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011763385Y/2025-00724 | 发布机构: |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高新区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9-24 | |
公文时效: |
【文稿解读】高新区、示范区退役军人如何办理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
- 发布日期:2025-09-2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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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高新区、示范区户籍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高新区、示范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服役军队后勤(保障)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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