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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152921MC3696545Y/2026-00361 发布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阿高管办发〔2026〕5号 成文时间: 2026-05-21
公文时效: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扬尘污染深度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乌海及周边地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精准压降PM₁₀浓度、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稳定达标目标,着力补齐裸露地块治理、道路扬尘防控、绿化增质提效、露天焚烧整治、临时场地精细化管理等突出短板,推动实现扬尘治理全领域、全时段、全覆盖、无死角管控,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全面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包钢主席在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座谈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精准压降PM₁₀浓度为目标,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压实各方责任、补齐治理短板、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为阿拉善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环境根基。

二、总体目标

以PM₁₀浓度稳定达标并持续优化为核心目标,聚焦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坚持源头管控、过程严管、闭环治理,对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矿山、道路、裸地、绿化、渣土运输、露天焚烧等领域实施全流程、全覆盖闭环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抑尘措施,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粉尘排放治理,规范矿山开采、装卸、堆存等环节扬尘管控,严控道路积尘与扬尘污染,加快裸露土地整治覆绿,提升绿化养护抑尘效能,规范渣土运输全链条监管,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推动各领域扬尘管控无死角、无盲区,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三、职责分工

财政金融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资金保障。

公安分局:负责查处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

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开展环境卫生全面排查整治。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重点行业企业厂区内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拆迁施工、公共绿化项目、建设用地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市政和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城市道路保洁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能源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桥梁等工程建设与拆除、公路养护保洁和公路绿化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道路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焚烧等扬尘污染管理。

国土资源局:负责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配合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矿山扬尘污染整治。

乡村振兴办:负责实施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辖区整体绿化。

巴彦木仁苏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监督管理,配合乡村振兴办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气象局:负责发布大风预警信息。

实业投资运营集团、滨河金沙公司、金融投资公司:承担负责实施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四、整治内容

(一)施工工地扬尘监管

1.建筑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管控(含企业在建项目施工工地)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取硬质围挡,建成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不应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围挡应设置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扬尘控制措施、责任人及投诉举报电话。严格落实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场地硬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零星搅拌须封闭降尘。严禁高空抛掷、抛撒物料或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2米围挡并覆盖,每3天应清运一次,清运时湿法作业。(城乡建设局负责)

2.市政基础设施及重点建设工程扬尘管控

市政道路、管网、桥梁等建设工程,必须参照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每日应洒水2—3次,干燥天气加密频次。线性工程分段施工,未施工段裸土100%苫盖,建筑垃圾管理同建筑工地标准。(城乡建设局负责)

3.公路建设与拆除扬尘管控

所有公路建设工程(含新建、改扩建、拆除)必须参照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落实出入口围挡、洒水、覆盖、密闭运输等措施;拆除作业全程湿法,配备雾炮或洒水车,建筑垃圾48小时内清运。(能源交通局负责)

4.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管控

拆除作业时固定配备1台符合要求的雾炮,拆除全程雾炮持续喷射,未配备及未按规定降尘的不得作业。建筑垃圾管理同上,遇大风、沙尘暴或重污染天气立即停工,3小时内完成裸露建筑垃圾全面苫盖。(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工业企业扬尘监管

1.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管控

全覆盖检查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粉状物料(水泥、石灰、粉煤灰等)全密闭仓存,其他易扬尘物料(煤炭、矸石等)入棚入仓+雾炮喷淋,大风及重污染天气不间断喷淋。固废填埋场、电厂灰场渣场等路段采取硬化措施,场内每日碾压、覆盖、洒水抑尘,破损网布24小时内更换。重点企业(火电、焦化、洗煤、水泥、铁合金、商砼等)物料堆场视频监控安装率100%。未达标企业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重点工业企业厂区内道路扬尘管控

所有火电、焦化、洗选煤、水泥、燃煤锅炉、铁合金、商砼等重点企业,要逐步完善厂区内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及时维修破损道路,要做好厂区内道路清扫和洒水抑尘措施;鼓励企业在物料堆场及主要运输道路安装空气质量微站,鼓励建设车辆清洗装置和配备机械清扫车。(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非煤矿山扬尘监管

新建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未达标不得投产;关闭或废弃矿山按“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完成生态修复,修复区植被自然恢复。(国土资源局负责)

