2%;天然气液化加工转换效率98%。(经济发展局)

高新区1—10月六大高耗能能耗完成情况。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等价值)414.61万吨标煤,同比上升1.24%。其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74.71万吨标煤,同比上升32.04%;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302.67万吨标煤,同比下降2.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47万吨标煤,同比上升14.46%;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4.16万吨标煤,同比下降39.2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4.60万吨标煤,同比上升17.46%。(经济发展局)

【重点工作】

高新区“三个结合”筑牢园区安全屏障。一是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与“专业”相结合。健全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巡查督查、警示约谈等机制,目前,累计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5847项,整改完成5763项,整改率98%。利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135个拟入园项目进行技术审查,禁止13个工艺落后、危险等级高的危化建设项目入园。二是推进安全生产整治“常态”与“专项”相结合。依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1+2+9”方案,深入排查重点场所、关键环节风险隐患,新增自建房、醇基燃料等事故易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来共排查各类隐患16825项,整改完成16119项,整改率96%。组织开展国务院重点县指导服务、重大危险源盟市互查、硝化氟化重氮化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设计诊断等13个专项工作,排查整治隐患问题4216项。其中,重点县、重大危险源互查及高危细分领域涉及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安全评估反馈问题隐患1916项,已整改1860项;设计诊断完成54企业,反馈问题隐患1489项,已整改798项。三是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依托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完成安全应急监管14个功能模块开发,目前正在录入基础数据。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应急管理信息化地方建设任务书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利用现有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平台,接入44家涉及重点监管工艺、重大危险源企业各类压力、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感知报警数据1973个、视频监控数据394路,运用企业每日安全承诺、日常巡查、关键部位动态监测和自动预警的方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应急管理局)

高新区从“转、实、小”着手 强作风提效能树形象。一是从“转”处着手强作风。实施全员聘任机制,建立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核心的工资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选人用人机制。二是从“实”处着手提效能。突出精准招商,积极对接跟踪总投资506亿元东营昆宇电源科技储能电池、国华能源风光氢氨一体化等31个项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探索制定《高新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从13个方面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服务,着力夯实发展基础。高效推动“五个大起底”落实落细,加快闲置资源向现实生产要素转变,促进实体经济良性发展。三是从“小”处着手树形象。制发《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监督办法》《推行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实施方案》等,全面推进“蒙速办·四办”、“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全面应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认领事项1233项,承诺时限压缩比率达74.59%、即办件比率达56.93%、全程网办比率达91.65%。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累计减免各项税费3.5亿元,发放稳岗、以工代训补贴493.396万元,引导金融机构为118家企业投放信贷资金29亿元,新增就业887人,真正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基层党建办、党群服务中心)

【工作动态】

高新区增强固废处理能力 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内蒙古新蒙西环境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现已建成集焚烧处置、物化处理、柔性填埋、刚性填埋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危废处置中心,依据国家危废名录对39类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置,焚烧车间每天处置量100吨,年处置量达3万吨;刚性填满厂每年处置量达3万吨;柔性填满厂每年处置量达2万吨。截至目前,已为200余家企业处理危险固废约12万吨。(党群服务中心)

高新区贺兰区居民安全饮水及备用水源工程、生态用水及改造工程有序实施。截至目前,贺兰区居民安全饮水及备用水源工程完成加压泵站、蓄水池主体工程建设,加压泵站外墙保温、院墙已完工,机电设备进场并安装,管道开挖并安装11.05公里,完成工程量的63%,累计完成投资1350万元;生态用水及改造工程完成管道安装4.2公里,完成总工程量的32%,累计完成投资600万元。(乡村振兴办)

高新区全面做好建设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围绕精细化工、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重点项目,将2022年度119个重点项目上报纳入阿拉善左旗建设用地报批项目清单,一次性向犇星新材料佳存科技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下达用地报批资料告知清单。组织上报巴音敖包综合固废填埋场、巴音敖包至S315农村公路、迦亿煤炭物流园、中广核2万千瓦风电等16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件,用地面积135.5公顷,其中,巴音敖包固废填埋场、巴音敖包至S315农村公路、巴音敖包市政道路、迦亿煤炭物流园等7个项目建设用地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自然资源局)

