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1152921MC3796773R/2025-00217 | 发布机构: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3-25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25-03-2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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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全盟文化旅游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制定抽查实施计划。本计划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自行或组织旗、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不包括受理投诉举报、对有关线索进行的暗访检查和立案调查。本工作指引适用清单所列检查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本工作指引中检查依据内容均引用相关条款原文,涉及文化市场管理、旅游市场管理等文字未作修改。
一、抽查事项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的对象范围、发起方式、抽查基数、检查比例和时间安排等内容。检查对象按照许可类别、所处行业、风险等级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精准监管。 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对于守信企业或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防止多层重复检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开展检查,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严禁随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二、检查内容
(一)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检查内容
1、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是否注明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2、是否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3、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4、是否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内容核查的歌曲点播系统和游戏游艺设备,是否擅自新增、变更歌曲点播系统和游戏游艺设备;
5、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6、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7、是否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并留存 60日备查且无删改记录;
8、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是否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内容
1、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2、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3、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是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5、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是否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三、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前,可根据需要查阅检查对象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事先查询,初步了解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实地检查前,原则上提前与企业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到场配合检查。随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按照随机抽取确定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开展检查工作,如实记录检查过程,检查过程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多次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认真填写《实地核查情况记录表》,包括检查时间、检查情况、是否发现问题、初步处理意见,以及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的意见。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四、工作要求
负责对接随机抽查联络协调工作的联络员具体承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督促抽查检查工作任务的实施。发起检查对象通过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抽取后,部门联络员要及时督促配合部门联络员对被抽中的检查对象进行确认。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客观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检查实施单位在每批次抽查任务结束后,应汇总抽查结果,填写《抽查结果公示审批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 20个工作日内,录入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网站等渠道集中公示(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公示的抽查结果存在错误的,应当填写《抽查结果更正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予以更正。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附件: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检查对象名录库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抽查事项清单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抽查事项清单.xls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docx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检查对象名录库.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