矿山作业采取密闭、湿法方式,重点扬尘点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四)道路扬尘监管

1.城市道路保洁抑尘管控

结合《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中都市道路打扫保洁等级,将阿拉善高新区城市道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级落实机扫、洒水等频次,重污染天气洒水频次加倍。每月全域排查道路破损,24小时内修复。要对市政道路背街小巷实行全天候清洁保洁,确保道路及两侧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定期对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等进行冲洗;要督促企业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包洒水、包清扫、包硬化,责任书报市政和金融服务中心备案。(市政和金融服务中心负责)

一级道路:含主干道、商业密集区、重点路段和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其中,重点路段包括火电、焦化、洗选煤、水泥、铁合金、商砼等行业企业出厂易扬尘路段。要求夏秋季每日机械式吸尘、清扫至少1次,洒水至少2次(上下午各一次);冬春季每日适时降低频次,尽量选择气温较高时段作业,防止路面结冰。

二级道路:次干道、一般城区道路。要求每3日须机械式清扫1次,并做好日常洒水抑尘工作。

三级道路:背街小巷、工业园区内部道路(非企业厂区)。按要求做好定期清扫工作。

2.公路养护保洁扬尘管控

建立重点扬尘路段清单,每日应洒水2—3次,机械式清扫2次(上午、下午),人工辅助配合清扫;其他公路每日应洒水2次,机械式清扫1次。针对路面破损情况每月应巡查1次,发现破损24小时内修复,防止裸露泥路扬尘。非权责内的公路,要强化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特别是针对110国道、S315支线等重点公路,要协调做好各项抑尘措施,对履行不力的,要正式文件函告。(能源交通局负责)

3.施工区域周边200米道路扬尘管控

施工区域周边200米道路(工地门口及两侧),由施工单位负责。每日湿式机械化清扫至少1次、高压冲洗1次、洒水2—3次;配备人员做好人工清扫。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洒水频次加倍,增加夜间深度清洗。(城乡建设局负责)

4.临时道路扬尘管控

城乡建设局要对管理的建筑施工便道、待建地块内部道路建立清单,每条路明确责任人、洒水频次、硬化时限,责任人每日巡查1次,发现破损或积尘问题的要在24小时内完成处理。长度>200米或日均通行重车>30辆的,要完成硬化(混凝土厚度≥15cm)。城乡建设局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对检查发现严重的要求立即停工,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市政和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对城区内部临时道路、施工临时通道开展扬尘管控,落实洒水降尘、路面修补、清扫保洁等措施,建立巡查整改机制,严控道路扬尘污染。能源交通局负责对城市外围临时道路、施工辅道等实施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洒水抑尘、路面平整、车辆冲洗等要求,加大巡查频次,及时消除扬尘隐患。

5.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统筹推进火电、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绿色运输转型,大力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支持企业建设铁路专用线、密闭输送廊道,提升铁路运输比例,减少重型柴油货车短途转运污染;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稳步提升运距500公里以上跨省(区、市)外运煤炭和焦炭铁路运输比例,在火电、焦化、水泥、煤炭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重卡+散改集运输”模式,加快渣土、物料、环卫等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推广电动、氢能等清洁能源车辆,配套完善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确保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以上,推动运输方式清洁化、集约化、低碳化转型,从源头降低交通扬尘与机动车排放负荷,协同提升区域大气环境治理成效。(能源交通局负责)

(五)裸露地面扬尘监管

1.裸露土地苫盖与临时绿化

施工区域、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100%绿化、铺装或者遮盖,进行遮盖的,要使用≥1500目密目网,搭接宽度≥20cm,用U型钉或石块压实,无破损、无翘边、无裸露。对不能完成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建设用地使用单位要安排专员每日巡查1次,发现破损、翘边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大面积裸露(>100㎡)必须24小时内完成苫盖。工地停工满3个月的,专员要于3日内上报城乡建设局,10日内完成临时绿化(播撒草种等,密度≥80%)或临时硬化措施。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城乡建设局负责)

能源交通局、市政和金融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实业投资运营集团、滨河金沙公司、金融投资公司等部门及单位,要对在阿拉善高新区委托或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和裸露地块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及时清理工程土方,对暂无法清理的土方及裸露地块,全面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严防扬尘污染。

2.工业企业环境卫生整治

组织工业企业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卫生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对厂区内、厂区外5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保持车间、仓库、办公区域等场所整洁有序。(投资促进局负责)

