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1/2023-01030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8-02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财政补贴政策表单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8-02 15:22
- 浏览次数: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财政补贴政策表单公示
序号 | 补贴类型 | 补助项目 | 发放对象 | 审核流程 | 发放标准 | 发放时间 | 政策法规 | 资金来源 | 主管部门 | 咨询电话 |
1 | 社保类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在享低保户中持有残疾证人员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由老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登记,最后报至示范区疾控局审批,示范区疾控局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请款,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 | 100元/月 | 补贴资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 《阿拉善盟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 | 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地方财政安排/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 乌兰布和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0483-8188136 |
2 | 社保类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在享低保户中持有残疾证人员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由老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登记,最后报至示范区疾控局审批,示范区疾控局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请款,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 | 100元/月 | 补贴资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 《阿拉善盟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 | 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地方财政安排/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 乌兰布和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0483-8188136 |
3 | 社保类 | 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 | 户籍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人员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由老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登记,最后报至示范区疾控局审批,示范区疾控局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请款,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 | 100元/月 | 补贴资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 《阿拉善盟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 | 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地方财政安排/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 乌兰布和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0483-8188136 |
4 | 牧业类补贴 | 草原生态管护员补贴 | 草原生态管护员 | 每月上报付款计划,报工资表由会计、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发放 | 3000元/月/人 | 按月发放 | 关于印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阿高管办发〔2022〕60号 | 自治区财政补助/地方财政安排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 0483-8118822 |
5 | 牧业类补贴 | 禁牧补助 | 2022年乌斯太镇两嘎查禁牧农牧户 | 农牧 户于每年6月30日前自愿向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通过组织村民大会对享受人员名单进行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高新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 | (一)1998年二轮承包时获得草原承包经营权的人员标准: 1、成人发放标准为17000元/年。 2、 老人(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发放标准为10000元/年。 3、 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发放标准为6000元/年。 (二)1998年二轮承包后获得草原承包经营权的人员标准: 1、成人发放标准为9000元/年。 2、 老人(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发放标准为5000元/年。 3、 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发放标准为3000元/年 | 2023.1.18 | 关于印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阿高管办发〔2022〕60号 |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安排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 0483-8118822 |
6 | 社保类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 持有乌斯太镇、巴彦木仁苏木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本地城乡低保待遇 | 本人提出或者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政府提出申请,苏木镇委托旗县民政局进行经济状况核对,苏木镇组织社区(嘎查)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进行真实性评议后进行审核、审批(乌斯太镇户籍由疾控局进行审核审批、巴彦木仁苏木户籍由苏木政府进行审核、审批),报疾控局登记备案后,由疾控局向财政部门请款,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将由地方财政、发改(物价)、统计等部门确定各自的保障标准和调控比例,由民政部门测算后逐级上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执行。根据公布的当地保障标准,按照保障标准及家庭实际收入水平实行分类施保。2022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55元/月 | 补贴资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 《阿拉善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 | 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 /地方财政安排/各级财政按比例安排 | 乌兰布和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0483-8188136 |
7 | 社会保障类 | 城镇医疗救助补助 | 凡具有高新区、示范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乡村振兴部门低收入人口 |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出救助申请,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凭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医保部门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救助金 | 日常救助:对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分类救助; 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乡村振兴部门低收入人口发放标准参照文件按不同比例执行发放 | 自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阿署办发〔2017〕135号)《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盟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医保发〔2020〕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阿医保办发〔2022〕65号)《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医保办发〔2022〕179号) | 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盟市和旗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 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 0483-8118159 |
