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MB0W20190A/2022-00214 | 发布机构: | 食药监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04-26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 发布日期:2022-04-2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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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阿高市监许撤销字〔2022〕1号
阿拉善盟宏华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我局接到(北京市居民)赵超委托内蒙古君缘律师事务所代其提出的投诉举报,投诉主要反映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宏华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事宜,并提交了相应申诉材料。经查,你公司未经赵超本人同意,于2016年11月3日冒用赵超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并将其列为公司监事一职。2021年11月2日,我局对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情况反映。于2021年12月8日将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公告向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法定时限内未收到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阿拉善盟宏华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阿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拉善高兴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信息来源: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