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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1/2023-01636 发布机构: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阿高管发〔2023〕83号 成文时间: 2023-09-28
公文时效: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全面深化医药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全面深化医药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和《高新区、示范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8日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高新区、示范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为本地区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卫生健康保障,特制定全面深化医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求,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聚焦高新区、示范区深化医改的难点、堵点和关键点,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夯基层、建高地、强创新、求突破、提能力、优服务,扎实推进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紧密型旗域医共体建设和医疗服务改善,全力加快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蒙西医结合发展更加协调,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全面增强。

二、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三年攻坚行动

(一)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结合高新区、示范区实际,科学合理逐步理顺比价关系,降低大型仪器检查以及检验类项目价格,重点提高手术、诊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的项目价格,执行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全国统一项目规范。探索将面向患者、内容独立、直接提供的临床药学服务作为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在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试行。

(二)提升公立医院科研水平。落实政府对临床科学研究项目投入政策,综合医院要加大自有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统筹推进综合医院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探索建立临床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激励制度,促使医学科研经费投入与管理实现良性循环。

(三)加强公立医院成本管理。公立医院应建立运营管理委员会,设置运营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运营助理,构建基于信息化大数据的运营管理“网格化”体系;加强内控制度及运行机制建设,调整成本支出结构,降低运营成本,科学设置行政后勤部门,优化人员配备结构,杜绝内设机构和行政后勤人员不合理增加;优化整合医疗设备资源配置,杜绝闲置浪费;规范医疗行为,合理使用医用耗材,控制医用耗材采购成本,降低医用耗材消耗在医疗收入中的占比;控制水电气及各类维修、维护、维保等费用支出,有效降低能耗支出比例;优化服务流程,强化质量控制,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医院收入结构趋于合理,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债务降至合理水平的目标。

(四)加强公立医院绩效管理。制定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建立与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相一致的绩效考核体系。从成本控制、医疗费用控制、岗位工作量、工作难易度、医疗服务质量、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考核运营管理实施效果。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按照“无预算不支出”原则,将绩效理念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利用3年时间,实现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有效落实,绩效考核激励及预算约束作用进一步强化。

(五)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有条件的二级公立医院要按照《国家卫计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配备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制定医院内部控制管理规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

(一)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二级公立医院为基础,结合自治区和盟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向,合理摆布优质医疗资源,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一轮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制定公立医院学科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和建设各级公立医院的重点专科,发展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精神卫生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普外科等学科和专科,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和多发病常见病诊治能力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降低旗域外转诊率,提高旗域内就诊率,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学科服务水平。利用3年时间,积极争取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盟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二)持续提升医疗技术应用能力。以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提升适宜技术、先进技术、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专科技术优势。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支持多种微创技术发展,逐步实现内镜和介入治疗、穿刺治疗、局部微创治疗等微创诊疗技术旗域内全覆盖。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及时将评估合格且符合规定的新增医疗技术和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模式。积极吸纳先进的诊疗理念,研究推广有效模式,创新发展多学科诊疗模式、探索推广快速康复、中蒙西医结合等诊疗新模式。全面改善患者就医服务体验,开展个性化的诊疗服务,重点推行日间手术,推动专科医疗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融合应用。

(四)切实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专科能力建设相融合,采用医疗质量控制管理措施进行科学管理,加强质控指标应用和医疗质量安全数据收集、分析、反馈。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完善高新区、示范区卫生健康系统和医疗机构两质控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医疗质量控制转型。加快建立质控组,以医疗质量安全情况为循证依据,开展针对性改进。

(五)不断补齐基层专科短板。针对外转率较高、病种较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问题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加强高新区、示范区优势专科建设,通过对口支援、跨区域医联体及专科联盟合作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充优质医疗资源,提升高新区、示范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高新区、示范区医疗机构引进全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医学科、老年医学科、重症医学科、普外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撑相应科室建设。