高新区1—10月用水情况。工业及城镇生活总用水量(新鲜水)1927.05万m³。其中,工业用水1801.74万m³,占总用水量的93.5%,比去年同期减少147.66万m³;城镇生活用水125.31万m3,包括:居民生活用水60.35万m³,建筑用水19.55万m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31.02万m³,商业用水13.88万m³,特种行业用水0.51万m³。(乡村振兴办)

高新区全面排查市政照明设施 提升路灯亮化率。抢修发生短路烧损故障电缆16处,更换电缆100余米,改造高压钠灯4393盏,改造LED灯头6532个。(市政服务中心)

高新区开展“两癌”筛查 守护女性健康。高新区联合阿左旗妇幼保健院对辖区内55-64岁妇女开展“两癌”免费筛查活动,本次活动共惠及适龄妇女160余人。(党群服务中心)

高新区六个项目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取得环评批复。近日,内蒙古齐晖药业有限公司动保原料药生产基地、内蒙古和鸿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负极材料粉碎造粒、内蒙古诚信永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固体氰化钠、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厂碳材(北)料场、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炭材上料系统及封闭改造、内蒙古润鑫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高效有机肥微生物肥料6个项目取得环评批复。(行政审批局)

高新区6家企业项目申报材料顺利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近日,内蒙古鼎铭智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铭睿新能源有限公司、五凌正合(阿拉善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治黄治沙新能源有限公司、阿拉善金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项目申报材料顺利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截至目前,高新区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共41户,占全盟的23.16%。(经济发展局)

内蒙古齐晖药业有限公司动保原料药生产基地项目获得节能审查批复。该项目采用国内先进成熟的技术和清洁绿色生产工艺,本着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的建设理念,顺应我国目前兽药需求的持续扩增驱动,具有很大的市场前景。(经济发展局)

