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81152921MC3696545Y/2023-01502 发布机构: 综合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阿高管办发〔2023〕38号 成文时间: 2023-08-1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 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彦木仁苏木人民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 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8月11日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目录...............................................................1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1.5事件分级........................................................6

2组织体系..........................................................6

2.1高新区示范区组织指挥机构........................................6

2.2现场指挥机构....................................................6

2.3电力企业........................................................7

2.4重要电力用户....................................................7

2.5应急专家组......................................................7

3 风险和危害程度分析...............................................7

3.1风险分析........................................................7

3.2危害程度分析....................................................8

4 检测预警和信息报告................................................9

4.1监测............................................................9

4.2预警............................................................10

4.2.1预警信息发布..................................................10

4.2.2预警行动......................................................10

4.2.3预警解除......................................................11

4.3信息发布........................................................11

5 应急响应.........................................................12

5.1响应分级........................................................12

5.2响应措施........................................................12

5.2.1电力企业应对措施..............................................12

5.2.2重要电力用户应对措施..........................................13

5.2.3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应对措施......................................13

5.2.4维护社会稳定应对措施..........................................13

5.2.5公众舆情应对措施..............................................13

5.2.6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评估措施....................................14

5.3响应终止........................................................14

6 后期处置.........................................................14

6.1处置评估........................................................14

6.2事件调查........................................................14

6.3善后处置........................................................14

6.4恢复重建........................................................15

7保障措施..........................................................15

7.1队伍保障........................................................15

7.2装备物资保障....................................................15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15

7.4技术保障........................................................16

7.5应急电源保障....................................................16

7.6资金保障......................................................16

7.7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16

8 附则...........................................................17

8.1预案制定......................................................17

8.2预案解释......................................................17

8.3预案修订......................................................17

8.4预案实施时间..................................................1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高新区、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办发〔2005〕第11号)、《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4〕113号)、《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内政办发〔2020〕22号)、《阿拉善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暨全面修编各类应急预案方案》《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推进盟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阿拉善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高新区、示范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热力)事件。本预案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1.4  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电网规划、建设,增强电网架构抗风险能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2)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巴彦木仁苏木、高新区、示范区各部门、电力企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做好群众维稳工作。重要电力用户依规自备必要的安保措施,避免因突然停电后发生次生灾害。

(3)保障电网,突出重点。要把蒙西电网、阿拉善电网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的扩大,防止发生主网崩溃。在电网恢复中,优先恢复主干网架和重要输配变电设备,提高整个系统的恢复能力。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党政机关、通信企业、医院、广播电视等重要部门和中心城区、重要用户及有重要活动场所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参照《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原则标准,高新区、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较大面积停电事件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  高新区、示范区组织指挥机构

能源和交通局负责高新区、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当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能源和交通局按程序报请管委会批准,根据管委会领导指示,成立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由管委会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高新区、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2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管委会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制定企业停电应急预案,在管委会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电力突发事件的报告、抢险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4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要制定本单位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电源,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建立健全停电事故预防措施,完善重大危险源电力安全保障和防护机制,防范重大危险源因停电引发的次生灾害。

2.5  应急专家组

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以及事态和处置评估。

3  风险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风险分析

高新区、示范区辖区内可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主要危险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电网覆盖面较密、电力基础设施薄弱,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差异大,地震、雨雪冰冻、洪涝等各类自然灾害多有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二是野蛮施工、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偷盗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电网设施损毁,电网控制系统可能遭受网络攻击,引发大面积停电;三是地方经济发展快,用电需求及网供负荷逐年增长,在夏季高温、重负荷等特殊时段,电网设备运行面临考验;四是工业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电网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配合接入停电和检修停电,使电网处于特殊运行方式,造成运行可靠性降低,安全风险加大;五是新能源大规模发展,风能、太阳能发电的集中开发,分布式电源的大量接入,使大电网运行控制的难度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风险明显增大;六是高新区供电用户占全盟供电用户约86%,乌斯太、巴音敖包及向德220千伏变电站全停,将造成高新区供电用户全部停电,可能造成较大电网事故;七是220千伏乌斯太变220千伏Ⅰ、Ⅱ母之一停电、另一条母线跳闸时,可能造成一般电网事故;八是其他原因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2  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在严重破坏部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形象的同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1)导致政府部门、军队、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2)导致商户、广场、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办公区域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3)导致交通拥塞甚至瘫痪,车站电力供应中断,群众滞留;

(4)导致化工、冶金、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5)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如有错误舆论,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的监测,建立与能源、气象、水务、地震、公安、消防、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阿拉善供电公司负责联系协调乌素图供电分公司,实时监控电网运行状态,隐患排查治理,故障分析与研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重点地区、重要负荷、重要客户的电力供应;组织电力抢修队伍,调集电力应急物资,开展电网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协调电网、电厂、客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乌斯太热电厂在保供燃料供应低于10日储备量时,要向能源和交通局及时报告;加强需求侧管理,停运或变更供电方式时,及时与客户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巴彦木仁苏木、乡村振兴办、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办、气象局等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受影响区域电力管理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事发地电力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高新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部门和单位。当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向盟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报告。

4.2.2  预警行动

按应急指挥部批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预警待命状态,必要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组织专家针对预警的突发事件性质,评估对电网及其调度机构的影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各成员单位确定事件负责人,并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应急通信、交通运输、水油气供应、后勤保障等协调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异常情况,视停电引发影响程度向应急指挥部报告进展处置和其他需求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对因停电可能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的企业开展应急、安全监管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巴彦木仁苏木、乡村振兴办、投资促进局、城乡建设局、能源和交通局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视事件发展态势及引发影响程度向应急指挥部报告进展处置和其他需求情况。

