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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152921MC3696545Y/2019-00799 发布机构: 综合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06-10 17:24:00
公文时效: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开发区水环境质量,保证水环境安全,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96号)及《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阿署发〔2019〕41号)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阿拉善盟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发展新理念,将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水环境保护红线,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河长制为抓手,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水环境阶段性目标,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配合,促进开发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8-2020年黄河流域乌斯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且无劣V类水体;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按规定开展常规监测,并保持饮用水水源水质不下降加强监管,保持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分布。(详见附表1-2)

三、重点任务

(一)打好水污染防治四大关键战役
1.以推行河长制为抓手,打好黄河水质改善持久战

深入推行河长制,加强保护开发区良好水体,对黄河流域开发区段监测断面加强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并认真分析原因,做好水质预警工作,坚决遏制良好水体水质变差趋势。利用3年时间,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和响应机制,确保黄河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配合)

加强黄河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结合开发区实际采取植被恢复、生态补水、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措施,实施黄河湿地公园建设。(林业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

2.以大力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为契机,打好黑臭水体歼灭战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摸清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予以实施。(住建局牵头,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配合)

3.以做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为基础,打好饮用水安全保卫战

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全面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违法违规建筑。依法加快对酒店湾—大迈力沟饮用水水源地内违规项目的全面清理整治。(水务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住建局、社管局、财政局配合)

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地,优先解决由于人为污染引起的水质问题。对因水源地铁、锰、氧化物、硫酸盐等天然背景值高导致的超标问题,要在供水配套相应的净水设施,确保供水水质达标。提高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切实减少生产生活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社管局配合)

4.以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御战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继续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推广精准施肥技术、机械适期适量施肥技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农业集中区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林业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以水定地、以水定产,着力解决农业种植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的问题,逐步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少、环境效益明显的农作物。减少用水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林业局、水务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配合)

加快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紧紧围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方面,以黄河流域控制单元内的农村牧区为重点整治范围,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乌斯太镇牵头,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配合)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对禁养区外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畜禽养殖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5%。开展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控制水产养殖环境污染,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林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环保局牵头,经信局、林业局配合)

(二)科学节约保护水资源

1.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禁止高耗水工业使用地下水。对纳入取水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配合)

2.提高用水效率

将再生水、疏干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配合)

实施农业节水。要大力推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配套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发展区域规模化精准高效节水灌溉。下大力气抓好农牧业节水工作。(水务局、林业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抓好工业节水,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加强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经信局、水务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配合)

加强城镇节水。2018年底前建立节水财政奖补机制,加强供水管网改造,到2020年,节水型机关和公共机构建成率达到50%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水务局配合)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量调度管理以及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三)着力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2018年起,所有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开发区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对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继续加大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到2020年,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强化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开展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杜绝污泥二次污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建设。(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配合)

(四)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设施达标运行,工业污水处理率达100%,再生水回用率稳定维持在80%以上。加快推进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巴音敖包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处理项目达标运行。逐步开展浓盐水处置工作,按照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开展浓盐水污染防治工作,对现有晾晒池进行全面排查,持续推进晾晒池浓盐水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并定期开展晾晒池观测井水质监测工作。(环保局牵头,经信局配合)

2.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全面开展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新、改、扩建十大行业建设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划落实主要涉水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减少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提高清洁化生产水平和产业升级。(环保局、经信局牵头,发改局配合)

3.取缔“十小”企业

强化日常检查和督查,继续开展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发现已关停“十小”企业和生产线死灰复燃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和问责。(经信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配合)

4.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按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继续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焦化、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运行执法监管力度,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环保局负责)

5.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全力推进污水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实现年度减排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规范化所有在运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督促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及数据公开工作。坚决打击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配合)

6.防范环境风险

定期评估开发区黄河流域沿线工业企业环境风险,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环保局、安监局牵头,经信局、社管局配合)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1.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

对开发区地下水监测井逐一进行梳理,摸清地下水水质情况,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监测井的维护和管理。(水务局牵头,住建局、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市政交通局配合)

2.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以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石油化工生产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安监局、国土局、水务局配合)

(六)切实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

2018年—2020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改版)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开发区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调整产业结构,并制定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计划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牵头,经信局、环保局配合)

2.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对工业园区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水务局、经信局牵头,发改局配合)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提高再生水回用率。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市政交通局、水务局配合)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配合)

3.优化空间布局

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以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控制发展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已建项目要采用先进节水技术,提高用水水平。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开发区黄河流域范围内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改局、经信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

4.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2019年,完成开发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保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切实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高度重视水环境形势分析研究和结果运用,严密监控水质,对于断面水质出现下降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坚决遏制水质恶化趋势,确保目标水体水质按期达标。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配合

严格执行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等法律法规和地下水、地表水等环境质量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配合)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多层级联动执法机制、定期会商制和协作应急处置、跨界交叉检查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水,监测数据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环保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公安分局、住建局配合)

3.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持续深入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辖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形成多级管理、协同合作的工作局面,落实环境风险源、各类污染源、重要保护目标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及时全面掌握监管对象信息、及时处理环境问题,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实现环境风险隐患源头控制。强化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等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提升水质监测信息化水平,为水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提升环境监测和管理水平。(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负责)

(二)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以控制单元水质改善、水生态保护、风险防范等需求为出发点,根据主要污染因子和污染来源、经济社会结构与布局,优化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和战略部署。(经信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配合)

(三)加大资金投入

1.增加政府资金投入

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重点治理、监测和保护任务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及阿拉善盟专项资金支持,将水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监测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给予保障。(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2.促进多元融资

引入社会资本投入。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政府资金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项目,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酒店湾、大迈力沟水源地、青年桥水源地等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应急清污项目。另外,对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金融办牵头,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3.推行绿色信贷

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鼓励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改局、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配合

(四)强化责任落实

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实行水污染防治例会调度制度,在每次领导小组协调会议上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五)严格考核问责

列入盟行署对开发区年度综合考核指标的任务,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定期评估。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层层分解目标,压实责任,强化督查,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

(六)强化公众参与

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生态环境分局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按季度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环保局、社管局、水务局牵头,财政局、盛世水务公司、生态绿化供水公司配合)

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环保局负责)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提高开发区社会各界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配合)


附表1  阿盟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表

序号

流域

断面名称

所在水体

2018年水质现状

2019年水质目标

责任单位

1

黄河流域

乌斯太

黄河

环保局

序号

旗(区)

水源地名称

往年水质现状

2019年水质类别要求

(达到或优于)

责任单位

1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乌斯太镇酒店湾、大迈力沟水源地

环保局

2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乌斯太镇青年桥水源地

环保局

附表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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