(六)加强专科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以培养为主的原则、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培训,重点培训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实操能力以及重大疫情的应对能力培训,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四、紧密型旗域医共体建设三年攻坚行动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组织机制。管委会要加强对旗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高效有力的旗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领导体制,高新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至少有一人担任医管委主任,选优配强旗域医共体领导班子。医管委日常工作由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承担。管委会主任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旗域医共体建设事宜,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完善旗域医共体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将旗域医共体建设情况作为高新区、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深化医改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医管委统筹考虑高新区、示范区的区域特点、经济发展、服务人口以及医疗服务水平等情况,整合区域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源,综合评估和规划组建紧密型旗域医共体。

(三)加快实现行政统一管理。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管理体制,到2025年,各医疗机构实现一体化的分工协作、分级诊疗运行机制。嘎查村卫生室人员、财务、业务、绩效考评等由苏木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在严格遵循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赋予综合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成立医共体党委,医共体党委书记可由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党委副书记可由综合医院院长担任。

(四)加快实现人员统一管理。按照自治区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创新治理机制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内医改办字〔2021〕13号)精神,落实紧密型医共体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任务;基层党建办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赋予综合医院人员编制统一调配、统筹使用的权限。落实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0〕12号)精神,赋予综合医院用人自主权。根据高新区、示范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岗位设置分布等因素,科学编制总医院内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岗位说明书,实行竞聘上岗和合同管理。

(五)加快推进财务统一管理。研究制定紧密型旗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财务管理中心,健全各医疗机构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投入方式,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财政补助资金统一打包给综合医院,由综合医院根据业务、资金性质和绩效考评结果重新分配。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积极推进成本和绩效管理,加强资产的统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机制。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

(六)加快实现业务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各医疗机构业务一体化、同质化管理机制。健全双向转诊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制订的单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和内部制度。建立健全医共体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和培训,逐步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七)加快实现药品耗材统一管理。落实总药师制度,建立药事同质化管理机制,提升医共体内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改革旗域内药品采购机制,建立以总医院为单元的药品采购方式。积极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跟进使用,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的上下匹配性。鼓励综合医院建立药事管理中心,规范处方点评,实现药品的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加快药学服务下沉基层。落实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药长处方制度,保障下转常见病、慢性病及康复期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八)加快实现信息化统一管理。完善旗域信息化投入方式,以医共体为单位,整合医疗卫生数据资源,统一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人口健康、药械管理和综合管理系统等医疗卫生数据互通共享,打造数字化、智能型的医共体。2023年底,旗域医共体统一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基层检查+旗级诊断”格局基本实现。

(九)加快建立统一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以医共体为单元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监测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项目资金分配和评先评优挂钩。健全和完善医共体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将签约居民门诊就诊率、预约诊疗、上门出诊、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让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在绩效分配中共担责任、共享成果,并与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加快建立医防协同机制。以紧密型医共体为载体,健全完善疫情感染相关症状患者分级诊疗服务机制。建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制定公共卫生责任清单,统筹医共体内公共卫生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统筹相关资源,协调落实医共体内公共卫生任务。建立高新区、示范区内传染病、重点慢性病、精神卫生、职业病及地方病等专病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促进专病医防融合。完善旗域医共体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机制,提升各医疗机构一体化的慢病服务管理能力。2024年底,高新区、示范区公共卫生与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提升。

(十一)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和完善旗域医共体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资金总额预算管理,按规定将医保基金统一拨付给综合医院,加强监督考核,实行总额控制、结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担。综合医院结余留用资金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旗域医共体内人员薪酬或奖励。患者在旗域医共体内转诊,医保起付线连续计算。

(十二)加快推动综合医院能力提升。研究制定综合医院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启动综合医院重点专科、基层特色专科建设。加强旗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做好重症病房、设备、医护人员准备,建立缓冲病房,建强传染科。拓展提升与区内外医院对口支援合作质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加快下沉。到2025年,综合医院力争达到旗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国家推荐标准。

(十三)做实做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持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激励制度,完善签约服务费、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机制。推动“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服务形式,增强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高效性。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下沉基层,着力提升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持续加强嘎查医生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五、改善医疗服务三年攻坚行动

