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81152921MC3696545Y/2026-00356 | 发布机构: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发文字号: | 阿高管发〔2026〕5号 | 成文时间: | 2026-02-02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6-2027年)
- 发布日期:2026-02-1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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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切实保障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生态环境部等8部门《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6-2027年)》和生态环境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方案(2026-2027年)》,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全面排查、妥善整改、严厉打击”的工作思路,以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和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开展排查、妥善推进问题整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高发态势,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炜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王国红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韩生梁 公安分局副局长
布仁孟克 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祯德 城乡建设局局长
佟可婷 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赵宏亮 能源和交通局局长
王浩宇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 明 市政和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变动时,组长、副组长调整另行发文,其他成员职务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单独行文通知。
三、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聚焦路网交织、城乡结合、拆迁地块、行政交界等区域,以及山边、水边、岸边等“三边地带”,河流、湖泊、荒滩、荒地、坑塘、矿坑、自然保护地、林地等无人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
重点对象: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以及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动力电池等产废单位、运输单位或个人。
四、责任分工
1.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暂存、填埋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负责交办案件的转办、督办、审核上报工作;建立固体废物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2.国土资源局:对矿山和废弃矿坑等开展排查整治,防止在这些区域发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配合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对涉及土地违法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提供土地利用现状等相关土地信息资料,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支持。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管,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
3.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开展相关排查整治工作。
4.公安分局:查办涉行政拘留及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提供执法保障,维护执法秩序。
5.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6.乡村振兴办公室:对辖区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打击在河道内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对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化肥包装物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等非法抛弃、堆存行为开展排查整治;指导农业生产主体做好农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
7.市政和金融服务中心:加强对生活垃圾的管理,利用数字城管视频监控与网格巡查员力量,落实网格化巡查,对重点区域、时段着重监控,及时发现非法倾倒线索并派件至责任单位处理;一旦查实非法倾倒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8.能源和交通局:加强对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管,查处未按规定运输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五、工作步骤
排查阶段(2026年1月-2026年4月):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排查,提高排查效率和准确性。建立排查台账,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包括问题点位、废物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
整改阶段(2026年5月-2026年11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责任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问题按时整改到位。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于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分步推进整改工作。
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2月-2027年11月):各责任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教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发现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相关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责任分工内容开展情况报送至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