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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1/2024-01403 发布机构: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阿高管办发〔2024〕24号 成文时间: 2024-12-12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高新区 示范区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经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17个)

1.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2.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3.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4.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经济发展局

5.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城乡建设局

6.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财政金融局

7.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应急管理局

8.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投资促进局

9.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

10.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1.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12.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

13.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财政局

14.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15.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16.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审计局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1个)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气象局

三、由行政机关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2个)

1.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阿左旗巴彦木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有关事项

(一)高新区、示范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高新区门户网公布。

(二)今后,凡高新区、示范区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高新区(乌斯太镇)平安建设办公室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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