(一)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参照国家设立的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机构,科学、规范设置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按盟卫生健康委要求,2024年综合医院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并全部设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二)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以贯彻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为基础,以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为指引,推进目标管理。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一次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法、专业技术规范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每月对各科室医疗质量关键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内部公示。将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以及聘任、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作为医师定期考核、晋升以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建设“一站式服务中心”。2024年5月底前二级公立医院参照三级公立医院,结合医院实际开展“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医院诊疗服务相关信息,查询检验报告单,患者信息管理等咨询查询服务;开展医患沟通服务,倾听患者诉求,受理、分办患者建议;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医保定点医院证明、部分专病用药审核、规定病种审核、外伤病人医保审核、商业保险证明和复印财务相关票据等相关文书服务;根据医院涉及业务范围提供医保、转院、慢性病资料审核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专人导医服务。医院公示一站式服务内容,引导患者快速、准确地找到办事窗口。

(四)完善预约诊疗制度。二级医院建立预约诊疗制度,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住院预约和择期手术预约,其中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医疗机构要不断优化预约诊疗流程,避免门诊二次预约导致重复排队,缩短预约后在医院等候时间。加强医疗资源调配,逐步开展门诊取药、门诊治疗、住院床位、转诊转院等相关预约服务,提高就诊便利性。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诊疗专人服务。

(五)优化急诊急救服务。到2025年,建立基于“五大中心”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体系和院前院内信息共享网络,实现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快速、高效、优质的效果。医疗机构根据急诊需求变化,合理调配急诊力量,实行急诊患者按病情分级分类处置,对急性心脑血管疾病、严重创伤、急危重孕产妇、急危重老年患者、急危重儿科患者,开通绿色通道,先救治后缴费,并加强相关工作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医院要加强跨区域危重患者就医绿色通道建设。

(六)加强麻醉医疗服务。拓展麻醉医疗服务领域,在保障手术麻醉的基础上,优先开展无痛胃肠镜等诊疗操作与分娩镇痛、无痛康复治疗等手术室外麻醉与镇痛服务。2025年前,完成二级医疗机构手术麻醉系统建设,开展住院手术、日间手术、门诊和住院患者有创诊疗操作前的麻醉评估、预约、诊疗等工作,提供手术风险评估、术前准备指导、术后随访和恢复指导等服务,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疼痛、肿瘤患者的疼痛管理。

(七)改善护理服务工作。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科室的比例逐年明显提高,实现优质护理服务扩面提质。落实护理核心制度,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探索开展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延续护理、上门护理等,将医疗机构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为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2025年底前,二级医疗机构上岗的医疗护理人员全部经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资质。

(八)开展长期用药服务。二级医院通过进修培训、对口支援、远程会诊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指导,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实现医共体内药学服务连续化、同质化。鼓励药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为长期用药患者提供用药信息和药学咨询服务,开展个性化的合理用药宣教指导。

(九)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力争到2023年底,二级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均纳入结果互认体系,并逐步拓展互认范围。

(十)建设完善智慧医院系统。加快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二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患者需求,提供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诊间结算、移动支付、院内导诊、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和互认、门急诊病历自助打印和查询等线上服务。积极推进转诊服务、远程医疗、药品配送、患者管理等功能建设与应用。力争到2023年底,二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平均级别达到3级,智慧服务平均级别力争达到2级,智慧管理平均级别力争达到1级。到 2025年,智慧医院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形成,医疗服务区域均衡性进一步增强。

(十一)推动互联网诊疗与互联网医院发展。总结重大疫情防治以来互联网医院建设、诊疗和远程应用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完善远程医疗制度建设,提高远程医疗服务覆盖面和利用率,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下沉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方面的作用。医院进一步建设完善互联网平台,发挥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高效、便捷、个性化等优势,打通线上线下服务,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开展药品配送等服务,不断丰富线上服务内涵。

