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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00767880445J/2025-00040 发布机构: 环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高新区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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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解读来了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名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构成,本次修订主要对这三部分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一起来了解。

一、为什么修订

《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通过2008年和2016年两次较大幅度修订,《名录》的整体结构和主要内容已基本确定。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的不断增强,以往8-10年的修订间隔已难以适应当前的管理需求。2021年修订和此次修订主要是针对《名录》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修订,幅度较小,更具有时效性。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正文部分变化内容 

修改了第六条第二款,完善了鉴别后危险废物的归类管理。本次修订明确,不在《名录》中,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也属于危险废物的,首先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对照本名录中已有的废物代码进行归类;确实无法按已有废物代码归类的,才应当确定其所属废物类别,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这种鉴别归类方式更加科学,也便于危险废物后续的高效利用处置和精细化管理。

(二)附表部分变化内容 

1.新增4种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的锡冶炼废物,代码分别为:321-035-48、321-036-48、321-037-48、321-038-48。

2.合并删减2种危险废物,将代码为261-100-11的危险废物合并至代码为261-012-11的危险废物,将代码为336-100-21的危险废物合并至代码为336-100-17的危险废物。

3.拆分1种危废废物为2种,将代码为900-053-49的危险废物拆分成代码为900-054-29、900-053-49两种危险废物。

4.修改了个别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述,详见附件《名录》修订对照表。

5.新增6条注释。新增的第1条注释进一步强调了《名录》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中鉴别程序的衔接,明确《名录》所列物质均应首先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能依据《名录》来识别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此外,还新增了5条注释,对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涂料、染料废物,含醚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等废物范围作出限定。如,废弃的维生素不属于医药废物或废药物、药品类危险废物,废弃的动植物油脂不属于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三)附录部分变化内容 

1.完善“豁免条件”说明,增加“仍应符合固体废物管理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实行的豁免,是仅对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特定条件下对其特定内容进行豁免,但并未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仍应符合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删除2条豁免规定,删除高温煤焦油的利用豁免、铝灰渣和二次铝灰的利用豁免。

3.新增1条豁免规定,即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环节豁免的规定。

4.修改部分危险废物豁免条件表述,详见附件《名录》修订对照表。

三、相关企业如何应对

《名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各相关企业还需要做好《名录》有关修订内容与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以及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例如:

1.相关企业应根据修订情况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危险废物有关信息,保证相关数据及时更新;针对实施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应根据此次修订内容,进一步核实相关豁免条件等信息,确保依法依规实施豁免管理。

2.涉及本次修订增加或合并危险废物种类的产废企业,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3.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作出变更。

4.转移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也应对转移申请和转移联单作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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