8 | 就业类 | 创业担保贴息 | 1.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牧区留乡自主创业人员、农村牧区入乡创业人员; 2.依照(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 1.借款人向就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就业部门审核借款人资质; 3.担保机构审核担保条件; 4.经办银行审核贷款条件,发放贷款并向政府部门申请贴息; 5.贷款回收 | LPR+150BP-个人部分 | 每季度21日贴息 |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内财金〔2022〕502号) | 盟级财政贴息 | 党群服务中心 | 0483-8188766 |
9 | 工资补助类 | 村干部生活补贴 | 嘎查60岁以上党员 | 乡振办报送付款计划,嘎查发放名单盖公章报送乡振办,由乡振办会计、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发放。 | 2000元/年/人 | 年中一次性发放 | 1.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阿组通字〔2015〕53号 2.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阿组通字〔2019〕87号 | 地方财政安排 |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 0483-8185755 |
10 | 工资补助类 | 村干部生活补贴 | 嘎查驻村第一书记 | 乡振办报送付款计划,嘎查发放名单盖公章报送乡振办,由乡振办会计、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发放。 | 5000元/人/年 | 年中一次性发放 | 1.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阿组通字〔2015〕53号 2.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阿组通字〔2019〕87号 | 地方财政安排 |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 0483-8185755 |
11 | 工资补助类 | 村干部生活补贴 | 正常离任的嘎查“两委”正副职 | 乡振办报送付款计划,嘎查发放名单盖公章报送乡振办,由乡振办会计、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发放。 | 1.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且不足12年和连续任职12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离任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嘎查村“两委正副职,按正职每人每年2000元、副职每人每年1500 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且不足12年,正常离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嘎查村“两委”正副职,按正职每人每年 5000元、副职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连续任职12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离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离任嘎查村“两委”正职,年人每月给子800元的生活补助,任职时问每增加一年,年人年月再增加补助5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副职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 年中一次性发放 | 1.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阿组通字〔2015〕53号 2.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阿组通字〔2019〕87号 | 地方财政安排 |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 0483-8185755 |
12 | 工资补助类 | 村干部生活补贴 | 嘎查贫困党员 | 乡振办报送付款计划,嘎查发放名单盖公章报送乡振办,由乡振办会计、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发放 | 3000元/人/年 | 年中一次性发放 | 1.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阿组通字〔2015〕53号 2.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阿组通字〔2019〕87号 | 地方财政安排 |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 0483-8185755 |
13 | 工资补助类 | 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资金 | 嘎查村民小组长 | 乡振办报送付款计划,嘎查发放名单盖公章报送乡振办,由乡振办会计、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发放 | 2000元/年/人 | 年中一次性发放 | 1.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阿组通字〔2015〕53号 2.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阿组通字〔2019〕87号 | 地方财政安排 |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 0483-8185755 |
14 | 工资补助类 | 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资金 | 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 乡振办报送付款计划,嘎查发放名单盖公章报送乡振办,由乡振办会计、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发放 | 2000元/年/人 | 年中一次性发放 | 1.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阿组通字〔2015〕53号 2.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阿组通字〔2019〕87号 | 地方财政安排 |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 0483-8185755 |
15 | 工资补助类 | 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资金 | 嘎查“两委” | 乡振办报送付款计划,嘎查工资表盖公章报送乡振办,由乡振办会计、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录入一卡通系统,财政审核后发放 | 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5315元/月/人,支委委员、村委委员3270元/月/人 | 补贴资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 1.关于同意为嘎查“两委”成员调整报酬的函(阿高党建办函〔2020〕83号) 2.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阿组通字〔2015〕53号 3.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阿组通字〔2019〕87号 |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安排 |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 0483-8185755 |
16 | 社会保障类 |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 具有高新区、示范区户籍的退役军人 |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退役证到到退役军人部门申请办理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二款 | 按月发放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地方财政安排/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 | 0483-8188318 |
17 | 计生类 | 独女、双女结扎户考入大学补助 | 考入本科的农村牧区独生女孩和双女结扎户女孩家庭,发放一次性关怀金3000元 |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嘎查、社区调查、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报示范区疾控局,示范区疾控局要入户复核,审查证明材料原件,复核无误后签字盖公章,报盟卫健委批准。及时足额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 | 一次性发放关怀金3000元 | 每年11月底 | 《阿拉善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的意见》(阿署办发〔2008〕23号)《阿拉善盟生育关怀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阿卫计发〔2014〕95号) | 公益金由盟、旗(开发区)两级财政解决。由盟、旗(开发区)按2:8比例承担 |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13327132495 |
