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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152921MC3696545Y/2023-01090 发布机构: 综合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阿高管办发〔2023〕29号 成文时间: 2023-07-2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23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巴彦木仁苏木人民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国有企业:

“博爱一日捐”是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一项长期公益募捐活动。近年来,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博爱一日捐”活动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高新区红十字会筹集“博爱一日捐”善款22.83万元,组织开展在临时救助、送温暖、资助贫困大学生等救助活动,救助各类困难、弱势群众47人,发放救助金8.6万元,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作用,增强红十字会救助能力,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切实做好2023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集中募捐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9月10日;专项及其他募捐全年开展。

二、参与范围

巴彦木仁苏木,高新区、示范区各部门,驻区各单位、企业,各人民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均参加募捐活动。

三、募捐标准

1.红十字会会员单位缴纳2023年度会员费1000元—3000元(驻区规模以上企业会员费3000元);

2.个人募捐标准:月工资额(应发工资)÷30天=募捐额;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捐款标准为:正处540元、副处520元、正科410元、副科320元、科员270元、聘用人员270元、政府购买200元、社会工作者130元、三支一扶100元;

3.个体工商户及建筑施工单位业主应当积极响应,踊跃捐款;

4.高新区、示范区居民量力而行。

四、捐款用途

募捐到的善款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城乡特困居民的救助;贫困大学生资助;红十字送温暖活动;重大疾病救助;其他救助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现实意义,将活动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创建文明单位、和谐单位的重要举措,切实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募捐活动。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动员,带头捐款。

(二)党群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红十字精神,使“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家喻户晓,让每个人都能够充分了解募捐活动的意义,让每个人都有捐善款、献爱心的机会,全面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

(三)投资促进局要动员驻区各企业积极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00〕760号)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城乡建设局、平安建设办要配合社会事务办公室广泛发动镇区居民、建筑施工单位业主以及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

(五)各部门负责督促各自“结对共建”企业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并由党建办将企业募捐情况纳入各部门“结对共建单位”年底考核。

(六)社会事务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要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做好善款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七)示范区综合办公室要对本年度“博爱一日捐”活动募集善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公信力。

(八)各条管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参与高新区、示范区“博爱一日捐”活动。

六、捐款方式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高新区、示范区各部门,驻区各单位、企业,各人民团体进行募捐,并接收捐款。

户  名: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阿拉善左旗乌斯太支行

账  号:0546 3201 0400 22190

联系人:张 欢         电话:0483-8188318

注:各单位需将善款存到以上账户,并将进账单及《高新区、示范区红十字会2023年度“博爱一日捐”捐款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送交社会事务办公室(图书馆303办公室)。

附件:《高新区、示范区红十字会2023年度“博爱一日捐”捐款明细表》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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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