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767880445J/2024-00686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高新区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8-20 | |
公文时效: |
【政策解读】环保“三同时”,企业需要注意哪些?
- 发布日期:2024-08-2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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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企业是建设项目所有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投产、竣工验收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制度要求(即“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02 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为有哪些?
1、施工阶段: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处5—2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100万元的罚款。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处20—10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2、设计阶段: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处5—2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100万元的罚款。
3、投产使用阶段: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对单位处20—10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2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5—20万元的罚款。
那么企业到底该怎么做,才不会违反“三同时”制度呢?
举个例子
某印染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每季度的面料需变换不同的颜色,于是就会产生不同颜色的废水。依据“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企业在投资项目时,须考虑如何处理污水。
1、初期,在厂房建设方案编制时,要同时编写污水处理池的建设方案,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污水处理池投资概算。
2、在建设厂房时,污水处理池需要同步建设,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3、印染厂自主验收合格后,开始投产,污水处理池需能正常使用,印染废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再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