(十二)改善诊区环境条件。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内部标识,做到清晰、简明、易懂,具有良好导向性。加强卫生间等基础环境管理,在门诊和住院病房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推进医院厕所标准化建设,加强日常清洁消毒管理,配备必要的清洁消毒服务设施及物品。安装搁物台挂钩、防滑扶手、呼救铃等设施。门急诊、住院病区要配备轮椅平车等辅助移乘设备并方便取用。严格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强化医院食堂管理。二级医院根据实际做好餐饮保障工作,切实改善食堂伙食质量,做好住院患者营养供给,提供营养配餐,满足患者多样化就餐需求。

(十三)加强医院停车服务建设。医院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医院周边相关路段、路口交通指示和引导标志的设置,加强高峰时段医院周边和院内交通现场疏导。在医院入口明显位置提供停车场车位使用情况信息,提供周边停车场位置、车位数量和可使用车位等信息,引导车主寻找停车位,缓解医院及周围交通紧张压力。

(十四)加强投诉接待处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医疗机构制订和完善制度措施,逐步实现投诉精细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医疗机构在投诉接待处理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十应当”,主动接受患者监督,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十五)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深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建立和完善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建立保护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减轻工作负荷、落实学习、工作、休息和带薪休假制度,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关心年轻医务人员成长。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让广大医务人员感受到实现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受到尊重的职业荣誉感。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完善必要安检设施。

六、攻坚行动年度推进计划

(一)2023年度任务目标。一是建立健全综合医院运营管理体系,大力推动综合医院核心业务工作与运营管理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合医院投入、运行、内部绩效考核等配套政策措施。年内完成一次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二是配合开展旗级临床重点专科遴选工作,摸清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底数,全面启动旗区级专科建设工作。三是积极推进紧密型旗域医共体建设,探索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品耗材、财务管理、信息化和绩效考核激励统一集中管理。四是加强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培训和考核,全面完善预约诊疗制度、诊区环境、就医停车、投诉接待等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加强互联网诊疗、急诊急救、检查检验互认、麻醉护理服务等医疗服务,力争2023年底二级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纳入互认体系。

(二)2024年度任务目标。一是综合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常态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进,综合医院医疗收入结构更趋合理,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较上年同期提升。符合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投入机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二是持续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围绕高水平专科和基层急需短缺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技术应用、多学科医疗技术服务模式等持续发力,实现内镜和介入治疗、穿刺治疗、局部微创治疗等微创诊疗技术旗域全覆盖,跨地区就医比例持续下降,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三是紧密型旗域医共体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品耗材、财务管理、信息化和绩效考核激励统一集中管理。综合医院要有一所三级医院“联合办医”支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完成旗域紧密型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评估和标准化建设。四是医疗服务形式、模式不断创新,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水平、智慧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和医院配套环境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综合医院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2025年度任务目标。一是综合医院运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运营指标逐步趋于合理。医疗收入结构更趋合理,医务性收入、药品耗材收入、检查检验收入比例接近5:3:2的合理结构。二是常见疾病的诊疗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患者跨省区异地就医人数明显下降。三是紧密型医共体更加完善,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机制基本形成,旗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形成“常见病多发病在旗区、头疼脑热小病在基层”的就医诊疗新格局,分级诊疗格局更加合理。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工委、管委会是“四项攻坚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医改领导小组要制定出台本级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各专项行动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善于作为、密切协作,配套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明确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年度工作目标,统筹推进落实;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四项攻坚行动计划”所需资金;编制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薪酬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配齐配足卫生健康专业技术队伍;医保部门负责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攻坚行动计划相关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落实医疗卫生政府投入责任,完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强化统筹整合,积极引进高新区外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积极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医疗卫生,多渠道筹资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2023年到 2025年,管委会要以“四项攻坚行动计划”为引领,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确定专项资金投入金额和比例,重点加强公立医院运行发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强化考核评估。高新区、示范区各部门要建立“四项攻坚行动计划”指标实时监测平台,实施季调度、半年通报、年终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示范区疾控局要将有关重点任务纳入综合监管督查事项,每年开展1次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报管委会。

