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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阿拉善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gxq.a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3-818560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阿拉善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工作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

阿拉善高新区(乌斯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本部门的政务动态、主动公开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等进行公开。同时,还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阿拉善高新区(乌斯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标准化守则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动态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好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及时有序的发布各类政策、动态等信息,同时严格落实好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平台发布信息严格审查、严格把关。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并由专人负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二是提升人员专业化水平,积极参加高新区组织开展的各类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同时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共同提升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一年的工作发现,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度不够,对法定主动公开事项掌握不够全面,导致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

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学习,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定期开展学习。二是扩大专业性培训学习范围,对于高新区组织开展的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扩大参训人员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生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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