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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1/2024-00424 发布机构: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阿高管发〔2024〕9号 成文时间: 2024-03-14
公文时效: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4日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阿拉善高新区供热领域焦点问题,实施城镇供热温暖工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阿拉善盟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冬病夏治、标本兼治、群众满意”的原则,切实解决供热问题,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采暖季供热平稳运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2024年,计划投资1598万元,从供热领域的热源保障、热网更新、热力站提升、户内改造、智能化建设、应急保障、散煤治理等方面查问题、补短板、抓落实,探索构建精准供热、按需供热的新型智慧供热模式,确保下个供暖季供热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投诉大幅降低,让老百姓更好地温暖过冬。启动实施燃煤散烧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切实改善居民供热取暖条件。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热源保障,提高供热能力

计划投资372万元,改造热源提升供热能力12万平方米。

1.确保主热源与供热能力相匹配。要充分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企业余热资源,积极探索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供热,并采取智能化节能增效等方式,提高保障能力。对主热源供热能力低于实际入网面积总热负荷或不能满足短期供热发展预期的,主热源设备、设施完好率、热效率不达标的,及时开展热源建设。

2.配足调峰热源和备用热源。对热电联产供热区域没有配备调峰热源的,大型热源厂没有配备备用热源的,调峰热源、备用热源不能随时待命启动的或其设备、设施完好率不达标的,以及调峰、备用热源与主力热源不匹配无法实现应急调峰功能的,补充热源负荷缺口配置。

(二)加快热网更新,改造老旧管网

改造老旧一级管网3千米、老旧二级管网、楼栋立管9千米,实现所在地区域内多个热源的互联互通。其中,一级管网改造和互联互通建设资金213万元,二级管网、楼栋立管改造资金563万元。

1.完成老旧管网改造。更新改造运行年限超过20年的管道或经评估安全风险大的一次管网管段、热负荷严重不匹配的一次管网管段、经检测腐蚀严重失水率居高不下的二次管网管段。

2.完成楼栋管道改造。更新改造腐蚀结垢严重,影响供热质量的老旧小区室内立管、以串联形式供热的户内管道。

3.实现管网互联互通。按照“一网多源”或“热源相互保障”的原则,对一次主干管网进行联网互通。

(三)推动热力站升级,推广新技术

新建(扩建)改造换热站2座,计划投资450万元。

1.重点对供热半径内热负荷超过设计规范、“小马拉大车”的热力站进行更新改造。对设备老化、高能耗、完好率不达标、功能落后的换热站进行升级改造,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2.因地制宜,推进吸收式大温差换热机组技术改造,更换热效率低的板式换热器,提升换热效率。

(四)推动用户室内改造,优化供热系统

鼓励热用户改造室内供热设施,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指导热用户改造室内供热设施。

1.优化用户室内供热系统。对水力不平衡和不符合要求的供热系统及节能保温不达标的建筑等提出改造方案,并动员用户积极参与改造。

2.加强用户室内温度监测。对投诉多、反复投诉的用户加装室内温度监测装置,实时监督用户室内温度,进一步保障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

(五)推进智能化建设,创新供热模式

积极配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搭建自治区、盟、高新区三级智能化监管平台,适时对热网和换热站开展智能化改造。

1.推动智能化改造。全链条大力推广使用智能供热新技术,开展技术创新,推进供热智能化。结合城市生命线工程,依托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对区域内热源、热网、热力站、居民住宅小区进行实时监控,实现供热信息与生命线安全信息平台有机融合,由事后被动处置转向事前主动监管,实现提前感知、提前预警、提前处置。

2.推广计量供热。结合本地区实际,有序推进计量供热。

(六)完善应急保障,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阿拉善盟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本区域内的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健全应急机制,供热企业按规定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置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供热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

(七)推进燃煤散烧综合治理,改善供热条件

利用三年时间,对城镇燃煤散烧进行综合治理,统筹各方面资金和项目,推动清洁供热,持续改善居民供热取暖条件,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四、责任落实

(一)压实责任

党工委、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是实施温暖工程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把温暖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相关部门和供热企业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问题排查和工程实施。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督导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积极处理供热运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停供。

2.督促供热企业依法承担既有热用户和接收新建热用户终端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3.督促供热企业建立专职维修服务队伍,及时维修供热出现的各类事故。

4.督促供热企业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并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随机检测,建立室内温度监测系统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接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用户咨询,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和热用户合理诉求,按照规定收费、退费。

(三)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1.落实能源保障制度。能源部门和供热主管部门要建立煤炭、燃气、电力等供热能源保障机制。供热企业要限时签订保价、保质、保量能源合同,确保能源供给充足、燃料储备达标;要建立供需纠纷解决机制,确保稳定供热。

2.完善保障金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建立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制度,明确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事项。

3.建立考评机制。对信用评价结果好的供热企业,在项目和奖补资金上优先予以支持。对引发大规模热用户群体上访2次及以上、经核实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供热企业,取消项目和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清出供热市场。

4.完善应急保障补偿机制。对保供企业因承担应对低温极端天气、提前或推迟供热等应急任务产生的额外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5.建立退出机制。对居民投诉量大、反映问题多,长期供热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清出供热市场。

(四)加大部门监管力度

1.开展全过程监管。加强对供热准入条件的事前监管,对获得经营许可的事中监管,对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改造和经营活动的事后监管,对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管。

2.强化规划、成本监管。加强对供热专项规划执行和成本监审的监管,特别是对供热专项规划形同虚设、成本监审走过场的要进行严格管理。

3.落实工程审批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供热企业供热工程的质量监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供热设备、设施,不得选用廉价低质的工程材料。监理单位要履职尽责,严把竣工验收关。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进行赔偿,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4.强化用热行为监管。对热用户擅自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或改变用热面积,擅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五、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2024年2月至4月)

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各方作用,社区、物业、供热企业等单位,以住宅小区为单元逐栋逐户进行全覆盖摸底、开展“访民问暖”工作,对热源、热网、换热站、住户等进行全链条排查,查找供热质量不高的症结,找出不热的原因。对群众反映强烈、供热投诉频发、多发的问题住宅小区要进行综合“会诊”,找准“病根”,以住宅小区为单元制定务实管用的“治疗方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分清轻重缓急,切实把各类项目落细落准,有效解决供热问题。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至9月)

在全面排查基础上,要建立实施温暖工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清单,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力争在开栓供热前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部解决,实现高质量供热。

(三)供热阶段(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

1.保证供热质量。要加强对供热情况的监测,特别是前期实施温暖工程的领域,要以供热温度为依据,保证供热之日零时起热用户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停供之日24:00时前热用户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

2.强化供热服务。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投诉处理等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严格落实“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快速回应群众诉求。要持续开展“访民问暖”专项行动,主动上门了解实际供热情况,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提高群众对供热工作的满意度。

(四)提升阶段(2025年5月起)

总结分析影响供热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加快完善准入、补贴、退出、信用评价体系等相关体制机制,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供热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供热领域智慧化建设,持续提升供热水平,逐步实现按需供热、精准供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温暖工程资金由供热经营单位、管委会、用户合理共担机制,多渠道解决供热资金短缺问题。各部门要研究温暖工程的政策措施,将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要统筹地下生命线工程、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二)加强工程监督管理

要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落实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严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工程质量相关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供热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守牢安全底线。

(三)加强督促指导

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一抓到底,推进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整改完成后仍出现供热不达标、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公开通报。

(四)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挂图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供用热知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要公示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企业24小时服务电话,开通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服务受理公众号、微信小程序,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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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