18 | 计生类 | 独生子女伤残补助 | 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阿盟户籍人口中的城镇和农村牧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 | 1.本人提出申请;2.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居)委员会进行资格初审;3.旗(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可积极协调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确认相关信息,对扶助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公告并上报备案;4.盟及人口计划行政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并备案 | 1.以家庭为单位,在女方年满49周岁给予一次性精神慰藉金2万元2.独生子女伤病残或者死亡后再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第六条规定被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自女方或男方年满60周岁起,女方或男方先达到60周岁者先领取,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 的扶助补贴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扶助补贴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 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间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补贴金发放到受益人群 | 1.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扶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2.关于做好《阿拉善盟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扶助补贴工作的通知》 | 旗(区)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分别核算盟财政拨付和旗(区)财政安排的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家庭扶助补贴金 |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13327132495 |
19 | 商贸流通类 | 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 | 高新区巡游出租汽车 | 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出租车:1、政策宣传,2、清册编制,3、补贴公示,4、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5、信息发布 | 平均分配,共计33.15万元,每车2511.36元,共有132辆出租车 | 2023年3月15-21日 |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 阿财建【2022】742号 | 中央财政补贴 | 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 | 0483--8188087 |
20 | 社保类 | 高龄津贴 | 凡具有乌斯太镇、巴彦木仁苏木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领取高龄津贴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由老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登记,最后报至示范区疾控局审批,示范区疾控局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请款,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 | 80-99周岁,100元/月/人;100周岁及以上600元/月/人 | 补贴资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 《内蒙古自治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地方财政安排/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 乌兰布和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0483-8188136 |
21 | 林业类补贴 | 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 | 纳入补偿范围的16.1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涉及1各苏木(镇)、1个嘎查(村)、31户、73人、27个小班 | 核对发放名单及发放标准,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 根据年龄划分为老人、成人、小孩三个发放标准,发放标准分别为10000元/人/年、17000元/人/年、6000元/人/年,共计涉及补偿农牧民人数为31户73人 | 补贴资金按年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11月 |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阿财资环〔2022〕456号)、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阿财资环〔2022〕43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资环2021 39号)、《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76号) | 中央财政投入资金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 0483-8185755 |
22 | 社会保障类 |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 具有高新区、示范区户籍的退役军人 |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退役证到到退役军人部门申请办理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 | 次年下半年发放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阿拉善军分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阿署发【2012】123号 | 地方性财政 |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 | 0483-8188318 |
23 | 教育类 |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 |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校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事项,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交认定表以及印证材料,学校认定小组认定后作公示,最后建档备案 | 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2000元/生/年,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1000元/生/年 | 按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发放 | 内蒙古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内教财〔2022〕993号) | 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0483-8188083(社事办教体室) |
24 | 计生类 | 农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费 | 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60周岁;五是将一方为农村牧区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牧区奖励扶助制度(半边户) | 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向嘎查、社区提出申请,嘎查、社区调查、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报示范区疾控局,示范区疾控局复核,登记、初审无误后报盟卫健委批准。及时足额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 | 每人每年奖扶金960元,直到亡故为止 | 每年8月31日前 |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办法的通知》(内人口发〔2006〕13号)《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内人口发〔2007〕17号) | 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 |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13327132495 |
25 | 社保类 |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凡具有乌斯太镇、巴彦木仁苏木户籍,在享低保户中年龄在70-79岁之间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领取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由老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登记,最后报至示范区疾控局,示范区疾控局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请款,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 | 50元/月 | 补贴资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 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地方财政安排/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 乌兰布和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0483-8188136 |
