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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007830267242/2024-01488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3-20
公文时效:

【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

责任落实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脱贫地区要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饮水安全也被纳入其中)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2.“四个不摘”要求是什么?

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返贫致贫。

3.乡村振兴的“五大振兴”是什么?

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牵头部门分别是农牧局、人社局、文旅局、科林草局、组织部。

4.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多少个?自治区重点帮扶县有多少个?

全国有160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有10个,自治区重点帮扶县有5个,阿拉善左旗属于自治区重点帮扶县。

5.乡村振兴战略的20字方针是什么?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Q

6.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农村牧区文化建设、提升农牧民文明素质、推动农村牧区移风易俗。

7.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各地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切实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好拓展好。加快推动工作重心转移,把工作对象转向所有农民,把工作任务转向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把工作举措转向促进发展,使农业农村与国家同步实现现代化。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概括起来就是“做到两个缩小、两个确保,加快三个转向,完成三大任务”。

8.过渡期,对脱贫人口的帮扶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防止贫困反弹。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

9.盟市、旗县党委和政府落实有效衔接主体责任应体现在哪些方面?

①盟市、旗县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指导和推进工作。②盟市、旗县党委和政府要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安排部署,定期研究和推进有效衔接工作。其中,盟市委和政府要协调域内跨县有效衔接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并落实有效衔接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③盟市、旗县主要领导每年要完成乡村振兴重点旗县、国家(自治区)级脱贫旗县实地走访调研全覆盖。旗县主要领导年内走访调研本地区至少30%的脱贫村,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④盟市、旗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熟悉本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采取哪些相关措施,对下一步工作要思路清晰,措施得力。

10.乡镇、嘎查村落实有效衔接责任落实应做到哪些方面?

①乡镇、嘎查村要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有关指示要求和安排部署。②乡镇、嘎查村书记应熟悉本乡镇、本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难点,采取的措施,工作要思路清晰,措施针对性强。③乡镇、嘎查村书记要定期走访监测户、脱贫户,嘎查村书记走访监测户要实现全覆盖。

11.各级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有效衔接主体责任落实应做到哪些方面?

①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政策、重点工作。②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在领导小组层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尤其是成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推进组,专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③制定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分工方案,压紧压实各行业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各行业部门工作对接、数据共享、情况通报等机制。④盟市旗县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中,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建立如考核评估、督查检查、调研暗访工作机制以及发现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跟踪督办机制。

12.各级行业部门落实有效衔接主体责任应做到哪些方面?

①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府部门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决策和上级行业部门部署,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②落实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组成员单位职责,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主动提交需要统筹协调解决的会议议题,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③定期研究和推进本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④落实嘎查村帮扶职责,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嘎查村实行责任捆绑,派出单位对包联帮扶重点嘎查村的帮扶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到嘎查村调研,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及所派驻嘎查村发展情况汇报,指导帮扶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⑤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熟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要思路清晰、措施得力。

13.针对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的问题,应如何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①对照问题清单,开展问题排查。对照上级通报反馈要求整改的问题,盟市、旗县及时组织开展问题全面排查工作,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排查清单。对于未体现反馈要求整改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全面做好自查评估并形成整改报告。②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从立行立改解决具体问题、举一反三解决同类问题、建章立制解决根本问题三个层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明确措施落实到位期限、责任部门单位。③印发整改方案,组织集中整改。盟市、旗县制定并印发整改方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深入推动整改。苏木乡镇、嘎查村建立整改台账,实施销号管理。④全面梳理汇总,完成整改报告。从谋划部署、完成情况、后续安排等方面梳理工作情况,从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方面,全面评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做到叙述精准、数据详实。⑤强化整改成效,开展检查评估。集中整改完成后,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问题,持续做好调度。同时,将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实地考核范围。

