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1/2024-01305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11-12 | |
公文时效: |
关于移交煤管站票据使用保证金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11-1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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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我单位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投资促进局(原工科局)和煤管站共用一个基本账户,因多次催促相关企业仍未办理退款手续,现将账户内煤管站暂存票据使用保证金上缴至高新区财政局,具体如下:
单位名称 | 资金性质 | 金额 |
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票据使用保证金 | 20000 |
内蒙古宏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票据使用保证金 | 30000 |
公示期自 2024 年 11月 12日至 2024年 11 月 16日止(5天),公示期满后将以上资金上缴至高新区财政局,如有异议,请来电向本单位反映情况,监督电话:8185026。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投资促进局
2024年11月12日
信息来源: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