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新区学前教育教师交流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3-0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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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高管办发〔2020〕8号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新区学前教育教师交流
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党工委、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现将《高新区学前教育教师交流提升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2月28日
(联系人:白海燕 联系电话:15147002877)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学前教育教师交流提升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目的
(一)通过交流学习,加强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间的联系,公办幼儿园教师主动把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在民办幼儿园推广,民办幼儿园教师主动学习公办幼儿园各方面教学经验,促进高新区学前教育整体发展。
(二)在实践中,通过不同园所间教师与幼儿的深入接触,使双方更细致地了解学前教育专业培养人才方面的相关要素,完善学前教育课程设置。
(三)逐步统一各园所业务层次,加强日常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交流和了解,熟悉园所管理和教学各个环节与步骤,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
二、交流办法
(一)高新区中心幼儿园与第二幼儿园交流、蒙古族幼儿园与第三幼儿园交流。各幼儿园大中小班,各派出1名优秀教师与对方园进行为期1学年的交流。
(二)参与交流的教师当期考核工作由交流园所负责,结果反馈原单位。参与交流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享受优先条件。
(三)交流期间,参与交流的教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服从交流园所日常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参与交流的老师要参加交流园所完整的教学及生活过程,在交流学校跟班学习,采取互换听课的方式,参与同年级各班日常教学。
(二)参与交流的教师在听课学习中,要相互讨论研究在这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其他教师及幼儿面对面交流,了解一线教师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幼儿对教师的诉求等。
(三)参与交流的教师做好日常工作生活学习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小结,每月向交流园所汇报一次工作,学期末向交流园所和派出园所进行专题交流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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