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社会救助”新模式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 发布日期:2024-10-30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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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示范区疾控局主动聚焦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探索运用创新“诚信建设+社会救助”新模式,聚力打造“高效办成一件事”救助特色品牌。
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办工作机制,实现民政相关便民服务事项“一件事”一窗受理。建立信息比对联办工作机制,实现困难群众办事“只跑一次腿”。全面摸排未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与乡村振兴办、残联、医保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生活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摸排,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6月,通过动态监测,将4名无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
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实现低保金动态分类管理。全面复核在册救助对象。采取户户过筛的方式,对在享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截至目前,已对辖区内29户46人低保进行复核。同时,参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的综合研判,对在享低保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应转尽转”,符合低保渐退情形的“应延尽延”,切实落实好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政策。对自觉遵守信用承诺,无不诚信、不守信行为;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后及时报告并主动退出社会救助范围;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行为、自立自强主动就业,依靠自身努力脱贫等行为的社会救助对象,再次申请社会救助时,优先从快予以救助。
对发现存在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社会救助金等不诚信、不守信行为,立即退出救助范围,责令追回骗取的社会救助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申请社会救助严重失信人推送至内蒙古最低生活保障失信人员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
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是关键环节,直接影响救助待遇和制度的有效落实,规范的程序是“阳光”救助的重要保障。“诚信建设+社会救助”的推行,让申请对象更加了解和掌握申请证明事项、内容和责任,实现政府与百姓“双赢”,形成“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目前,高新区、示范区实施“诚信建设+社会救助”成功办结申请9例,救助17人,累计发放救助金9.22万元,未发生“失信行为”和错办漏救。
下一步,示范区疾控局将多措并举做好“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质增效,让社会救助更加便利,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