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MB0W20190A/2024-01318 | 发布机构: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11-06 | |
公文时效: |
深入推进“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
- 发布日期:2024-1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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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酒类市场诚信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高新区(乌斯太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从4月中旬开始,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以大中型超市、酒类专营店、酒类销售店为重点区域,一是检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进销货台账是否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二是检查酒类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标有“专供”“内供”“特供”等字样,是否存在“特供酒”等虚假宣传行为。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给予指导,并积极引导经营者开展自查,提高守法经营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市场诚信经营秩序。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的时候,要提高警惕,主动抵制“特供”标识的酒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积极投诉举报。目前,对高新区、示范区酒类经营单位检查中,未发现销售“特供酒”违法行为。
下一步,高新区(乌斯太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将持续紧盯制售“特供酒”违法活动,将进一步加大“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强化消费提示,提高消费者对假冒伪劣酒品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
消费提示
一、目前线上线下销售的带有“特供”“专供”“内供”“专用”“特制”以及“军队特供”“军品专营”等标识、字样的商品均系非法产品,所谓“特供”是不法分子用来欺骗消费者的套路。
二、消费者要从观念上破除对所谓“特供”的迷信,保持理性,提高辨别能力,切莫盲目跟风,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三、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注意查看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规格等信息,确保购买到的是正规产品。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虚假宣传和夸大其词的广告,避免上当受骗。
四、消费者在消费或接受服务时,遇到“特供酒”相关问题或发现相关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五、酒类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管理,拒卖“特供”“内供”“国宴”等酒类商品,共同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