14.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内容有哪些?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办法〉的通知》(中农发〔2021〕14号)要求,2021年—2025年每年开展一次后评估,原则上11月启动,次年2月底前结束。2025年在年度后评估基础上,统筹开展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总评估。后评估工作围绕贯彻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从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情况四个方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行评估。责任落实方面:主要评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持续压紧压实情况,重点关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分工责任、帮扶责任和监管责任等落实情况。政策落实方面:主要评估过渡期主要政策保持总体稳定情况,重点关注“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调整优化和有效衔接情况。工作落实方面:主要评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接续推进情况,重点关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脱贫人口就业,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成效方面:主要评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户收入支出变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认可度等,重点关注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返贫致贫问题和风险。


监测帮扶

15.监测对象与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是什么关系,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包括监测对象、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等。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监测对象。监测对象和农村牧区低保对象都属于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分别由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此外,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对象实施的一项兜底保障措施。

16.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脱贫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农牧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牧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收入稳定,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17.认定监测对象需要哪些程序?

认定程序和环节需包括:入户核实和农牧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审核批准和公告,“一公示一公告”。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监测对象认定要经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18.农村低收入人口及监测对象如何定义?

农村低收入人口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19.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概念?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2024年8300元),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2024年8300元),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2024年8300元),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20.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综合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具体工作中,可以分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8300元),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8300元),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

21.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员有哪些?

(1)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正式工作,人为地将父母单独分户独居的。(2)种养殖大户或家中有大额存款的。(3)家庭拥有货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机动车,工程车辆、大型农机具之一的。(4)家庭成员在县城或集镇购置有商品房、商铺、自建住房的(唯一住房除外)。(5)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拥有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大型经济实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6)因工程拆迁、土地征占等得到大额补偿,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7)家庭供养学生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出国留学的。(8)现任嘎查村支书、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等领取固定工资或补贴的。上述人群不搞“一刀切”,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理,特殊情况由嘎查村民代表大会重点评议。长期居住生活在嘎查村内,从事农牧业生产且未享受过城镇保障待遇的城镇户和外地户,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可以纳入监测范围,但要作为特殊事例,由旗县在制定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向上级报备。

22.认定监测对象是否有时间要求?

认定工作要坚持应简尽简,公开公正,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l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要提高工作效率,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可不重复比对,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可与监测对象认定同步开展。

23.监测对象识别是否有规模限制?

不设置规模限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帮扶,确保做到应纳尽纳。

24.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为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原则上识别的是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25.对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能否先帮扶后纳入监测?

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26.监测对象是否都要进行帮扶?

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持续监测帮扶,已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再帮扶,但有的政策可以延续。

27.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是什么?

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28.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能否消除风险?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暂不消除风险。

29.在监测对象收入计算中,农村基本养老金是否应该计入?

应该计入。沿用脱贫攻坚期计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的口径方法,农村基本养老金等应计入家庭收入。

30.“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临时未保障到位的情形,是否不管人均纯收入情况,都必须识别为监测对象?

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含脱贫户),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如果农户收入较高(扣除合规刚性支出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31.什么是“应纳未纳”“体外循环”,两者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应纳未纳”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体外循环”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但未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仅是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予一定帮扶措施。这两类情况均未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统一管理,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应作为各类监督检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重点关注的问题。

32.风险消除时,多长时间算收入持续稳定?

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33.如何理解动态清零?

动态清零是指要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返贫和新的致贫人口动态清零。动态清零不以年度为界限,而是要强化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监测帮扶工作,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做到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对于人均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扶贫标准的、对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风险要第一时间化解,实现动态清零。要防止突击识别和突击消除风险等行为。

金融帮扶

3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是哪些?

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户。

35.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扶持方式是什么?

