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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007830261266/2025-00228 发布机构: 乌兰布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3-26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全面推进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管检查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2025年盟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要点》和《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定义】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各股室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并只对年度抽查对象有关情况负责的监管制度。

第三条 【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为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 【职责分工】示范区国土资源局矿业权管理与生态修复室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其余各股室围绕各自职能职责,按年度制定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任务,负责开展具体抽查检查工作和结果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示范区国土资源局2025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核实、非法占用土地等。可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结合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承担的职能职责及监管事项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六条 【检查人员名录库】进入检查人员名录库的检查人员信息,应当包括:检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业务专长等必要内容。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变动、信息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检查对象名录库】结合示范区国土资源局职权范围,筛选需要随机抽查的采矿权企业和其他企业,检查对象信息应当包括: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必要内容。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和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状态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抽查检查计划的编制及实施】每年年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矿业权管理与生态修复室要拟定年度抽查检查计划,并将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并适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和检查对象名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重新抽取。

第九条 【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违法违规行为易发、高发地区的检查对象,可适当提高抽查次数。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失信等问题的企业,或因违法违规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检查结果的确定】在抽查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通过当地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施行时间】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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