【重点关注】

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17项具体举措加力振作工业经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21日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多措并举夯实工业经济回稳基础、分业施策强化重点产业稳定发展、分区施策促进各地区工业经济协同发展、分企施策持续提升企业活力、保障措施等五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通知》针对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困难,提出5个方面稳增长重点工作举措,在需求侧着力拉消费、促投资、稳出口,畅通经济循环;在供给侧针对关键环节“卡脖子”、新增长点支撑不足等结构性制约,着力推进补链强链,加快培育新动能。一是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有力有序推进制造业“十四五”相关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用好各类政策性工具,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投资,引导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出资力度。二是深挖市场潜能扩大消费需求。稳定汽车等大宗消费,深入推进消费品“三品”全国行系列活动,挖掘绿色消费、信息消费潜力。三是稳定工业产品出口。落实好稳外贸政策措施,加强外贸企业服务保障,支持发展外贸新业态。四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指导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实现稳产达产,加强能源和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供应保障。五是持续壮大新动能,大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通知》要求抓住当前经济恢复的重要窗口期,把稳住工业经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压实主体责任,集聚各方力量,着力扩需求、促循环、助企业、强动能、稳预期,确保2022年四季度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为2023年实现“开门稳”、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下坚实基础。(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举措》。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举措》。一是落实统计督察要求。配合做好国家统计督察。主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履行统计职责、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方面政治责任。聚焦督察重点,围绕国家统计督察内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盟市、旗县(市、区)统计督察试点。强化督察整改跟踪问效。加强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重点任务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统计环境改善等情况的监督,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压实整改责任,督促任务落实。根据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对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督察“回头看”。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下级党委和政府每年2月底前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上一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完善统计执法机制。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确保统计违法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处理各环节依法依规开展。拓宽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来源,统筹运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完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举报制度,及时处理举报问题。完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修订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盟市、旗县(市、区)统计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统计执法检查的职能职责,高质量、严标准完成所承担的执法任务。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反馈,自治区、盟市两级统计部门要及时向被检查盟市和旗县(市、区)政府反馈年度执法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完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制度,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提升统计执法检查效能。严格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实现常规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执法检查与问题整改“回头看”一体推进。加快填补旗县(市、区)统计执法空白,推动实现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地区全覆盖、指标全覆盖。扎实开展统计部门与市场监管领域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积极探索对部门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加快统计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大数据在统计执法检查中的运用,强化部门协作与资源共享,提升执法综合效能。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逐级落实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责任,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制度,推动统计数据核查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对源头数据的核查,及时消除数据质量隐患,依法移送数据核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加强部门、旗县级统计部门、工业园区、苏木乡镇、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基层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统计部门要定期对涉及统计工作的文件和做法开展检查,发现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及时清理纠正。强化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完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实现诚信统计正向激励与统计违法警示教育并重。积极开展统计诚信企业选树工作,对统计诚信达标企业进行正向激励。严格执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家要求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三是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强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重要领域发展监测评价。重点监测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以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等,突出反映创新驱动、乡村振兴、扩大内需、新型城镇化、碳达峰碳中和和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沿黄流域、呼包鄂榆乌一体化、东部振兴等区域协调发展安排部署的落实情况。探索建立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深化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不断优化地区生产总值、民营经济、数字经济、服务消费、文化产业、健康养老等的统计方法和监测体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年度预期目标,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运行情况开展监测分析,及时研判就业、居民收入、工业、投资、消费、进出口、服务业等的月(季度)运行走势与特点,有效揭示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到动态监测要快、分析研判要准、对策建议要实。加强重大风险监测。综合运用客观数据分析和微观市场主体运营情况调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潜在风险的预警预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分析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对经济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冲击,强化风险防范应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加强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调查。建立快速响应的统计调查机制,密切监测“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民生商品,煤炭电力等重要能源产品供应和价格变动等。加强对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真实客观反映民生福祉水平。跟踪监测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展,及时反映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和难点问题。加强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加强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方面统计监督。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是否存在履职不力、担当作为不够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充分利用统计数据综合性、基础性、客观性特点,防止“数字上的腐败”。四是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统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总体情况开展监测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客观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弱项,重点监督各地各部门是否存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力,只追求速度规模、不注重质量效益,只求短期利益、不顾长远发展等问题。夯实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工作基础。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绩效评价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统计情况通报制度,加强评价考核指标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评价办法和统计制度,制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操作规程,确保评价指标数据真实可靠。加强绩效评价考核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建立统计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的信息日常沟通、监督前情况通报、监督期间协作配合、监督成果共享运用等工作机制,及时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对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加强统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协调。将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防范惩治统计造假等统计监督情况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建立统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建立并完善统计部门与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工信、商务、民政、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海关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制度,拓展信息共享范围和深度。强化协调联动,推进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成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六是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听取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加快人才培养使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要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推动科技赋能,建设智慧统计。要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切实保障和维护统计数据安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统计监督工作要求,强化统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部门统计职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统计监督。统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实施统计监督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凝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将落实统计监督有关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必要保障。(来源:内蒙古日报)

福建13部门联合发文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为助力解决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经福建省政府同意,近日,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以及省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医保等13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为进一步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福建省将建立政策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动金融政策与财政、就业、住房、社保等新市民支持政策的有效衔接;合力推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加快新市民相关政务信息的开放共享。完善新市民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研究建立金融服务新市民风险补偿资金,用于新市民创业以及吸纳新市民就业的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金融服务重点领域包括新市民住房安居金融需求、日常生活及其子女教育金融服务、健康保险保障、养老金融服务、民生领域资金监管。福建省将全面排查新市民无贷户,形成“首贷户”拓展白名单,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持续优化新市民“有贷户”服务,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福建省将着力强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新市民等重点群体金融服务。对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比照个体工商户,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做好原有农村服务对象进城务工后的跟踪对接服务,优先做好造福工程易地搬迁人口中新市民的后续服务。《措施》还提出,构建新市民网格化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将新市民金融服务纳入地方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在新市民群体集中的商圈、园区、开发区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联合政府及职能部门积极探索设立金融顾问。(来源:福建日报)

湖南出台《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11月22日,湖南省住建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企业金融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等5个方面,以“真金白银”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用“硬措施”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对建筑企业视其营业收入、资质升级、经济贡献、质量创优、科技创新、诚信评价等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创新;鼓励和支持投建营一体化、设计、咨询以及使用中国工程技术标准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对外承包工程的建筑企业申报对外投资合作资金,对前期费用、贷款贴息、项目保险以及对外劳务等予以补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筑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建筑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企业金融服务。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支持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企业自建工程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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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