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

36.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用途是什么?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37.衔接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①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安全饮水等支出;未纳入整合的自治区本级衔接资金可用于防贫保险补助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②“十三五”易地帮扶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帮扶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③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300元。采取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2)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①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牧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集中资金支持奶牛、肉牛、肉羊、马铃薯、羊绒等特色优势产业后续长期培育,支持欠发达地区集中资金发展壮大优势特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电商产业、生态产业等(含必要的产业基础配套设施)。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支持欠发达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联接;主动对接帮扶省市的农产品需求,支持推进产地农产品分级、包装、追溯标准化,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②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牧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③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④自治区本级衔接资金可支持脱贫旗县的教师、医生等行业人员与先进地区交流合作提升业务能力水平。(3)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设立基金和垫资等。偿还易地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38.衔接资金负面清单是什么?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养护、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设立基金和风险防控池、购买保险、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衔接资金不可用于垃圾和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水利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事项。

健康帮扶

39.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享有哪些医疗帮扶政策?

大病医疗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0.脱贫享受政策患者大病救治住院时需交住院押金吗?

不需要。

4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哪些内容?

对慢病患者及纳入监测人群,一年至少四次面对面随访,用药指导、健康教育宣传及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康复、入院、转院指导。

4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哪些好处?

健康有人管、看病有人帮。

43.“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具体内容是什么?

住院不用交押金,定点医院一站报;自己只掏少量钱。(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在旗内定点医院住院时,不需要缴纳押金,可以先接受治疗后再进行费用结算。出院时,可以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个人只需支付自费部分)

44.在实现巩固拓展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对脱贫人口做了哪些规定?

①对脱贫人口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②对脱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主动发现、及时跟进,做好救治、康复等健康服务,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③对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蒙医)干预等综合服务。④对脱贫人口医保帮扶政策落实和待遇享受情况开展监测。

45.为保障基本医疗的可及性,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应实现哪些工作标准?

概括起来就是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十条标准。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指每个脱贫旗县建好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蒙医中医医院),每个建制苏木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卫生院,每个行政嘎查村建成1个卫生室。靠近或隶属于盟市级行政区的脱贫旗县,盟市级公立医院能够满足需求的,可不单独设立旗县级医院。旗县级医院所在地原则上可不再单独设置卫生院。苏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嘎查村可不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少、人员流动性较大及偏远牧区、边境地区的行政嘎查村可采取与相邻行政嘎查村合并设置,也可采取卫生院流动医疗卫生服务车等方式提供服务。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指每个旗县级医院的每个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合格执业医师,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每个嘎查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指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脱贫旗县有1所旗县医院(蒙医中医医院)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苏木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号)要求,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苏木乡镇卫生院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要求;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嘎查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要求,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查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能够提供蒙医药或中医药服务,而常住人口低于800人设置的行政嘎查村卫生室,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要求,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查室、治疗室和药房。

46.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是如何分类资助的?

坚持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确保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23年1月1日起,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不低于当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45%,具体资助政策由自治区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情况适时调整。

47.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是多少,如何保障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的?

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优化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现有门诊慢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服用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纳入门诊保障范围。门诊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两病”并发的600元,并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48.大病保险如何缴纳,起付线标准、救助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筹资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各统筹区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60%。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49.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规定,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和年度救助限额,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原则上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可由各地按不低于70%的比例确定。其他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救助比例略低于低保对象。统筹加大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23年1月1日起,根据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则上取消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其起付标准不得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并逐步探索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盟市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盟市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人员实施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各盟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合理设定当地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防止泛福利化倾向。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水平,按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救助,不得重复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起付线可参照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确定,具体救助条件和标准由各盟市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情况科学确定,避免过度保障。

50.家庭医生对哪些人群签约,提供哪些服务?

对脱贫人口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脱贫地区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优先对农村牧区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0一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慢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做实一人”;对农村牧区常住低收入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4种慢病患者,做到“应签尽签”,做好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1.如何办理转诊备案手续,不办理有何影响?

患者由基层首诊需转诊到盟市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经当地旗县医院出具转院意见,并在同级医保部门备案后方可转诊(危急重症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报备)。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教育帮扶

52.义务教育“两免两补”政策是什么?

免学杂费、免教材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补助(小学寄宿生100元/年/人,初中寄宿生120元/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1000元/年/人,初中1250元/年/人;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年/人,初中625元/年/人;特殊教育寄宿生:小学1350元/年/人,初中1620元/年/人;特殊教育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年/人,初中625元/年/人)

53.普通高中补贴政策是什么?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2000元/年/人,分档发放。54.中职的补贴政策是什么?

