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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新区信息第9期

主要指标

阿拉善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2.47%4月末,高新区财政总收入完成26147万元,同比减少35579万元,下降57.64%。其中,税务部门完成18977万元,同比减少38065万元,下降66.73%;财政部门完成7170万元,同比增加2486万元,增长53.0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546万元,同比增加3497万元,增长12.4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2676万元,占比71.88%;非税收入完成8870万元,占比28.12%(财政金融局)

阿拉善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平稳增长。截至目前,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71户,占全盟规上工业总量的43.83%。按行业划分,盐化工企业10户、煤化工企业18户、精细化工企业29户、冶炼企业6户、建材企业2户、电力企业2户、其他企业4户。(统计服务中心)

阿拉善高新区金融保险业整体运行平稳。一季度,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557329万元,同比增加9374万元,增长1.71%;各项贷款余额652190万元,同比减少44440万元,下降6.38%;盐化工、煤化工和精细化工行业贷款余额238803万元,同比下降32.41%,占各项贷款的36.62%。保险机构实现保险业务5628笔,保费收入2395万元,同比增长1.91%;赔付支出1746万元,同比增长27.35%(统计服务中心)

阿拉善高新区服务业企业平稳运行。2022年高新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1家,较去年同期增加2家。一季度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2192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341万元,同比下降1.8%;营业利润为1419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839万元,同比增长226%;期末用工人数为713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7人,同比增长5.5%(统计服务中心)

阿拉善高新区企业劳动工资实现快速增长。高新区共有“四上”企业97家,同比增加4家,涉及10个行业。一季度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9578人,同比增加1826人,增长10.2%;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1067万元,同比增加17275万元,增长51.1%;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6386元,同比增加7236元,增长19%(统计服务中心)

 

重点工作

阿拉善高新区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速增效。2022年,高新区计划实施盟级重点建设项目5大类27项,总投资340亿元,年内计划投资61.2亿元,同比增长33%(续建10个,年度投资28.5亿元;新建17个,年度投资32.7亿元)。截至目前,开复工23个(复工10个,新开工13个),已完成投资10.9亿元,开复工率85%,预计二季度27个项目全部开复工。27个盟级重点建设项目中,盟级挂图作战表调度手续8大项216项,已办理201(包括121个无需办理),正在办理15项,办理率93%,办结率59%(手续齐全16)。目前,已办结27审核备手续;办结节能查手续14个,无需办理8个(大唐、中广核、屋顶光伏、湿地公园、ICU病房、发热门诊、翼源煤炭、众和仓储),需自治区办理5个(灵圣5万吨草胺膦、灵圣5万吨甲基亚膦酸二乙酯、中4.3米焦炉换6.25米焦炉、中高年产3万吨高效农用除草剂、中盐电石炉升级改造项目正在编制);办结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6个,1个正在办理(中盐电石炉升级改造);办结取水许可12个,无需办理6个(大唐二期、宁波众新、中盐40.5MVA电石炉升级改造、屋顶光伏、ICU病房、发热门诊);未办结9个,其中7个无水指标(中盛研发基地、灵圣5万吨甲基亚膦酸二乙酯、灵圣5万吨草胺膦、富源颜料、灵圣1.4万吨农药、中源药业、中高3万吨高效农用除草剂),2个有水指标待批复(庆华5.5余热回收、庆华4.3米焦炉换6.25米焦炉);用地预审、林地征占、草地征占手续、施工许可全部办结完毕。(发改局)

阿拉善高新区扎实推进精细化工安全整治“清零”行动。今年以来,高新区严格落实精细化工安全整治清零行动有关要求,实行“挂图作战”,确保“清零”行动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人员密集场所方面积极督促企业开展聚集功能性用房搬迁工作,目前辖区内危化企业人员聚集功能性用房搬迁工作已完成。控制室、交接班室等功能性用房搬迁完成48家,中盐中控室正在进行人员培训和信号调试,灵圣中控室主体工程已完工,预计6份投用精细化工全流程自动化方面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目前,己完成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43,正在推进改造的7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方面积极督促精细化工特别是涉及5重点工艺企业加快完成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目前,园区精细化工企业均已完成重点工艺反应风险评估工作,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热稳定性测试,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涉及五类重点危险工艺21家企业,已完成19家(未完成2家为长期停产企业)。学历提升方面,结合安全评估、重点县专家服务、专项检查等工作,责令企业按要求进行相关人员学历提升,同时督促企业提高新入职相关人员学历门槛,确保相关人员学历按期达标,目前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学历资质均已按要求进行学历提升工作,预计20236月全部达标。(应急管理局)

 

工作动态

阿拉善高新区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顽瘴痼疾“亮剑”。成立2个工作专班,节日期间针对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疫情防控等问题,扩大监督覆盖面,深入部门单位、医院、酒店饭店、窗口单位、大型超市、快递公司、疫情防控卡口等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63批次,发现问题75个,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7份,《履责提示函》1份,《整改通知书》1份,通报曝光4起。(纪工委)

4月阿拉善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高效有序运行。 4月共办结事项10012件。其中,审批事项515件、其他服务事项2131件、税款征收及收缴水电气暖费等日常业务7366件;现场办理7144件、网上办理2868件,其中总办理事项的行政许可事项709件,行政确认事项775件,行政处罚事项18件,其他行政权利事项332件,公共服务事项8178件;各窗口共完成助老服务22件,预约服务4件,帮办代办服务6件,免费邮寄证照4件,收到群众差评2条,已全部完成整改行政审批服务局