26 | 社保类 | 临时救助 | 一是因遭遇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和家庭;二是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和家庭;三是因慢性病治疗、子女上学(不含自费择校生)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或低保边缘(以下简称低收入)的个人和家庭;四是遭遇其他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个人和家庭;五是地方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 本人提出或者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政府提出申请,苏木镇委托旗县民政局进行经济状况核对,苏木镇组织社区(嘎查)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进行真实性评议后进行审核、审批(乌斯太镇户籍由疾控局进行审核审批、巴彦木仁苏木户籍由苏木政府进行审核、审批),报疾控局登记备案后,由疾控局向财政部门请款,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 | 对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罹患重特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其临时救助标准在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的基础上,由审核审批机关研究讨论后确定救助标准,临时留住实行一事一救,原则上同一事由一个自然年度只能申请一次,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无正当理由不予救助 | 补贴资金经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成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 /地方财政安排/各级财政按比例安排 | 乌兰布和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0483-8188136 |
27 | 计生类 | 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 | 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50-59周岁;五是将一方为农村牧区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牧区奖励扶助制度(半边户 | 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向嘎查、社区提出申请,嘎查、社区调查、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报示范区疾控局,示范区疾控局复核,登记、初审无误后报盟卫健委批准。及时足额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 | 年满50周岁每人每年发放奖扶金960元,至60周岁自动退出转为国家农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直到亡故为止 | 每年7月31日前 | 《阿拉善盟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面工作实施办法》(阿人口发〔2008〕91号) | 由盟、旗、开发区财政单独纳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 |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13327132495 |
28 | 社保类 | 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 持有乌斯太镇、巴彦木仁苏木农牧区户籍的农牧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本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本人提出或者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政府提出申请,苏木镇委托旗县民政局进行经济状况核对,苏木镇组织社区(嘎查)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进行真实性评议后进行审核、审批(乌斯太镇户籍由疾控局进行审核审批、巴彦木仁苏木户籍由苏木政府进行审核、审批),报疾控局登记备案后,由疾控局向财政部门请款,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将由地方财政、发改(物价)、统计等部门确定各自的保障标准和调控比例,由民政部门测算后逐级上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执行。根据公布的当地保障标准,按照保障标准及家庭实际收入水平实行分类施保。2022年农牧区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9元/月 | 补贴资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 《阿拉善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 | 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 /地方财政安排/各级财政按比例安排 | 乌兰布和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0483-8188136 |
29 | 社会保障类 | 军转干部人员住宅取暖补贴 | 凡具有高新区、示范区户籍的军队转业干部 | 申请人需携带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缴款票据到到退役军人部门申请办理 | 2952元 | 申请资金到账后取暖补贴发放1次 | 《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央财政补助 |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 | 0483-8188318 |
30 | 社保类 | 三民定期定量补助(文革三民生活补助) | 文革期间受“内人党”事件遭受迫害的农民、牧民、城镇居民 | 经认定为三民补贴人员报疾控局登记备案后,由疾控局向财政部门请款,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 | 补助标准每年将由地方财政、发改(物价)、统计等部门确定各自的保障标准和调控比例,由民政部门测算后逐级上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执行。根据公布的当地保障标准执行。2022年三民补助标准为1513元/月 | 补贴资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 阿盟民政局、阿盟财政局关于提高“三民”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阿民发〔2022〕113号) | 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 /地方财政安排/各级财政按比例安排 | 乌兰布和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0483-8188136 |
31 | 林业类补贴 | 森林管护人员工资补助 | 凡具有乌斯太镇户籍年龄在20-60周岁之间的专职护林员、兼职护林员、护林员监管员 | 会计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发放补贴 | 专职护林员按年发放,每年12月份发放;兼职护林员和护林员监管员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发放 |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阿财资环[2022]456号)、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138号)、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林天发-2012-33号)、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 中央财政投入资金 | 中央财政投入资金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 0483-8187218 |
32 | 社会保障类 | 伤残补助 | 凡具有高新区、示范区户籍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 申请人需携带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伤残等级证、诊断证明、证明人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初审后上报乡(镇)。乡(镇)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及时补助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 补助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优抚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中央财政补助 |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 | 0483-8188318 |
33 | 社保类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导致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的儿童 | 本人提出或者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政府提出申请,苏木镇委托旗县民政局进行经济状况核对,苏木镇组织社区(嘎查)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由疾控局组织进行真实性评议后进行审核、审批,报疾控局登记备案后,由疾控局向财政部门请款,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 | 补贴标准每年将由地方财政、发改(物价)、统计等部门确定各自的保障标准和调控比例,由民政部门测算后逐级上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执行。根据公布的当地保障标准执行,2022年标准为1836元/月 | 补贴资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 | 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 /地方财政安排/各级财政按比例安排 | 乌兰布和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0483-8188136 |
34 | 工资补助类 | 水库移民 | 水库移民群众 | 每年召开村民大会,确定参与移民直补群众,后名单报送乡振办,由会计、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发放 | 600元/人/年 | 年中一次性发放 |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阿财建〔2023〕36号 | 上级资金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 0483-8185317 |