免学费、免教科书费:2000元/年/人;国家奖学金:6000/年/人;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年/人,其他学生1500元/年/人;寄宿生住宿费补助:高职院校中专部800元/年/人,中等职业院校500元/年/人。

55.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如何保证不失学辍学?

要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存在因贫失学辍学。依托教育部门数据平台对入学建档学生进行实时监控,健全控辍保学机制。

56.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如何认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认定等级分为A类、B类、C类。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只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57.对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有哪些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对在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保教费减免。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由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幼儿园按规定程序受理。每生每年A类2000元,B、C类1000元。减免保教费标准低于实际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向幼儿家庭收取差额部分;高于实际保教费收费标准,应据实减免。

58.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有哪些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助学金。学杂费标准2000元/生/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收取学杂费,对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自治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杂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差额。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59.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有哪些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标准2000元/生/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非特殊类专业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费,依法批准的民办技工学校在校学生,自治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类专业(指除戏曲表演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标准高于自治区免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中等职业教育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标准,高职院校中专部寄宿生800元/生/年;中等职业学校寄宿生500元/生/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和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大兴安岭南麓山区(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燕山—太行山区(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农村牧区(不含县城)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学生为每生每年1500元。

60.对高等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有哪些资助政策?

普通本专科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和自治区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临时生活补贴、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其中,奖学金国家标准8000元/生/年、自治区标准6000元/生/年。励志奖学金国家标准5000元/生/年、自治区标准4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生/年,分档发放。入学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年。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三助”岗位津贴、减免学费、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其中,奖学金国家标准博士30000元/生/年、硕士20000元/生/年,自治区标准博士20000元/生/年、硕士10000元/生/年。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10000元/生/年、硕士8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博士13000元/生/年、硕士8000元/生/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6000元/生/年。

61.对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哪些其他资助政策?

①对学前教育阶段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等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普通本专科教育阶段入学资助,普通本专科、研究生教育阶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帮扶政策。②对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学生予以国家助学贷款代偿。③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予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④各高校还通过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62.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学生在就业上如何帮扶?

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开展就业帮扶,全面掌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开展就业能力培训,提供精准化就业指导服务。

两不愁三保障

6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是什么?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饮水安全评价主要包括4项指标: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1)水量:每人每天饮用水量35升及以上。(2)水质:根据县级及以上的卫健、水利等部门的水质检测机构和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作为水质评价依据;对分散供水工程(如井水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单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即为水质合格。(3)用水方便程度:供水入户院(供水管网离户院不足10米并具备入户条件视同入户);非供水入户需人力取水但单次取水时间20分钟及以内,或取水水平距离800米及以内且垂直距离80米及以内,可评价为便利,方便程度符合要求。(4)供水保证率:一年内累计停水断水、水量不足、水质偶尔不好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时间不超过36天。

64.在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方面,对脱贫人口做了哪些规定?

全面推进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地方主体责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立健全水费收缴和财政补助机制。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动态监测和响应机制,防止出现整村连片停水断水和严重水质超标问题,确保农村供水问题动态清零。①对脱贫人口饮水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监测,对饮水安全状况监测不力、问题整改不彻底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出现整村连片停水断水或严重水质超标等突出供水问题,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②优先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农村河湖管护。③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

65.怎样巩固拓展农村供水成果?

①对供水薄弱地区、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的饮水状况动态监测,加强摸排,找准农村供水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②公布供水单位服务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举报监督通道,建立健全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及时化解农村供水风险和隐患。③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④做实应急供水方案,必要时采取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凿井取水、应急调水、拉水送水等措施,防止出现规模性饮水不安全问题。

66.巩固拓展农村供水成果,做好饮水状况动态监测,应重点关注哪些地区、群体,标准是什么?