(六)绿化扬尘监管

对建成区、工业园区道路和公路两侧绿化带树木每月应高压冲洗1次,确保叶面无积尘。绿化作业或栽植行道树时,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必须对树穴和种植土采取覆盖(密目网)或洒水措施。加强对公路铁路两侧绿化的管护,及时补植补栽树木花草;对道路沿线、广场、绿地、花坛、树穴实施全天候、全方位保洁管理,及时清理垃圾和枯树死枝;做好增绿道路两侧绿化带缺株少株区域补植,解决绿化带土壤裸露、缺乏植被覆盖等现象;督促产权单位、物业企业、投资公司等单位对小区绿化和尚未移交公共地段的绿化开展整治。行道树栽植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必须进行遮盖。成片绿化建设(面积≥500㎡)时,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密闭围挡(高度≥1.8米),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池,运输车辆洗净后方可驶出。(城乡建设局负责高新区、乡村振兴办负责示范区)

(七)渣土等运输过程扬撒监管

1.运输车辆遗撒扬尘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对城区道路未封闭运输、抛撒滴漏、车轮带泥、车身不洁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城区内运输煤炭、砂石、渣土等车辆必须使用全密闭机械式苫盖装置,空载车辆也须保持密闭,同时加大对火电、焦化、洗选煤、水泥、铁合金、商砼等重点行业企业门前及物料运输路段车辆遗撒问题的监督执法力度。能源交通局要做好权责内公路道路遗撒扬尘监督管理,非权责内的公路,要强化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对发现的问题要正式文件函告。公安分局负责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撒滴漏、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规实施记分及行政处罚。

2.市政渣土运输车辆备案管理

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经城乡建设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从事运输。备案内容包括:车辆号牌、车型、密闭方式、运输企业、驾驶员信息。每月核查备案车辆名单,动态更新。对备案车辆实行“一车一档”,每季度组织一次密闭装置完好性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备案。(城乡建设局负责)

(八)露天焚烧监管

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秸秆、杂草等行为,对情节严重、引发火灾的,由公安分局依法处理;针对物业公司人员实施露天焚烧的,由城乡建设局依法对相关公司予以处置。

巴彦木仁苏木、乡村振兴办要常态化开展露天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聚焦春耕前、秋收后等关键时段,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

市政和金融服务中心要合理安排垃圾清运车辆和人员,做到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日产日清,在企业周边及大型运输车辆停车点,特别是巴音敖包车辆和施工人员密集区域,要安装垃圾桶,统筹做好垃圾清运车辆调度,并及时清运处置垃圾;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教育引导,严禁露天焚烧垃圾。

城乡建设局要同步做好本管理领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和监督管理,规范小区物业运行,全面杜绝小区、工地等露天焚烧行为。

五、监督考核

(一)综合协调与调度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和整体推进工作,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调度作用。各相关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局、能源交通局、市政和金融服务中心等)须主动配合,按时报送相关资料,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每月5日前,各相关部门将扬尘整治工作进展及问题清单报送至生态环境分局。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通报问题、协调跨部门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跟踪落实。建立扬尘污染源动态管理台账,每月更新一次,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监督检查

各企业、工地等责任主体自查,留存记录备查;各责任部门每周至少对本行业领域进行巡查抽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三)从严问责

对屡查屡犯的工地、企业,采取停工、停产、限制审批、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对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领域足额配备专职扬尘管控人员,实行“定岗、定责、定频次”管理。每个岗位明确责任区域、工作任务和巡查频次,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履职有痕。

(二)物资保障

各责任单位按照扬尘管控实际需求,足额配置洒水车、机械湿扫车、高压冲洗车、雾炮、苫盖网、喷淋装置、车辆冲洗设备等物资装备。所有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实行24小时应急待命制度,确保随时调用、快速响应。

(三)应急保障

遇大风天气由气象部门推送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由生态环境分局自行发布预警信息。收到预警后,生态环境分局第一时间通知各相关部门,全面提级落实各项抑尘管控措施:洒水、清扫、喷淋频次在原有基础上至少增加一倍,重点区域实施不间断作业;停工工地必须全面加固苫盖,拆迁及土方作业一律停止。应急响应解除后,24小时内完成现场复查,确保管控效果不反弹。

(四)财政保障

将扬尘污染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苫盖网采购、临时绿化、第三方巡查、设备维护、举报奖励等,财政金融局负责做好各项资金保障。

(五)社会监督

向社会公布扬尘污染举报电话(12345),实行“举报即查、查实即罚、结果反馈”闭环管理。接到举报后2小时内到场核查,查证属实的依法处罚,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扬尘监督,形成全民共治格局。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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