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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gxq.a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联系(电话:0483-81879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新区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公安分局认真做好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高新区公安分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4条,其中机构职能2条,业务工作6条,年度报告1条,信息简报63条。

(二)依申请公开

高新区公安分局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高新区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健全机制,拓宽渠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信息发布准确、及时、一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托高新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74条。二是分局开通了“平安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交管业务、户籍业务、出入境业务指南,提供了车辆违章查询、我为群众办实事、反诈禁毒、辟谣过滤器等便民服务,更好地服务群众。目前,该平台已拥有警务资讯、执法公开、办事大厅、政务公开警民互动、警方提示等。截至目前,分局微信公众平台共签发各类信息  多条,并积极转载国家、自治区重大政策等相关信息。三是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截至目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检查对象名录库 119户,检查人员名录库 16 人,年度联合抽查计划  10 项,单独抽查1 项,检查结果全部公示。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分局各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1

行政强制

6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直接入账公安厅账户,具体金额不清楚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进展,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主要原因为:一是制度机制尚需健全完善。围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在各项领域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对照存在的问题,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同时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日常检查,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我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按照国办、自治区、盟及高新区《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专人分别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把关信息发布;加强图解、视频等多形式政策解读宣传;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信息公开工作,对机构简介、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内容按要求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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