对脱贫地区、供水薄弱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以旗县为单元,进行全面排查和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群众经常反映停水断水的村组、水质不好的工程、群众需要花钱拉水的地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监测标准是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在水量上: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在水质上: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依据工程运行期出厂水或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为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依据工程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或采用现场检测等方式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对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在用水方便程度上:对于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评价为达标;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对于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牧区,可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进行评价。拉水牧户房前屋后有储水设施的可视为入户,单次拉水量可供牧民多天饮用的,取水往返时间可折算成日平均拉水时间进行评价。在供水保证率上: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评价,达到90%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95%以上为达标。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

67.自来水入户后必须24小时不间断供水吗?

考虑到节约用水和节省能源的需要,农村供水可以是定时供水或分时供水。定时供水或分时供水的,用水户家中有储水蓄水设施,通过储水可以满足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的,应视为饮水安全。

68.如何开展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排查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不放过任何一处隐患。嘎查村负责排查农村牧区房屋情况,并初步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经苏木乡镇审核后,报旗县(市、区)住房建设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评定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排查结果全部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按照自治区危房改造专项排查和各季度综合性排查,对疑似居住危房农牧户进行规范鉴定,特别是对发生易导致住房损毁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地区,要做好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并对损毁或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出具规范的房屋鉴定书,排查工作资料和鉴定报告规范存档。

69.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有哪些保障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牧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也可以由嘎查村集体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采取租赁或置换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牧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牧户,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70.如何实施危房改造,有哪些程序?

①组织开展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书面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督促及时整治。②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向嘎查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嘎查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③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报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后,及时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牧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作。④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采取拆除重建的,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苏木乡镇与危房改造农牧户签订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新拆旧承诺书,并在危房改造农牧户、嘎查村、苏木乡镇、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四级留档。⑤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及改造户进行竣工验收,改造户要全程参与竣工验收并在合格后签字确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⑥对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牧户,由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名单提供给财政部门,采取“一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工程,在征得农牧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71.危房改造建新拆旧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采取拆除重建的,原则上原危房应全部拆除,对因属于窑洞等传统建筑或与左邻右舍为联排建房等客观原因难以拆除的,在承诺不再居住并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拆除。同时,将未拆除的危房纳入日常监控范围,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入户进行检查,确保达到“脱贫人口不住危房和危房不住人”。此外,还要做好未拆除危房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指导危房改造对象处理危房开裂、倒塌等突发事件,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72.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建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房保障建设标准。 

73.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制度是什么?

按照农户日常自查、乡(镇)村定期巡查、旗级随机抽查的常态化动态监测机制,定期摸排农村房屋安全情况,定期巡查住房安全状况,建立村、镇两级巡查报告制度,完善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台账。各乡镇每季度汇总报送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情况。发现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向旗住建局报告。

7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都包括哪些?

六类人群: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于已实施过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农牧户,可将其再次纳入危房改造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75.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是什么?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因地制宜开展C级房屋加固维修。支持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进行除险加固,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就业帮扶

76.脱贫人口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提升脱贫人口就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

77.哪类人群可以享受脱贫人口技能培训补贴?

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防返贫监测对象。

78.技能培训补贴的发放依据是什么?

学员按课时要求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79.补贴政策中,对于不同技能种类的补贴标准是否相同?

不同技能种类的补贴标准不相同,具体发放标准由培训工种和培训类别决定。

80.脱贫人口如何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脱贫人员培训结束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向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就业部门审核通过后以“先垫后补”方式发放。

81.补贴政策的实施周期是多久?

培训结束并取得合格证书后,8个工作日内申请补贴。

82.农村劳动力务工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长期务工、季节性务工、临时务工。

83.对脱贫人口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做了哪些规定?

对脱贫人口强化就业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促进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全部实现就业,实现集中安置点就业服务全覆盖。①对脱贫人口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脱贫人口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②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劳务重点输出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务。③对有条件自主创业的脱贫人口,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④对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和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⑤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按规定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⑥支持脱贫户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⑧优先安排脱贫人口,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参与农田水利、村庄道路、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等建设,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实现就业。⑨大力发展现代种养殖业、乡土特色产业、休闲旅游业、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通过增加就业岗位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引导脱贫人口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等实现就业增收。⑩对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对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

84.为鼓励市场主体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和培训机会,作了哪些规定?

