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767880445J/2025-00200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环境执法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3-19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乌斯太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2025-03-19 09:21
- 浏览次数:
为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内环发〔2024〕59 号)和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领域2024年三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抽查计划》要求,结合高新区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利用“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机制,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问题发现概率,以较少的监管成本获得较好效果,减少人为干预,杜绝监管“死角”和“任性执法”,避免过度监管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将抽查结果与企业信用挂钩,守信企业减少抽查频次,失信企业加大监管力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抽查比例
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为1:10,即1名持证执法人员每年度抽查企业数不得少于10家。
(二)抽查范围
1.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环保手续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及对应批复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及对应批复文件;环保设施验收文件及运行情况记录;环境保护风险应急预案情况等。
2.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 “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工艺及运行情况;企业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渗坑、旁路、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方式偷排污染物逃避监管的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等。
3.对企业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进行检查。企业污染物的种类及产排污环节;企业污染物的产生、处理及排放去向;污染物的手工监测记录数据是否达标。
4.对企业的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及产生工段;企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去向;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情况。
5.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登记情况进行检查。企业是否取得排污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无证排污”;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执法工作计划开展相关工作,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具体检查工作的组织调度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将随机抽查结果于次月5日前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汇总存档。
2.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将“双随机”系统、非现场监管系统与移动执法系统有效衔接。
3.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均应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组织实施。
4.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实时更新“两库一单”,排污单位名录库及子库内企业的停业、变更 、增减情况要保持动态更新;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及子库内人员信息,及时将执法人员名录库,采取标识化信息管理,根据实际执法需求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增减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