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1152921MC3696545Y/2020-00760 | 发布机构: | 综合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高管办发〔2020〕33号 | 成文时间: | 2020-06-01 |
公文时效: |
关于印发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6-30 15:07
- 浏览次数:
阿高管办发〔2020〕33号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的通知
乌斯太镇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日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收官之年,是研究制定下一个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谋思路、打基础之年,也是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关键之年。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区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大局,坚持服务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阿开党办〔2017〕15号)、《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阿开党办发〔2019〕64号)全面落实为主线,以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为保障,固底板、强薄板、补短板,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不断开创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学在前、做表率,建立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
(二)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配合盟级专项督查,靠实各级各部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推动党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规范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落实,切实发挥各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作用。
(四)强化考核评价和调研督查。全面推广应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将平台应用工作纳入高新区领导班子依法治区考核指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调查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配合迎接盟级部门综合性督查、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专项督查。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减少政府微观管理事务,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做好国务院、自治区、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健全证明事项动态清理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数据汇聚责任,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行“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六)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基础清单。
(七)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深入推进乌斯太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各项重点任务。
(八)完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滚动梳理和动态调整。依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资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严格落实政府定价程序,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九)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好“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举措,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做好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工作。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依托“互联网+”创新监管手段和市场监管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加快建设经营异常名录库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库。
(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任中)审计制度。
(十一)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组织行政许可标准化,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好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健全完善各类重大突发公共安全、卫生、灾害、事故的应急防控、联防联控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治化。加强公共法律平台和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群众对公共服务法律知晓率、首选率。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十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立改废释并举,重点加强市场经济、公共服务、文化体制、卫生健康、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十三)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度。落实《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拓展公众有序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途径,建立征求意见平台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十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加强对高新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监督指导,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
(十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按照“谁制定、谁备案、谁清理”原则,明晰政府与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职责。加强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信息化建设。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开展“放管服”改革、煤炭资源、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全面评估清理工作。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确保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到位。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工作,畅通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渠道。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十七)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八)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深化市场监管、农牧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十九)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防止随意执法。
(二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与法制审核相分离原则,明确法制审核机构不得同时承担行政执法办案职责。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健全完善行政指导的内容、方式及程序。
(二十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权责清单”,明确不同部门和机构岗位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十二)加强公共安全行政执法。强化与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有关的公共卫生、市场监管、治安治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执法检查,提升公共安全法治化水平。
(二十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执法辅助人员不得单独执法。注重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推行“互联网+监管”,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开展煤炭资源、公共安全等领域专项监督和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高新区各部门要主动向党工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按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及时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建立健全政协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机制,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及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十五)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治利益冲突等要求,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
(二十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强舆论监督管理,通过公开报道、内参等形式发挥舆论监督的正向作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完善网络举报工作体系和平台建设,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二十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増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支持配合开展全盟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十九)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规范行政裁决有关程序,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智表达诉求。
(三十)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主动及时调解行政管理中发现的矛盾纠纷。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健全完善行政调解程序,推动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组建行政调解队伍和调解专家库。
(三十一)加强人民调解。依法规范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十二)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拓宽信访渠道,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査复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听证办法》,严格实行诉访分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三)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公务员日常培训计划,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占比不低于30%。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开展多层次依法行政实务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实务技能,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三十四)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考查测试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测试制度。
(三十五)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基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实效。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为“八五”普法开局起步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