①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②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大的企业,可通过财政衔接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③对招用脱贫人口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④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⑤对吸纳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就业成效明显的企业,可通过东西部协作机制安排的资金给予支持。⑥对带动就业明显、符合自治区农牧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条件的项目,优先认定,并给予自治区农牧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相关政策支持。⑦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⑧强化定点定向服务,设立重点企业用工人社服务专员,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⑨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平台服务费、信息中介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标准,支持脱贫人口从事直播、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⑩对为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提供便利出行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给予就业创业补助。

85.什么是乡村公益性岗位?岗位类型有哪些?

乡村公益性岗位以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为主,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主要是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是帮助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实现岗位增收的一种就业帮扶方式。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长期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长期性岗位可以设置自然资源管护、乡村环境及公共设施维护、就业帮扶协管员等长期为嘎查村公共事务服务的岗位。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重大自然灾害等实际需要设置临时性岗位,有关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取消临时性岗位。

86.乡村公益性岗位如何开发和管理?

各地应当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长期性岗位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开发,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提出开发计划,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嘎查村开发具体岗位。临时性岗位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开发,由嘎查村提出计划,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报旗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经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设立。按照“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别对本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总体管理。87.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不得安排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对超过法定劳动年龄、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各地可根据脱贫人口劳动能力状况,经嘎查村研判并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年龄放宽到70周岁(另有规定的除外)。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允许安排一人多岗。选聘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苏木乡镇、嘎查村通过张贴选聘公告、发放宣传单、入户告知等形式,及时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宣传政策、推介岗位。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嘎查村“两委”核查、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嘎查村公示、苏木乡镇审核及公告、旗县(市、区)备案等程序确定岗位人员。

88.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报酬如何规定?

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分类确定工资报酬标准并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工资报酬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工资报酬水平(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乡村公益性岗位所需补贴资金可以按规定由地方财政、衔接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光伏帮扶电站收益、村集体经济收入(含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等列支。通过“一卡通”、社保卡或银行卡向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劳务报酬。

89.什么是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如何设置?补助如何发放?

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指由旗县、苏木乡镇政府或嘎查村选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稳岗就业服务、务工就业信息数据管理等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应在其服务对象所在嘎查村(社区)的农牧民中选聘,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基础。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人员等。坚持科学设置、注重实效的原则,享受帮扶政策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弱劳动力和半劳动力人数超过30人(含)且不足200人的嘎查村(社区),原则上设置1个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专职岗位;超过200人且低于500人的可设置2个专职岗位;超过500人的最多可设置3个专职岗位。少于30人的嘎查村,不专设就业帮扶协管员岗位,就业帮扶工作由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承担。就业帮扶协管员劳务报酬所需补贴资金依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可从就业补助资金、衔接资金、村集体经济(含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收入等资金中列支(其中,从就业补助资金、衔接资金、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列支的,须先将就业帮扶协管员岗位开发为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人员须为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


兜底保障

90.哪些脱贫人口可以依规纳入农村牧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

对脱贫人口中的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农村牧区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并根据困难类型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对于新识别为农村牧区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牧户,要逐户甄别排查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有返贫致贫风险、符合认定条件的要识别为监测对象。同时,也要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91.当前低保渐退期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对农村牧区低保家庭成员通过灵活就业、外出务工、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对脱贫人口中通过产业帮扶、股息分红等方式实现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其他情形可由盟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民政部门在核定对象收入超标的下月起给予渐退期,在渐退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复核评估,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渐退执行情况应当纳入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对因救助对象去世,自愿退出,征地补偿等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以及瞒报、虚报、谎报重要家庭财产和收入事项的,不纳入渐退期管理。

92.巩固拓展救助兜底脱贫成果,要对哪些重点人群做好摸排?