内蒙古圣氏化学有限公司成功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全国股转公司(新三板)公2022年首批拟调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名单,共计40家公司调入创新层。其中内蒙古圣氏化学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72539)成功由新三板基础层调入创新层。(融媒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

阿拉善高新区犇星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天然气制石墨烯”通过国内首次安全可靠性论证。项目总投资20.8亿元,占地300亩,项目分2期建设,一期计划建设年产1000吨,二期建设年产30000吨。该项目实现全球首个通过分子重排法规模化生产高品质石墨烯,从根本上解决了石墨烯粉体的品质、产量、成本和环保等问题。(应急管理局)

阿拉善盟蒙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利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5月份,该企业统计数据将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截至目前,高新区基本单位名录库显示规模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共5户,占全部房地产业企业的38.5%(统计服务中心)

阿拉善高新区两个项目通过专家技术审查获取环评批复。分别为阿拉善高新区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100MW光伏沙漠治理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局

阿拉善高新区积极做好阿拉善盟公共实训基地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工作。已申报阿拉善盟公共实训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750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5094.32万元,设备及安装费1464.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84.17万元,预备费357.14万元。发改局

阿拉善高新区五个项目获得自治区发改委节能审查批复。分别为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75吨精细化学品项目,内蒙古诚信永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肌氨酸钠、1.2万吨一水肌酸产品项目,内蒙古凯旋消毒制品有限公司2/年亚氯酸钠1万吨/年过一硫酸氢钾复合盐项目,内蒙古富源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0吨酞菁系列颜料项目,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厂新建600t/d回转窑活性石灰项目(发改局)

内蒙古圣氏化学有限公司新型医药化工创新人才团队荣获自治区2022年度“草原英才”滚动支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自治区2022年度“草原英才”工程滚动支持评选结果进行公示,阿拉善高新区内蒙古圣氏化学有限公司新型医药化工创新人才团队成功入选。(基层党建办)

 

【重点关注】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财政货币政策以就业优先为导向,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社会投资渠道、扩大有效投资;决定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会议指出,一是财政、货币政策要以就业优先为导向,退减税、缓缴社保费、降低融资成本等措施,都着力指向稳市场主体稳岗位稳就业,以保基本民生、稳增长、促消费。要进一步研究运用多种政策工具,调动地方积极性并压实责任,切实稳岗位稳就业。二是确保物价稳定。我国基本民生需求品供应是充裕的,但不可掉以轻心。要抓实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产量和供应稳定,夯实稳物价基础。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进一步畅通物流特别是重点地区物流,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三是确保能源正常供应。在前期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可再生能源补贴500亿元、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200亿元基础上,再拨付500亿元补贴资金、注资100亿元,支持煤电企业纾困和多发电。要优化政策、强化协调,安全有序释放先进煤炭产能。决不允许出现拉闸限电。四是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今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缴,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预计减缓企业负担900多亿元。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各地可合理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五是抓紧研究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扩围、延长实施期限的措施,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会议指出,盘活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有利于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和扩大有效投资、降低政府债务风险。一要鼓励通过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实施盘活。指导地方拿出有吸引力的项目示范,对参与投资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二要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对回收资金投入新项目,专项债可予以支持。三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开透明确定交易价格。确保基础设施稳健运营,保障公共利益。(人民网)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分类分批实施财政金融支持加码。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明确依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并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重点向实施标杆水平改造的企业进行倾斜,培育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军企业。通知明确,对新建煤炭利用项目,应对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加快推动企业减污降碳,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依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需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的项目,各地应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项目进行淘汰。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通知提出,整合已有政策工具,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向实施标杆水平改造的企业进行倾斜,培育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军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升级步伐,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经济参考报)

山东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 适用6大化工子行业。山东省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适用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等6个化工子行业。《替代办法》明确了四大替代源:一是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二是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减少的碳排放量。三是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四是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同时,替代源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替代源原则上为“两高”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2111日后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替代源在公示公告的“两高”行业清单且数据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可验证的,可不限于规上企业。二是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核算替代量时,替代量为建设项目碳排放量乘以行业系数。不同的行业碳排放系数不同,石化化工行业中,炼化项目行业系数为1.5;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项目行业系数为1.2。根据《办法》,山东省把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环评管理,将碳排放控制从末端移到前端。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审查建设项目和替代源碳排放量测算是否科学、准确,替代源是否真实、可行。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替代办法》适用的“两高”行业范围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投资项目。(中国化工报)

宁夏加速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明确从2022年开始,聚焦全区新型工业、现代农业、民生改善等领域重大技术需求,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农业绿色高效发展、人民生命健康保障能力提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等方面,每年组织实施100项左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转化。《办法》明确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方向。工业领域重点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标准转化应用;农业领域重点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转化应用;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医疗卫生、绿色低碳等方面先进性、公益性、普惠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同时,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中,首次实行项目经理人(负责人)制度,并在项目申报程序中首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办法》明确,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30%给予支持,立项后先拨付4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60%;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后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对企业依托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贷款发放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年度不超过100元。(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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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