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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152921MC3696545Y/2019-00798 发布机构: 综合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05-20 17:22:00
公文时效: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开发区水环境质量,保证水环境安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5〕115号)、《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阿开管办发〔2015〕72号)要求,结合开发区水环境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2018年水环境现状

(一)黄河断面水质情况

黄河流域乌斯太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类,无排污口。

(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

   开发区已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个,均已获得批复,开展常规监测并且为达标饮用水水源地。

   (三)黑臭水体分布情况

开发区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分布。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黄河流域乌斯太段水质保持或优于类,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部达到或优于现状水质,保持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分布。(详见附表1-2)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改版)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调整产业结构。(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经信局、环保局配合)

2.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严格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内蒙古泰兴泰丰化工有限公司45000吨/年靛蓝固液废资源化再利用及治理项目。(环保局牵头,经信局、国土局配合)(详见附表3)

3.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设施达标运行,工业污水处理率达100%,再生水回用率稳定维持在80%以上。新建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巴音敖包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处理项目达标运行;逐步开展浓盐水处置工作,按照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开展浓盐水污染防治工作,对现有晾晒池进行全面排查,必要时进行改造利用,鼓励采用提盐、分盐等先进技术实现浓盐水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定期开展晾晒池观测井水质监测工作。(环保局牵头,经信局配合)。(详见附表4)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4.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9年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住建局、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林业局配合)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5.全力推进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范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全面排查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对禁养区外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林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6.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围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方面,以重点流域控制单元内的农牧区为重点整治范围,指导和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乌斯太镇牵头,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配合)

(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7.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根据黄河断面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发改局、经信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行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经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统筹江河岸线资源,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的管理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快构建水生态廊道。(国土局、住建局牵头,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8.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业园区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发改局、经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钢铁、火电、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对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住建局、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市政交通局配合)

(五)科学节约保护水资源

9.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等要求,不折不扣完成2019年度目标任务。对取水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格执行地下水、取水量双控方案。超采区内不予审批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完成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水务局、国土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局、林业局配合)

10.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2019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疏干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并提出明确目标要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配合)

11.加强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大力推行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发展区域规模化精准高效节水灌溉。(水务局、林业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12.加强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大力开展节水工作。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2019年,开发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住建局、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市监分局配合)

(六)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3.强化水环境管理,加强水环境形式分析研究和结果运用,严密监控水质,对于水质出现下降的断面,要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坚决遏制水质恶化趋势,确保目标水体水质按期达标。(环保局牵头,水务局配合)

14.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按照自治区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制定实施年度减排计划,将减排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全力推进水减排重点工程,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配合)

15.定期开展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评估,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建立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分级预警和区域及跨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管理与救援队伍建设,积极防控和妥善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环保局牵头,安监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社管局配合)

(七)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6.强化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加强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保障人民饮水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管委会和供水单位按季度监测、检测和评估开发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口、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公开工作、水务局负责对供水厂出口水质信息公开工作、社管局负责对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环保局、水务局、社管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配合)

17.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分散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进一步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水质监测评估,推进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治理力度。提高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切实减少生活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社管局配合)

1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摸清地下水水质情况,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监测井的维护和管理。以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石油化工生产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再生水农灌区等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国土局、环保局牵头,水务局、住建局配合)

19.着力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坚持保护好水与治理差水并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流域综合整治与控制单元治理并重,进一步加强治水的科学化、系统化和精细化。(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配合)

20.加强河湖及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加强滨河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2019年底前完成内蒙古阿拉善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续建项目,按照盟级制定的重点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实施。(林业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八)加强监督管理

2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加大沿黄河等流域沿河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厂的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水,监测数据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公安分局、住建局配合)

22.提升监管水平。全面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辖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形成多级管理、协同合作的工作局面,落实环境风险源、各类污染源、重要保护目标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及时全面掌握监管对象信息、及时处理环境问题,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实现环境风险隐患源头控制。(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负责)

(九)强化科技支撑

23.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示范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快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工业高盐废水脱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等技术。引进先进设备,为水污染防治提供技术保障。鼓励企业开展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工业高盐废水脱盐技术研究与应用。(经信局牵头,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实行水污染防治例会调度制度,例会主要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将列入盟行署对开发区年度综合考核指标的任务做好,综合考核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排污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确保达到环保要求,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管委会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按季度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环保局、社管局、水务局牵头,财政局、盛世水务公司、生态绿化供水公司配合)

加强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环保局负责)


附表1  阿盟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表

序号

流域

断面名称

所在水体

2018年水质现状

2019年水质目标

责任单位

1

黄河流域

三盛公

黄河

环保局

2

黄河流域

乌斯太

黄河

环保局

附表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序号

旗(区)

水源地名称

往年水质现状

2019年水质类别要求

(达到或优于)

责任单位

1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乌斯太镇酒店湾、大迈力沟水源地

环保局

2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乌斯太镇青年桥水源地

环保局

附表3  水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单位

责任企业

2019年主要建设内容

1

内蒙古泰兴泰丰化工有限公司45000吨/年靛蓝固液废资源化再利用及治理项目。

环保局

内蒙古泰兴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高浓度废水/混碱废水+油水分离/过滤+吸附+废液焚烧炉;低浓度洗涤水+气浮池+膜法+焚烧炉/MVR蒸发器

附表4 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单位

2018年主要考核内容

1

生活污水处理率指标完成情况

住建局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7%以上。

2

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住建局、环保局

建成3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合理设计能力的75%以上。

3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住建局、发改局

辖区内所有城镇都开征了生活污水处理费,且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0.8元/吨以上。

4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

住建局

辖区内各城镇生活污水收缴率在80%以上。所有城镇收费规范,收取费用全额用于设施建设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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