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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00011763385Y/2024-00078 发布机构: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2-28
公文时效: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2024年卫生监督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联合检查机关备注
医疗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联合检查(一)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二)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等行为,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

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


对学校卫生监督检查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
联合检查(一)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二)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2.【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联合检查(一)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公共场所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用品用具是否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二)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和其他涉医美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平

安建设办公室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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