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
索引号: 121529006959146416/2025-00255 发布机构: 乌兰布和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4-03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现结合高新区、示范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特点和管理实际,制定本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盟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聚焦交通出行、物流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完善行业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交通运输监管体制,实现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全覆盖,对交通运输监管服务对象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二、基本原则

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保障权益、全面覆盖的原则;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坚持依法依规、清单管理、寓管于服、综合应用的原则。

三、信用评价标准

行政相对人的信用评价实行记分管理,综合评定。

(一)确认违法违规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依下列标准记分:

1.行政相对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责令改正等行政告诫的,一次记1分;

2.因存在交通运输或交通建设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被监管部门进行责任约谈的,一次记5分;

3.因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相关管理规范,被监管部门约谈、通报或责令限期整改的,一次记15分。

(二)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依下列标准记分:

1.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或适用普通程序单处警告处罚的,一次记2分;

2.适用普通程序,对公民处100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一次记5分。但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记3分;

3.对公民处1000-300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5000-10000元罚款的,一次记10分。但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记5分;

4.对公民处3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1万元以上罚款的,一次记15分。但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记10分;

5.责令停产停业的,一次记30分;

6.禁止许可申请、禁止从业、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及批准证明文件的,一次记50分。

(三)因违法违规造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件)的,依下列标准记分:

1.造成一般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件)的,记10分;

2.造成较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件)的,记20分;

2.造成重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件)的,记30分;

4.造成特别重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件)的,记40分。

(四)拒绝、阻挠执法的,一次记30分;暴力抗法的,一次记50分。

(五)转移、隐匿、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一次记30分。

(六)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检查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次记50分。

(七) 因违法违规被自治区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报的,一次记10分。

(八)因交通运输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一次记50分。

(九)行政相对人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多个记分标准的,实行累加记分;但同一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到多个记分标准的,按最高记分标准记分。

四、信用评价标准

行政相对人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

(一)行政相对人同时达到以下条件,评定为A级:

1.在我盟区域内依法许可或登记备案的;

2.接受各类监督检查2次以上、交通运输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未受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3.信用记分10分以下的。

(二)行政相对人同时达到以下条件,评定为B级:

1.在我盟区域内依法许可或登记备案的;

2.接受各类监督检查2次以上、交通运输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的;

3.因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2次以下,或被处以警告以外处罚1次以下且该次记分不高于5分的;

4.信用记分在10分以上30分以下,且没有一次性记30分情形的。

(三)行政相对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评定为C级:

1.因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以外处罚1次以上的;

2.信用记分有一次性记30分情形,或者记分在30分以上50分以下、且没有一次性记50分的。

(四)行政相对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评定为D级:

1.因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以外处罚2次以上的;

2.信用记分在50分以上情形,或发生一次性记50分的。

(五) 行政相对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诚信红名单”:

1.连续2年保持A级,且有主动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升管理水平记录的;

2.连续3年保持A级的。

(六) 行政相对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失信黑名单”:

1.符合《阿拉善盟交通局关于在运输领域实施社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通知》规定条件的;

2.信用记分出现一次性记50分情形的。

五、信用分类管理

(一)列入“诚信红名单”或评定为A级的行政相对人享有以下权益:

1.优先推荐政府表彰;

2.允许使用其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形象宣传;

3.依法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备案等业务;

4.其他依法优先享有的权益。

列入“诚信红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在一个信用记录周期内,记分达到10分以上时,自动退出“诚信红名单”。

(二)评定为B级的行政相对人:

负有日常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守法诚信从业。

(三)评定为C级的行政相对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采取以下信用约束:

1.公开其违法行为;

2.责成其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3.至下一个信用记录周期结束,增加检查频次,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4.主要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限制其行政许可、备案等申请。

(四)评定为D级的行政相对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采取以下信用约束:

1.公布其为“严重失信等级单位名单”,至下一个信用记录周期结束;

2.公开其违法行为;

3.对于继续从业的,责成其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直至问题解决;

4.至下一个信用记录周期结束,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每月组织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5.主要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限制其行政许可、备案等申请;

6.受到资格处罚的行政相对人,自资格恢复之日起重新提出行政许可、备案等申请的,从严审查,重点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推进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落实。

(二)动态实施差异化监管。各单位应在全面归集信用信息基础上,根据具体信用状况动态调整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监管级别,科学制定监管工作计划,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切实提高信用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办公室、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好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

                                                                                                            2025年4月1日

 



编辑: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