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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1/2024-00422 发布机构: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阿高管办发〔2024〕7号 成文时间: 2024-04-09
公文时效: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管理程序》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

现将《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管理程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9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管理程序


为充分发挥高新区本级政府投资作用,规范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管理程序,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等有关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适用范围和部门

本程序适用于高新区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包括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能源交通局、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赋予项目投资管理职能的部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为高新区本级单位所对应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主管行政部门。如高新区中、小学项目属于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管理,高新区综合医院项目属于示范区疾控局管理,其余项目参照执行。

二、提出立项审批需求

高新区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本行业、本领域统筹协调职能职责,根据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从项目储备库中,依据“轻重缓急”原则,提出拟申请立项审批项目。

三、立项审批前决策程序

高新区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将拟申请立项审批项目报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分管财政的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提请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审定。高新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把关,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核实是否符合年度预算、是否能够落实建设资金,高新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地方要求,高新区其他相关部门也应从各自职能角度核实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是否充分。

四、启动审批程序

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审定、可以立项审批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由高新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审批。

五、符合要求可以简化审批程序

(一)符合土地使用性质、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经批准的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内容。

(二)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建设内容与已有内容基本一致、技术标准明确的部分改扩建项目,可以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合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其中,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同类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项目,可以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合并总投资可以突破1000万元。

(三)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急需建设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合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六、通过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资金

高新区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梳理各自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年度建设资金需求,与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衔接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经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分管主任审核同意后,编入高新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由盟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送盟人大工委审议。对于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以外、确需安排资金的项目,由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由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按资金审批权限及程序将预算调整方案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由盟财政局审核后报送盟人大工委调整预算会议审议。

七、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办理齐全例如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各类建设手续。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做好做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好项目前期费用,防止因未开展地质勘查造成建设成本增加、因前期费用考虑不全、不足造成建设总成本超批复总金额等情况的发生。项目在可研编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投资收益等内容进行论证,形成共同意见后开展编制,相关费用可申请项目前期费。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对施工图设计的精细化要求,对施工图设计合理性进行技术评审,限期责成设计单位出具正式施工图纸(特别是EPC模式下的施工图纸),强化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对施工图不切合现场实际或设计不详细未达到使用需求等设计不到位导致工程发生变更的或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需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设计单位责任,在付款时按变更比例扣减设计费。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规范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完善例如设计不到位、服务内容及发承包方责任不明确、结算及付款方式不合理等重要指标相关内容条款,如有必要可聘请法律顾问进行专业咨询。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金融局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付款备案。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批复的建设工期实施项目建设,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做好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并进行核查或抽查,做好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效益,确保工程质量。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等有关规定办理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且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不含暂列金)采购金额的10%(含10%)。要加强控制项目变更、签证,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再实施”的原则,对于未按程序批准而自行实施的工程变更、签证等追加内容,结算时不予认可。变更签证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地勘)、施工、监理单位将变更签证的原因或依据、变更签证的内容及范围、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及预算等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建设单位局务会议研究后报管委会分管主任确定变更后实施。项目全部实施变更签证总金额:1、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局务会议研究确定。2、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管委会分管主任审批同意后确定。3、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经分管主任审定后报管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后确定。4、在50万元以上和重大变更签证,由项目建设单位经管委会分管主任审定后报管委会主任会议或工程项目投资监督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同意后确定。该变更签证审批手续需在项目建设完成后1个月内进行。对于紧急抢险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工程变更签证,建设单位可先进行抢险处理,同时按照本规定完善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文字资料说明抢险情形。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暂估价材料或设备实施安装前及时进行定价程序。在施工单位提交暂估材料或设备清单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确定定价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如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由承包单位组织实施;如询价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成立询价小组,对暂估价材料或设备进行不少于3家单位的询价活动,询价结束后由建设单位依据询价小组讨论后的建议价格确定最终定价。

(八)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各阶段资料收集,及时整理归档项目资料,为项目决算、绩效评价、“投转固”提供可溯化资料支撑。

(九)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结算,项目结算须在竣工验收后1年内完成,待结算完成后15日内完成项目管理系统备案。建设单位应按照《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牵头协调并联管理办法(试行)》程序及内容进行综合验收,办法涉及验收范围外项目,可按本行业相关验收办法执行,也可参照该办法执行。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按《内蒙古自治区中央预算内专项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程序及内容执行。参与验收各单位所派人员应按照相应管理职能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并经所在单位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再予签字盖章确认。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不予办理结算。

(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管理。无故拖延建设工期、自行违规变更重大建设内容、违规超概算建设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杜绝由于上述问题造成“半拉子”工程。

(十一)财政金融局出具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后,建设单位需及时准备并提交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资料,财政金融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6个月内进行审核、批复并转入固定资产。

八、及时调整不再实施项目

已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建设的项目,因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政策调整或者项目建设条件变化,已无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由高新区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提出,经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予以退出立项审批,及时收回已经安排的各类资金要素,避免闲置浪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申请退出立项审批还需报请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审定。

九、其他事项

本程序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乌兰布和示范区参照执行。



编辑:
信息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