35 | 计生类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补助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3级以上) | 1.符合奖励扩面扶助对象本人向嘎查、社区提出申请。 2.嘎查、社区代表会议审议,并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疾病预防控制局 3.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疾病预防控制局复核、登记和初审后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盟卫生健康委。 4.及时足额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 | 一是女方年龄满49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630元;二是父母年龄满49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每人每月795元 | 每个月发放 |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口发〔2008〕62号);《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口发〔2008〕70号) | 由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20% |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13327132495 |
36 | 社保类 | 特困供养补助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本人提出或者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政府提出申请,苏木镇委托旗县民政局进行经济状况核对,苏木镇组织社区(嘎查)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进行真实性评议后进行审核、审批(乌斯太镇户籍由疾控局进行审核审批、巴彦木仁苏木户籍由苏木政府进行审核、审批),报疾控局登记备案后,由疾控局向财政部门请款,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 | 特困供养标准每年将由地方财政、发改(物价)、统计等部门确定各自的保障标准和调控比例,由民政部门测算后逐级上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执行。根据公布的当地保障标准执行,2022年特困供养生活补贴标准为城市2096元/月、农牧区1429元/月;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者1287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5元/月 | 补贴资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 《内蒙古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 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 /地方财政安排/各级财政按比例安排 | 乌兰布和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0483-8188136 |
37 | 社会保障类 | 伤残补助 | 凡具有高新区、示范区户籍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 申请人需携带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伤残等级证、诊断证明、证明人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初审后上报乡(镇)。乡(镇)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及时补助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 补助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优抚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中央财政补助 |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 | 0483-8188318 |
38 | 计生类 | 乡村医生(嘎查医生)工资 |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连续执业10年以上的;2.工作满5年具有医学院校大中专学历的;3.属于订单定向培养人员且服务期满的。 |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卫生室执业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进行注册,全区每五年对现有乡村医生统一实施一次再注册。2014年12月31日以后,进入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实行执业(助理)医师注册管理,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确实急需补充的,由各旗(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蒙中医(或师承)一技之长人员统一考试,考试合格且通过岗前培训的,经盟卫生计生委备案后由各旗(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注册执业,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备案再按全区规定时间注册,已注册聘用的乡村医生,由所辖基层卫生院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具体办法有各旗(区)研究制定 | 国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按照项目任务下沉40%标准计算,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按照每个行政嘎查村每年补助不低于8000元标准 | 每年的5月底前预拨70%的资金,考核后结算30%的资金 |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乡村医生相关待遇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首先享受中央和自治区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不足部分由盟、旗(区)两级财政按2:8比例补齐 |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13327132495 |
39 | 社会保障类 | 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 | 高新区(乌斯太镇)两嘎查参保人员 | 两嘎查对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高新区乡村振兴办公室审核,乡村振兴办向管委会请示拨付资金缴纳保险 | 参照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标准 | 每年的年底 | 地方财政安排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 0483-8185317 | |
40 | 社会保障类 | 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具有高新区、示范区户籍的退役军人 |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退役证到到退役军人部门申请办理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 | 次年下半年发放 | 内政办发[2013]119号文件规定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对自主就业的义务兵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标准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 | 地方性财政 |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 | 0483-8188318 |
41 | 教育类 |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在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领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学校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事项,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交认定表以及印证材料,学校认定小组认定后作公示,最后建档备案 | 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小学625元/生/年 | 按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发放 |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阿教体转发〔2021〕9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7(号) | 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地方财政安排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0483-8188083(社事办教体室) |
42 | 社会保障类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2022年乌斯太镇两嘎查受灾农牧户 | 符合条件的农户向嘎查提交相关申请,嘎查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 将申请材料报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审核、登记,最后报至上级部门,待资金拨付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 | 每人222.66元 | 2023.1.15 |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阿财资环〔2022〕3号)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高新区应急局 | 0483-8188173 |
信息来源: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财政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