阿拉善供电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快隔离故障,进行事故抢修,缩小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视事件发展态势,做好故障抢修进程、应急物资装备到位、有关需求的报告工作;加强设备巡查和运行监测,必要时按照《有序用电实施方案》拉限负荷,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阿拉善供电公司负责对涉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电力客户提供必要的保电支持。

乌斯太热电厂和有关重要电力客户要严格服从电网调度指挥,确保主网运行平稳。

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单位)配合,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和事件信息披露工作。按应急指挥部批示发布预警信息。

管委会值班电话          0483—8118558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0483—8188087

4.2.3  预警解除

当事态发展已经得到控制且不满足预警条件时,阿拉善供电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公司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预警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专家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恢复供电后不会产生次生灾害时,报请应急指挥部决定预警结束及是否发布。

4.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属地电力管理部门和管委会报告。

事发地电力管理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作出初判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管理部门和管委会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管委会及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同时报请管委会启动相应预案。

对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应对措施。

5.2.1  电力企业应对措施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管委会或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制定恢复运行计划。

5.2.2  重要电力用户应对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  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应对措施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2.4  维护社会稳定应对措施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商超、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市交通设施、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2.5  公众舆情应对措施

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统一对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客观透明地发布舆情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提示和指导社会公众注意各类安全事项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事项。要建立社会舆情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应对社会舆情,澄清不实信息。

5.2.6  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评估措施

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应急救援进展和社会舆情反馈等信息,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态定时评估工作。

5.3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变电站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较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受影响区域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损失及影响,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管委会牵头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处理处置结论。

6.3  善后处置

管委会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能源和交通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要电力用户受到损失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设施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巴彦木仁苏木、乡村振兴办、基层党建办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驻地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经济发展局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投资促进局要协调各通讯公司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能源和交通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方面的运输;公安分局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应急指挥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乌素图供电分公司等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使用先进成熟技术装备,参照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展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大面积停电后的系统自恢复通俗地称为黑启动)”能力建设。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高新区、示范区财政部门以及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7  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模拟应急联合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之间的协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练。

能源和交通局、乌素图供电分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应急意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各电力企业应加强对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应急预案,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能源和交通局负责制定。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能源和交通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较大面积停电

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用户停电

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组长:姜庆继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人,乌斯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广怿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乌斯太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陈韶云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乌斯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魏云广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乌斯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任新福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乌斯太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郭海龙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乌斯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新虎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吴敏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钊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乌斯太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赵宏彦  乌斯太镇党委委员,高新区党政综合办主任

成    员:李梅英  巴彦木仁苏木党委书记

              姜  凯  巴彦木仁苏木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达

              曲建洋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于  强  腾格里技术产业园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  巍  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委

              胡开明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佟可婷  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张鹏飞  示范区综合办公室主任

              燕  红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  峰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薛晓兵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魏开武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骆海涛  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市政和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赵宏亮  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负责人

              姜明基  高新区乡村振兴办主任

              陶  伟  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焦建海  高新区平安建设办主任

              王玉梅  高新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李良玉  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谢海洪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成龙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迟  翔  阿拉善供电公司负荷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志奇  阿拉善供电公司乌素图供电分公司经理

              郝  飞  乌海超高压供电副总工程师兼输电管理处主任

              于俊杰  乌海超高压供电公司变电管理处主任

              焦新福  乌斯太热电厂厂长

高新区、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能源和交通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能源和交通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电力行业副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办公室、电力煤炭股、新能源股负责人及各电力企业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分管领域领导及科室人员。

二、主要职责

在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实施高新区、示范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电力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调整相应应急响应级别和终止应急预案;配合大面积停电调查组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能源和交通局:承担大面积停电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负责监测分析高新区、示范区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企业)和专家分析研判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电力企业制定恢复供电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巴彦木仁苏木、乡村振兴办、疾病预防控制局:做好嘎查、社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居民群众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有序的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基层党建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负责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广播电视,播发应急保障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

经济发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必要时采取物资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物资供应交易秩序。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的调出。必要时动用应急成品粮油储备。

投资促进局:在大面积停电发生的第一时间内保障好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信息畅通,其次视情况保障重要设施及通讯信息畅通,协调油品等应急保障物资的调拨。负责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供应。

公安分局: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抢险的外部治安秩序,疏散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防范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善后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财政金融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好学校师生日常教育学习工作,保障学校、旅游及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秩序。

应急管理局、阿拉善供电分公司大用户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大面积停电化工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若突发地震灾害,参照《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乌斯太镇)地震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盟监控监测站,负责对生态环境、疫情、土壤的构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对构成环境影响的按相关预案要求申请启动相关预案。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停电区域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发地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评估。

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乡村振兴办:负责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协调供水资源保障。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局: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平安建设办:保障公共市场秩序、商品价格稳定,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平衡。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开通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绿色通道,第一时间现场踏勘并批复,增强电力抢修时间的可靠保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救援救助、控制和消除火灾险情等专业工作。

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电力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保障公共市场秩序。

阿拉善供电分公司大用户管理中心、乌素图供电分公司:负责联系协调阿拉善供电分公司,实时监控电网运行状态,隐患排查治理,故障分析与研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重点地区、重要负荷、重要客户的电力供应;组织电力抢修队伍,调集电力应急物资,开展电网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协调电网、电厂、客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相关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编辑: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