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81152921MC3696545Y/2026-00359 | 发布机构: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发文字号: | 阿高管发〔2026〕14号 | 成文时间: | 2026-05-26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停产停用化工装置遗留物料排查整治方案
- 发布日期:2026-05-2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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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为消除停产停用化工装置安全隐患、深刻吸取新鑫化工“4·5”火灾事故教训,杜绝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坚持“企业主责、政府督办、分类施策、闭环管理”,全面开展停产停用化工装置排查,防范化解生产、储存系统安全风险,推动高新区化工园区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领导小组
组 长:李奎锦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郭海龙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 炜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姜 瑞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朝格图 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王 峰 应急管理局局长
巴依尔图 平安建设办主任
王国红 生态环境局乌斯太分局局长
李文正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三、工作目标
1.全面排查评估高新区停产停用化工装置安全风险等级。
2.全面摸清高新区停产停用化工装置遗留物料数量、理化特性,建立一企一台账、一清单、一责任人。
3.对高风险、停产年限长、隐患突出的企业,立即开展分类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停产停用化工装置长效管控机制,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监管。
四、整治范围
各部门对高新区所有停产停用化工装置、废旧库房、废旧厂房、废品收购站、在建项目厂房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本单位排查统计表(具体详见附件)。
五、工作任务
1.公安分局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运输协调保障工作。
2.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乌斯太分局负责组织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
3.平安建设办负责组织企业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处置工作。
4.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企业开展残留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并向企业提供清洗、置换、处置技术支持。
5.消防大队负责残留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保障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6年4月30日前)
高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对上述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具体包括:企业当前人员驻守;水、电、气、汽使用;日常安全管理现状。生产系统和储存仓库遗留物料(原料、半成品、成品、溶剂、催化剂、“三废”)情况,查清残留物料名称、数量、形态、危险性、存放位置、包装等。其他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5月1日—2026年6月30日)
高新区分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排查的问题隐患清单,按照部门分工组织企业结合现场实际制定现场遗留物料处置方案,明确整治内容、责任人员、时限要求、整治资金、逐企处置、销号管理。处置可采用以下方式:
1.退回供应商:未开封、保质期内、包装完好物料。
2.合法转让:有价值物料转让给资质齐全企业,签订合同、办理转移手续。
3.无害化处置(危废):分类收集、规范包装、清晰标识。委托有资质单位,签订合同、办理转移联单、全程监管,严禁擅自倾倒、填埋、排放。
4.装置内残留:倒空、吹扫(氮气/蒸汽)、清洗、蒸煮、钝化,涉及可燃、有毒气体分析合格,腐蚀性pH值达标。
5.其他处置方式。
(三)长效治理阶段(长期)
高新区停产超6个月(>180天)企业,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明确企业停产原因、期限、安全措施、应急值守、危险物料安全处置等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检查确认,确保停产企业消除残余安全风险隐患。
七、保障措施
(一)认真安排部署。高新区停产停用化工装置遗留物料安全处置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各单位根据分管行业工作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停产停用化工装置遗留物料安全处置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提高处置质量。高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把控工作过程规范性,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整治走过场、结果不真实、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各工作组副组长应定期调度分管部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向组长汇报。
(三)加强日常监管。高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统筹开展化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各部门执法人员、外聘专家组要与企业充分沟通交流,结合企业实际,全面、细致、科学地提出问题隐患整改建议,指导企业提升安全生产工作。
(四)失职严肃追责。各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积极推进停产停用化工装置遗留物料安全处置工作,明确整治任务、保障措施、完成时限、资金保障等,按时完成安全处置工作。对工作敷衍了事、瞒报谎报的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