(五)加强宣传总结。认真总结和推广“四项攻坚行动计划”经验和做法,及时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引导性和时效性,积极宣传推介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优质资源下沉和改善医疗服务的成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高新区、示范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和盟医改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医改决策部署,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促进高新区、示范区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强化成效意识和绩效导向,狠抓医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

一、持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一)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京蒙医疗对口帮扶项目建设。

引入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优质医疗医学资源,采取设置名医工作室、医师多点执业、专家长期派驻、组团式支援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医疗、优质管理和教学科研等下沉,先业务后管理,先易后难,充分运用“互联网+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推动优质医疗资源集团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推动构建适合高新区、示范区实际的分级诊疗体系,更好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示范区疾控局、高新区综合医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立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推进落实三年攻坚行动,合理摆布优质医疗资源,分级分类加强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一轮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学科服务水平。(示范区疾控局、高新区综合医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进紧密型旗域医共体建设。全面推进实现高新区、示范区、苏木镇、嘎查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品耗材、信息管理、绩效考核等“七统一”管理模式,建立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头痛脑热在苏木镇与嘎查村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高新区、示范区内解决”的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和权责一致的引导机制趋于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示范区疾控局、基层党建办、示范区综合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示范区财政局、高新区综合医院、乌斯太镇中心卫生院、巴彦木仁卫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步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人事薪酬、绩效考核、医保支付、服务价格等政策,优化和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用药需求。严格落实《阿拉善盟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阿拉善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试行实施方案》要求,不断充实家庭医生签约队伍,鼓励综合医院医生、退休医生参与签约服务,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长期处方服务等,健全以群众满意度和服务结果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绩效评价制度,落实家庭医生有偿签约,进一步调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最大限度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多元化健康需求。有效执行分级诊疗制度,提高高新区、示范区内就诊率,争取达到80%,广大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且健康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示范区疾控局、基层党建办、示范区综合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示范区财政局、高新区综合医院、乌斯太镇中心卫生院、巴彦木仁卫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管办分开体制。及时总结历年综合医院管办分开办医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管办分开办医体制政策措施。稳步推行公立医院院长聘任制度,2023年底前按要求落实全盟公立医院院长及副院长聘任制工作。强化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职责和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责任目标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示范区疾控局、基层党建办、示范区综合办公室、高新区综合医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作用,健全公立医院议事决策制度,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强综合医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质量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建设。(示范区疾控局、基层党建办、财政金融局、示范区财政局、高新区综合医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启动实施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三年攻坚行动,重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强化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精细化运营管理意识,提升医院各环节成本核算和管控能力。强力推动公立医院运营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研究制定有利于综合医院高效、高质量发展的运营管理政策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实施公立医院全面预算“一把手”工程完善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体系建设。(示范区疾控局、示范区综合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示范区财政局、高新区综合医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提质增效。全面落实盟医改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综合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医院评审、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把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指标。(示范区疾控局、基层党建办、经济发展局、示范区综合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示范区财政局、高新区综合医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公立医院医学科研创新。建立综合医院申请国家级、自治区级科研课题、科研基金评价和激励机制,引导综合医院积极申请或者参与国家级高水平医院联合申请国家级科研课题,加快提升高新区、示范区临床科研项目研究水平。(示范区疾控局、示范区综合办公室、投资促进局、财政金融局、示范区财政局、高新区综合医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重要作用。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康复、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坚持中(蒙)西医结合,中(蒙)西医病种,高新区综合医院推广建设中医馆结合旗舰科室,强化中(蒙)西医联合诊疗,推广中(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强化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治未病健康升级工程。优化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供给,扩充各中医馆蒙医馆服务供给,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坚持古为今用、守正创新,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科普,大力弘扬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示范区疾控局、平安建设办、高新区综合医院、乌斯太镇中心卫生院、巴彦木仁卫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协同治理和联动改革

