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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152921MC3696545Y/2023-01503 发布机构: 综合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阿高管办发〔2023〕43号 成文时间: 2023-09-22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高新区 示范区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木仁苏木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新区 示范区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2日


高新区 示范区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3〕4号)要求,深化基层消防安全建设体系,坚决防范化解城镇及农牧区突出火灾风险,结合高新区、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的总目标,坚定不移推进基层消防治理体系、能力、方式现代化,为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群防群治工作模式,推动消防基层组织运行制度化、消防公共基础建设标准化、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精准化,2023年底,辖区乌斯太镇、巴彦木仁苏木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实现实体化运行,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有效运行率、达标率全部实现100%,消防水源覆盖、完好率全部实现100%,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机制、有成效”,同时将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及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初步显现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成效,为加快高新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三、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乌斯太镇、巴彦木仁苏木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将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作为管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办公会议等重要内容,定期研究部署、保障落实、督促跟进。嘎查(社区)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二)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建立健全“乌斯太镇、巴彦木仁苏木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嘎查(社区)防火安全小组”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乌斯太镇、巴彦木仁苏木防火安全委员会。乌斯太镇、巴彦木仁苏木人民政府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联席会议、检查考核、隐患整改、宣传培训、联防联治、档案管理等运行制度。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推动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明确不少于2名正式在编人员专门从事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配备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公开人员组织架构图、工作职责和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基层消防工作。嘎查(社区)防火安全小组。建立以嘎查(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火安全小组,推选网格员作为防火安全小组主要成员,建立“划片包干”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工作台账。

(三)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乌斯太镇、巴彦木仁苏木要将消防治理与基层网格管理有机融合,建立主要负责人分区域管理的消防安全网格,明确网格人员的职责、任务。要与消防救援机构紧密协作,可通过消防救援机构委托方式担负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承担对嘎查(社区)消防工作指导、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任务。

四、打牢基层防灭火基础

(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加快推进乌斯太镇、巴彦木仁苏木政府专职队、志愿消防队、社会团体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配齐配全车辆器材装备,强化熟悉演练,提升灭火救援实战能力。拓宽专职队职能,承担辖区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工作;乌斯太镇、巴彦木仁苏木志愿消防队明确不少于2名正式在编人员专门从事志愿消防队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工作。

(二)抓牢基层消防设施建设。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办、能源和交通局等部门将消防安全融入基层建设政策,结合农牧区道路、房屋及水电气改等工程建设,同步建设改造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电气线路和增加农户漏电(气)保护装置、防火间距,采取安装独立式、联网式报警装置等科技防范手段,强化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消防安全保障,提升农牧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

(三)坚持齐抓共管消防安全治理模式。社会事务办公室、城乡建设局、平安建设办公室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行业治理与基层网格管理同发力,针对危化企业、生产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群租房、棚户区、农牧区弱势群体居住场所等低设防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严查违规生产经营、违规用火用电、消防设施损坏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派出所要将消防工作与其他公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建立逐级考核机制,强化派出所继续履行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职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加强嘎查(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小微企业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综治宣传、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

五、加强基层消防工作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实施。要抓住当前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契机,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统筹加强基层消防工作。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作为重点工程,结合实际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措施,定期调度推进,跟踪督办落实。

(二)提升经费保障。乌斯太镇、巴彦木仁苏木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政府专职队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服务中心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大对消防站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及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经费的保障力度。

(三)强化政策支持。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一队一中心”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相关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评。发挥行业部门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一队一中心”建设管理相关配套工作。

(四)狠抓考核问效。结合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工作,把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列入乌斯太镇、巴彦木仁苏木,以及嘎查(社区)综合考核内容,把重点任务落实成效纳入综合治理工作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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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