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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布示范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gxq.a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483-819325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示范区财政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提升法治财政建设,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示范区财政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提升法治财政建设,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公开本级预决算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人大阿盟工委审议通过的2023年政府预算、2023年1-7月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政府预算调整方案、2022年政府决算等相关报告及表格,通过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及政府网站同时公开,并对“三公”经费的安排、政府采购及项目绩效等重要事项作相应文字和表格说明,公开保持长期状态。

2、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按照职责分工,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各预算单位要在本批复下达的20日内公开,通过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及政府网站同时公开,并对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说明,公开保持长期状态。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示范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申请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办理流程,2023年度示范区财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示范区财政局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平台要求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由于示范区财政局无门户网站,积极配合高新区、示范区门户网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将财政信息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融合。

(五)监督保障方面

示范区财政局信息发布坚持“三审三校”原则,按照职能职责严把关口,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23年,示范区财政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公开信息后社会关注度不够高,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二)整改措施

下一步,示范区财政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保证信息内容合规性准确性并及时公开。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示范区财政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示范区财政局认真研究落实高新区、示范区《2023年度政府公开工作要点》,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维护和更新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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