(一)巩固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医保目录。健全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加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扩大跨区域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范围,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规范与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合作,重点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示范区疾控局、示范区综合办公室、高新区综合医院、乌斯太镇中心卫生院、巴彦木仁卫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药品耗材供应保障机制。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集中带量采购。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加强集采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细化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政策。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示范区疾控局、示范区综合办公室、平安建设办、高新区综合医院、乌斯太镇中心卫生院、巴彦木仁卫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3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按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编制和相关监测工作。落实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乌斯太卫生院、巴彦木仁卫生院、各嘎查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示范区疾控局、示范区综合办公室、高新区综合医院、乌斯太镇中心卫生院、巴彦木仁卫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综合医院DRG/DIP付费改革,完成 DRG/DIP付费年度清算,做好改革成效分析。积极推进接床日付费工作,探索实施中医(蒙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建立并完善分组、系数、权重费率等要素调整机制,完善结余留用特例单议和基金监管等配套机制。推进紧密型旗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工作。探索开展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乌斯太卫生院、巴彦木仁卫生院、各嘎查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区域内医保基金用于嘎查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示范区疾控局、示范区综合办公室、高新区综合医院、乌斯太镇中心卫生院、巴彦木仁卫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和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公立医院编制标准政策,科学确定人员编制。按照《阿拉善盟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阿署人社发〔2023〕10号)精神,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综合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探索实行综合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示范区疾控局、基层党建办、示范区综合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示范区财政局、高新区综合医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多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行风建设和医德教育,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口腔种植全流程调控和耗材带量采购专项治理。强化医药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促进规范合理用药,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建立药品使用监测常态化工作制度。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工作。(示范区疾控局、示范区综合办公室、平安建设办、高新区综合医院、乌斯太镇中心卫生院、巴彦木仁卫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和自治区《操作手册》。按照要求,继续开展学习推广福建省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情况季调度、年通报。按照2023年度全区深化医改监测评价指标,开展年度评价考核。(高新区、示范区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一)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照自治区疾控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巩固提升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审成果。健全完善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网络直报、舆情监测、医疗卫生人员报告、科研发现报告等多渠道疫情监测和快速反应体系,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支撑保障机制建设。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强化质量控制、风险防范和绩效考核。疾控机构在完成核定任务基础上,探索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进一步激发疾控机构内生动力。探索推进“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探索补偿激励机制,提高疾控人员收入,吸引和留住人才。(示范区疾控局、经济发展局、示范区综合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示范区财政局、高新区综合医院、乌斯太镇中心卫生院、巴彦木仁卫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完善医防协同新机制。综合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科。加强示范区疾控局对各医疗机构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推进示范区疾控局参与医联体、旗域医共体建设。(示范区疾控局、高新区综合医院、乌斯太镇中心卫生院、巴彦木仁卫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革完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提高区域性医疗保障能力,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筛查、防控和救治能力。加强重大传染病救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实验室能力,指导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预留足够扩容改造空间。将中医药(蒙医药)融入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中西医协同应对传染病。(示范区疾控局、经济发展局、高新区综合医院、乌斯太镇中心卫生院、巴彦木仁卫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推进其他改革

(一)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提升精神、儿科、麻醉等薄弱专科能力。启动实施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活动。(示范区疾控局、高新区综合医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员队伍建设。壮大全科医生队伍,保障全科医生薪酬待遇,2023年培养全科医生数达到任务指标数。增加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开展乌斯太卫生院、巴彦木仁卫生院、各嘎查村卫生室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大学生嘎查村医生专项计划。(示范区疾控局、高新区综合医院、乌斯太镇中心卫生院、巴彦木仁卫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以“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数据安全、使用便捷、实时监管”为核心,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水平。聚焦信息化平台功能应用,在持续完善平台功能的基础上,配合实施虚拟化平台功能改造,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提升参与度,进一步强化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示范区疾控局与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治理水平,提升信息化管理与业务管理的融合度,形成信息化发展与业务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良好局面。(示范区疾控局、高新区综合医院、乌斯太镇中心卫生院、巴彦木仁卫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医改工作各项任务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研和监测。医改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价,建立任务台账,强化定期调度和通报,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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