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新区 示范区信息第13期
- 发布日期:2025-08-0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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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期 要 目
○1—6月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稳中向好
○1—6月高新区亿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呈现持续增长
○高新区做好人才引用留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高新区3家企业荣获自治区“绿色工厂”称号
○高新区一家企业关键技术获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专项支持
○金融投资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高新区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试运营
○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
○山西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
【重点工作】
高新区做好人才引用留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一是多渠道引才。通过自治区联考、执法专项招聘、教育系统专项招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28名,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9场次,达成就业意向830余人;与乌海市乌达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武威市古浪县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累计发布招聘信息48期,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23期。上半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23人,完成目标任务77.4%;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班5期,124人参训。引进博士后1名,合作研发方向为主产品下游产业链延伸对轻质碳酸钾的制备研发和对主产品的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减排降成本。二是搭平台用才。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建立“有活没人干”岗位749个,完成岗位招录571个;建立“有人没活干”台账78人,促进就业20人。搭建“政校企”合作平台,组织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与幸源新材料和泰兴泰丰签署订单班协议,并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创建“高新能匠”劳务品牌;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招引9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产业园,为园区提供全链条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三是强服务留才。完成两区856人正常晋升工作,月增资7.68万元,补发30.25万元;调整640人基本工资标准,月增资25.14万元,补发150.84万元。办结8家企业税收减免申报,吸纳重点群体126人,减免税费175.8万元。截至6月末,发放失业保险资金404.82万元,发放就业补助资金223.79万元。(示范区综合办)
【工作动态】
高新区3家企业荣获自治区“绿色工厂”称号。分别为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瑞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阿拉善盟星大铁合金有限公司。3家企业在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表现突出,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和智能化管理手段,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与排放,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投资促进局)
高新区一家企业关键技术获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专项支持。由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联合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华东理工大学、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实施的“盐湖卤水净化与蒸氨钙液资源综合再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项目成功获得自治区科技厅专项资金500万元。项目针对纯碱生产过程存在的资源利用效率低、废液处理难等问题,创新性开发氨碱废液溶采生产液体盐、盐湖高硝卤水回收蒸氨钙液等多项核心技术,可有效解决氨碱废液处理、贫矿尾矿利用等行业共性难题。(党群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
金融投资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依托西安交大在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成果库,定向匹配孵化园企业的技术升级需求,推动高价值专利入园中试。同时,公司凭借长期服务园区企业的基础,针对企业生产痛点,联合西安交大专家团队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工艺诊断与技术改造,降低能耗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投资公司)
高新区2家企业成功晋级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内蒙古赛区复赛。分别为内蒙古芒耕种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浩普科技有限公司。(党群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
《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盟高新区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8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批复。总投资13330万元,计划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建成。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5公顷,动用土石方总量26.7万立方米,估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498.8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6.5万元。(乡村振兴办)
高新区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试运营。计划分阶段运营:第一阶段为试运营期,自2025年7月31日18时起实行免费停放政策;第二阶段为正式运营期,实行停车收费政策,具体收费标准以发改部门定价为准,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业集团)
截至6月末高新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超287亿元。审批核准备案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行政审批事项86项,累计总投资2872630万元,同比增长17%。(政数局)
高新区上半年累计办理备案项目67件 总投资123.9807亿元 办结率实现100%。项目备案数量同比上升71.79%,总投资同比下降39.84%。从项目类型具体分类角度看,新建项目41个,同比上升246.36%;总投资111.7015亿元,同比上升171.56%。技改项目26个,同比上升36.84%;总投资12.2792亿元,同比上升93.66%。(政数局)
高新区完成首例随机远程异地副场评标。此次高新区道路建设及附属配套工程之东安路项目评标采用“1+N”远程异地工位制分散评标模式,通过“副场随机抽取、专家随机抽取、评标机位随机确定”评标方式,设置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为主场,通辽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副场,随机抽取的5名副场评标专家全程保持不见面,借助语音交流,共同完成评标任务,实现了有效隔离、拆分及活跃度管控,防范专家泄露信息风险,进一步促进了评标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政数局)
高新区近期举办2场专场招聘会。7月29日举办了“就想高新 人才夜市”专场招聘会,共10家企业参与,提供了电工、操作工等类别的就业岗位30个,岗位需求130人,受理政策咨询60余人,现场投递简历40余人;7月30日举办了重点人群专场招聘会暨稳岗返还补贴发放活动,共12家企业参与,涵盖新能源、服务业、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提供技术研发、生产操作、管理服务等25个工种90余个岗位,现场初步达成就业意向30人,受理政策咨询200余人次,发放政策资料500余份。同时,为137家符合条件的企业集中发放补贴资金379.53万元,惠及职工8971人。(示范区综合办)
高新区顺利完成五经普公报发布工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涵盖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023年末,两区共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161个,从业人员29326人,较2018年,法人单位增长17.3%,从业人员增长48.4%。(经济发展局)
高新区三个项目完成线上备案。分别为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废盐绿色循环资源化制年产5万吨烧碱、阿拉善盟阿左旗乌素图110千伏变电站9201新城区线改造、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0吨/天水资源综合利用3个项目。(政数局)
《内蒙古诚信永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一水肌酸产品项目水土保持涉水许可承诺书》获得高新区批复。总投资23785万元,计划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7年5月建成投产。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29公顷,估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6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593万元。(乡村振兴办)
【重点关注】
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工作方案,部署自今年7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化解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一件事”全链条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次整治聚焦手提式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洒水喷头、防火门等20余种与社会公众安全和灭火救援成效关联密切的产品,覆盖生产、流通、使用、认证检验等领域。生产领域紧盯产业聚集区和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流通领域强化产品销售集中区和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使用领域重点关注人员密集场所;认证检验领域严查自愿性产品认证机构、获得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方案部署了压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领域重点监管、规范认证检验机构从业行为、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六个方面16项主要任务,力求通过整治工作,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全民关注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构建完善多部门通力协作的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增量,全面提升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因地制宜部署整治工作,统筹协调、一体推进;要将此次整治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强化跟踪问效,推动主要任务落实落地。(公安部新闻传媒)
山西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日前,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联合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细则》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原则上在配电网系统就近平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鼓励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自然人作为投资主体,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细则》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细则》强调,各级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多措并举提升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分区分层确定电网承载力等级,逐站、逐线、逐台区测算可接入容量,形成精确至台区的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服从分布式光伏开发整体布局,优先在有可开放容量的区域内有序开发建设,自觉服从电网统一调度,并主动接受政府能源主管部门、项目建设所在场址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监督指导。《细则》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由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备案机关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列明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内容、办理流程等,提高工作透明度,为投资主体等提供指导和服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场所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产权清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做好选址等各项前期工作,并及时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申请,取得电网企业并网答复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私自提前开工建设的,一经发现,电网不予并网。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改造升级工作,应用先进、高效、安全的技术和设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拆除、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应当符合国家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破坏与安全事故事件,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为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创造便利条件。(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