重点对未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人群,包括: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地方监测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9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是否有变化?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21〕113号),拓展补贴发放范围,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农村无固定收入、农村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94.农村基本养老金是否计算收入?特殊群体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是如何规定的?

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沿用脱贫攻坚期计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的口径方法,农村基本养老金计入家庭收入。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十四五”时期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收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仍按原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按100元标准由政府全额代缴。

95.防贫保险的模式有哪些?承保主体如何确定?

2022年9月29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业务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31号),明确以盟市为单位统一研究确定防贫保险模式,组织所辖旗县以商业型或建立防贫保险“资金池”经办型一种模式规范开展业务。由旗县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在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防贫保险专用条款的保险机构中,择优选定2—3家保险机构合作开展防贫保险业务,并签定防贫保险合作协议。

96.防贫保险标的如何设定?保险标的赔付和理赔时间要求是什么?

以盟市为单位,将当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平均值设定为标准线。标准线以乡村振兴部门每年11月份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对投保主体因自然灾害、疾病、产业失败、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标准线的,由旗县乡村振兴局统一提出理赔名单、每户理赔差额。合作的保险机构按照签订的合作协议,简化流程,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

产业帮扶

97.在落实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等产业帮扶政策中,对脱贫人口做了哪些规定?

①对因自然灾害、病虫害、价格波动、产品滞销等出现产业发展困难的脱贫户,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帮扶。②对发展生产增收的脱贫户,精准落实到人到户项目。③对脱贫户发放符合政策要求的小额贷款,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④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鼓励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特色产业。⑤对脱贫户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⑥对脱贫人口等提供免费价格信息和市场行情分析服务,做好信息监测服务。⑦对脱贫户强化在消费帮扶、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等方面和发展农牧业、旅游、光伏和生态等优势产业方面的带动作用,推动持续稳定增收。

98.过渡期内对监测对象、脱贫户精准落实产业到户项目如何规定?

①发展生产增收: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衔接资金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②产业发展困难:依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把产业发展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重要内容,对因自然灾害、病虫害、价格波动、产品滞销等出现产业发展困难的脱贫户、边缘户,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帮扶”。

99.在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上,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实施的产业项目,应注意什么?

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牧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联农带农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易地搬迁安置区发展,避免简单入股分红,确保脱贫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

100.什么是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收益怎样分配?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发电的收益不得用于哪些方面?

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是指已列入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扣除征占土地(林地)费用、场地租金、各类税费保险、运营运维等费用后的金额。村级光伏帮扶收益形成嘎查村集体经济,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继续支持用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和奖励补助的同时,支持用于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就业较多、持续增收的产业,支持用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规划项目。光伏帮扶收益资金不得用于:嘎查村委会人员工资补助和办公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债务偿还、设立基金和垫资等。光伏帮扶收益资金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账、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不允许将光伏帮扶收益资金以简单分钱形式分配。

101.什么是消费帮扶“五进”活动?如何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消费帮扶“五进活动”是指组织脱贫地区农畜产品以定向直供直销的方式,进入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医院食堂、企业食堂和交易市场。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①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帮扶;②推动东西部地区建立消费帮扶协作机制;③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帮扶。

102.财政衔接资金是否可以用于消费帮扶及应用范围?

财政衔接资金可以用于消费帮扶。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集中资金发展壮大优势特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电商产业、生态产业等,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

103.取消退出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后,怎样确保资产不流失、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对使用帮扶资金的扶贫龙头企业,由旗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21〕64号)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清产核查,并盘活用好帮扶资金资产,确保持续发挥效益。扶贫龙头企业未完成帮扶资金资产清产核查和吸纳就业脱贫人口未得到妥善安置前,不得作出取消或退出决定。因扶贫龙头企业取消或退出导致脱贫人口收入受到影响、生产生活困难的,旗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应会同农牧、民政、人社等部门,按规定采取产业帮扶、就业扶持、技能培训、兜底保障等措施给予扶持和帮助,同时做好思想引导、矛盾化解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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